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中怎样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我的情况与你类似,你应积极参与管理,详细了解业务,明确自己的权利。

在公司中怎样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2,股份在公司股东名下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你好,"股份在公司股东名下"意味着是实际出资人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建议在公司的股东会上明确地位,享有对公司的部分管理控制权利或者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或者与名义上的股东合意拥有对该股东的管理或者控制权利。
涉嫌职务侵占,看造成的损失是多少,然后再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xxxxxxxxxxxxxxxxxxxxxx南京地区详细咨询可拨打右侧律师电话

股份在公司股东名下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3,怎样保护股东的权益

简单的例子很多,写得累。其实很简单,你是大股东,法人,而且要你比较懂你做的事情,精通财务和企业管理,你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就是看大股东、法人、和经营者是否诚信。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再健全都没有用的,都能操作的。靠你的判断。我以前就是帮人搞这个的,所以我很清楚。操作手段千奇百怪,只有想不到。 :)法律是为有钱人和有权人服务的,或者是为更有钱人或更有权人服务的。真相是可以造的,和造句一样。:)

怎样保护股东的权益

4,如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

1、《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2、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3、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4、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5、而且符合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他们会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的显示投资人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这些善意股东的合理信赖。第一、选个自己信得过且知根知底儿的人做显名股东,并相信友谊可以击败金钱,即使被坑了,也权当交学费。第二、和显名股东签一份缜密的出资协议,不多说,拿着这份协议去找律师咨询、修改直到满意!这份协议里必然要有的是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高额的违约责任及明确的约定该股权不属于显名股东的个人财产。第三、按照这份出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后,认真保留相关的出资凭证,并要求显名股东对你的出资金额、到账时间进行书面确认。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也知道你的存在,那么要求公司和其他股东一同出具这么一份书面确认书更好。第四、到当地公证处咨询这份出资协议是否可以办理公证,如果可以,那么毫不犹豫的办理公证。第五、在拿着出资协议找律师的同时,一并把公司章程拿给他,让他找出公司章程中不利于你的地方改掉。第六、如果可能,就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重要文件等放在自己这以便于掌控。同时尽可能的参与公司经营,了解公司动态,要求显名股东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股东权利,不至于在出事时让自己没有头绪。

5,小股东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小股东维权可以通过股东提案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加强股东知情权和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1、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权 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只有董事们来召集、主持,而董事怠于行使权利如何救济却没有规定。这极大的损害了众多中小股东的权利。新《公司法》出台后,对此情况做出了相应的救济规定: 根据《公司法》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提案制度 根据新规定: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这一规定让小股东也有了提案权,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有效防止一些大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3、累积投票制度 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一种投票制度,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因为股东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累积投票制度到目的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监事的选举,纠正了“一股一票”表决制度顿在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 新《公司法》加强了股东的知情权,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公司的股东可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证他们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保证自身的利益的措施:1. 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 可以要求退股;4.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5. 可以提起直接诉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侵害了股东利益时,受害的股东可以提起损害赔偿之诉。6. 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7.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一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于企业的章程第三章内。可以在这一部分,对于表决权的享有、公司决策的作出、红利分配细则、股权转让条件、公司回购股权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如果你的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可以以股权回购或者是撤销决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一、 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优先认购权;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 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7,企业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利用公司法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1. 重新构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将诚实信用原则纳入《公司法》.2.设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专门机构;3.借鉴西方做法。如;限制大股东的自由转让,赋予中小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建立累计投票制度、限制表决权制度、表决权回避制度;赋予中小股东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和提案权;确立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或可撤消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针对目前中小股东的权益不时遭到大股东侵害的现实,新增加了一些重要规定:(1)赋予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并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权利,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34条);(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份;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75条)。  “中国人常有的现象,就是合作设立企业后很难共处。多人合作的时候情况还好,两三个人合作的时候,一做长了,心理上就有一种排斥一种欲望,或者冲动,把公司多割一块到自己名下,我多控制一点是一点,所以股东之间以大欺小的情况太普遍,尤其是两三个人的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大股东把门一关不让小股东进来。大股东一手遮天,其他的零散小股东毫无办法,只好出奇招,出现了很多可笑的事,比如抢公章。”甘培忠教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人家也是投资的主人,但过去小股东去起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很少受理,通常直接驳回,助长了这种现象的猖獗。”  “新《公司法》就是本着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维护,对大股东的权力进行制约,一切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掌握一部分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起诉侵权的董事给与公司赔偿,如董事不从,股东可直接起诉到法院。还有比如两股东分歧比较严重,公司内形成了僵局,别扭闹翻天了,公司运作不下去了,股份转出去又没人要,最后的办法就是可以通过法院介入把公司进行司法解散,这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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