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购在并购活动中是怎样操作的

就是一个公司自己现在没啥现金,但是需要并购,又不想出让股份。于是先用自己的股票和对方换股并购,同时承诺在若干时候时用现金把对方拥有的自己股份买回来,从而完成并购
不明白啊 = =!

回购在并购活动中是怎样操作的

2,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后该怎样处置股份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你好!股份回购后,按规定是要注销的.法津司法的事项不太清楚.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后该怎样处置股份

3,关于公司回购个人股份的处理

股份回购的账务处理  股份回购是指股份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改变股权结构或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资本时,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股份回购引起的会计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而使得各股份公司对此处理不一。  由于股票发行价格与面值不一定相同,因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不同。“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目前有四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主张依次冲减资本公积、盈亲公积、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资本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在股份回购时,应该按照核心的项目依次冲减。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溢价部分已记入资本公积账户,因此,首先冲减资本公积账户。特别是如果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不是为了注销,而是准备将来再次发行或流通,则这部分回购的股份再次发行时的溢价部分也要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二、主张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理由是股份回购决策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根据配比的原则,应该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而不应该由当前所有的股东承担其后果。因此,主张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主张按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理由是所有者权益项目重要性是一致的,性质是相同的,没有先后的顺序可言,应该按同等比例冲减。  四、主张按赎回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不足部分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此法兼顾了配比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因此,也深得笔者的青睐。理由有三:  (一)注销的股份与留存的股份性质一样,应该与留存的股份平等地享有公司的净资产,按照比例冲减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则意味着人为地将不同的权益项目加以区分或排序。  (二)公司作出股份回购决策体现了未来的发展战略,理应由未来的业务经营活动负担相应的成本,达到经济决策与经济后果匹配的效果。因此,尚未冲减的余额应全部冲减未分配利润,由那些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的股东承担股份回购的溢价部分。  (三)股票回购决策一经作出,在现有的条件下通常会提高每股的盈利水平,并提高净资产收益率,进而提高股价,使未来的股东享有更高的市场回报。这部分超额回报与股票回购的溢价部分应该有一个配比的关系。对此影响未来的决策承担经济后果是可以理解的。
出资回购股份时借:库存股 贷:现金 借:股本 (按回购数乘以股票购买的价格) 资本公积(也可以贷方,表示回购价格低于股本价格)) 贷:库存股 按股本和回购价格先冲减资本公积,再冲减盈余公积,不够 冲减的情况下再冲减未分配利润)

关于公司回购个人股份的处理

4,股票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法

第二种方法,和你买股是一样的
在中国实施遇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票的交易价值与股票回购的作用相矛盾,交易价值主要是通过股票的涨跌来实现的,股票回购确要稳定股价;二是利益集团的主宰性与资源配置相矛盾,庄股时代已经结束。 你的问题虽然一两句不能说多清楚。但是它已经涉及到股市的核心问题,还是含糊其辞,做到心知肚明比较好。
有两种,一种是公开回购,一种是定向回购。定向回购跟咱们没什么关系,是向基金等回购,如果是公开的就是通过日常的交易回购,通常是集合竞价阶段回购。回购股票属于是利好消息!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路过......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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