1,如何开通科创板

1、投资门槛为50万、24个月——要求连续20个交易日账户资产不低于50W,且有24个月以上股票投资经验。2、新上市的股票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停限制为20%。3、科创板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我再联讯开的户,他们的联讯金融app就支持开通科创板,很方便。
现在n板(科创)具体细则还没出来,初步要求是帐户资产50万以上,不一定接受自由开户。估计跟买新三板一样的,个人散户的话,只能通过一些公司的基金产品或者一些基金公司以众筹的形式出售一些。

如何开通科创板

2,科创板开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为: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认定,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都算作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上交所3月2日曾披露,符合科创板交易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为300万人,目前中国约有1.4亿股民,也就是说每46个股民当中只有一个能直接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相关交易经历从个人投资者本人的一码通账户下任意一个证券账户在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单位向中国结算查询。并且会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科创板开通条件是什么

3,科创板开通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条件为: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认定,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都算作个人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上交所3月2日曾披露,符合科创板交易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约为300万人,目前中国约有1.4亿股民,也就是说每46个股民当中只有一个能直接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相关交易经历从个人投资者本人的一码通账户下任意一个证券账户在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会员单位向中国结算查询。并且会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告知个人投资者。

科创板开通条件是什么

4,企业科创板ipo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⑤、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①、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②、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③、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④、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⑤、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没看懂什么意思?

5,请教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新股申购的条件:现有的新股申购规则是市值配售规则,申购需要的是额度,申购时不需要资金。1、已开立对应市场的A股账户;2、需要有对应市场的新股申购额度,额度是按您T-2日(T日为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达到1万市值(含1万)才有额度,上海深圳市场的市值分开计算。3、申购创业板/科创板的新股还要求开通创业板/科创板权限。新三板精选申购规则建议您联系证券账户所在券商客服。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呢?下面由南方财富小编为您介绍。创业板股票市场具有更加灵活性,更加开放线路,投资门槛较低,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因此对于很多的投资者来说,创业板新股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是创业板股票不同于主板股票,在申购的时候会有很多的其他附加条件,那么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有哪些呢?1、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需要开通创业板账户。要想能够申购成功,创业板新股首先必须拥有创业板账户,也就是创业板股票的开户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创业板市场上进行开户的,要想能够成功的开户,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点,投资者需要接受专业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这是因为创业板股票的风险性较大,同时拥有较高的收益性,对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来说不太适合;第二点需要拥有两年以上的投资经验,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资本安全。2、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在拥有了购买创业板股票的资格以后,就可以申购新股了。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购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1万以上的市值证券,只有满足以上的两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购买创业板新股,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购创业板一个新股单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入申购环节。
申购数量系统自动会给你算出来,以你在申购前20交易日平均持仓计,重要的一点是这前20个交易日里你必须持仓过创业板的股票,这样才有权申购创业板的新股。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需要满足主体资格以及企业要求。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一、主体资格,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3、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企业要求:1、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2、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3、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扩展资料:创业板新股申购注意事项:1、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是必须拥有创业板账户。投资者需要接受专业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这是因为创业板股票的风险性较大,同时拥有较高的收益性,对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来说不太适合。2、在开通了创业板账户之后,就可以申购创业板新股了。其中,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在创业板新股申购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1万以上的市值证券,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购买创业板新股。3、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购创业板一个新股单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行创业板新股申购。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创业板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开创业板权限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6,个人投资者想开通科创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科创板开通条件:1、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的资金和证券);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3、通过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综合评估。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详情请咨询您的证券公司。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应答时间:2020-11-1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个人开通科创板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有一千万资产,即可冲抵20日日均50的条件,一日即可开通,但2年经验是必须的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 投资者应通过科创板知识测试; 专业投资者豁免适当性匹配; 普通投资者临柜需双录; 不得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0)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科创板的交易规则如下:一、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不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科创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投资者需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二、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 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定价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超过200股的,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三、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市价申报、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规定。四、在竞价交易中,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主要有4种类型,其中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是科创板新增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本方申报的,则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本方申报的,则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如有对手方申报,以对手方最优价为成交价与对手方撮合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订单;如无对方手申报,该市价订单自动撤销。五、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申报内容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买入保护限价)或者最低卖价(卖出保护限价)。即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为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六、新增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申报价格方面,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如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的限价,则买入申报无效;如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的限价,则卖出申报无效。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停牌当日复牌的,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当日 15:00 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交易所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以交易所确认方为有效。七、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科创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或者达到或超过60%的,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申请科创版成功是必然的,公司已经具备了这个实力,当然要申请。木瓜移动的技术人员都是很不错的,而且公司内至今具备的研发人员占比已经超过50%。对于木瓜移动来说,拥有这样一批优质的技术人员,未来回有很多优秀成果。
好莱士集团有上股交科创板的推荐资质证书。

7,公司在中国创业板上市条件都有哪些

创业板上市条件  (1)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一)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  (2)企业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上市程序  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第三步,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第四步,对申请文件审核。  第五步,路演、询价与定价。  第六步,发行与上市。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三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七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八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详见《首次公开发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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