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买卖成交规则

只要大于9.5就成交
由于现在中国股票买卖规定了当天买入的股票不能在当天卖出,即所谓的t+1,如果你同一支股票在不同时间买,现在你又卖出一部分,如果你后来买的那一部分是当天买的,那么你卖的那一部分肯定是非今天买的,即你现在卖的是先买的那一部分,至于你的股票成本就只会以单纯的按加权平均成本来进行计算而已。

股票买卖成交规则

2,股票成交规则是什么

您好,股票委托下单后,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且两者之间价格优先于时间。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成交的决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时,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的价位相同,即为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股票成交规则是什么

3,股票成交价怎么算

按照我过股票成交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卖出价最低者 买入价最高者先成交 相同价格下 谁先申报 谁先成交 由于你的申报价最高 所以你先成交 成交的价格从10.00起 如果你的申报量大于以10.00元价格卖出的量 你就会以10.10价格买入剩余的量 依次类推 直至你的成交量满快速拉升的情况是由于买入的价格和成交量都有大幅的提高,较低的价位会很快被销售殆尽 进入下一个较高的价位 价位还是一个个的走 但是在一个价位上停留的时间是非常短的 所以看起来 就好像一下跳了好几个价位
有挂单的话,就以挂单的价格成交,比如卖一上是4.00,我可以以4.20元委托买,最后成交价还是4.00。对吗?如果您委买的股票的手数,比4.00元的少,可以在4.00元成交,如果多,会继续向上吃进,如果吃到4.20元,还没买够,您没有成交的单子会挂在买一,等待成交。如果我以涨听停价委托买入,万一同时也有个以跌停价卖出的,两个价格不会挂在买一和卖一上的。那会以什么价格成交呢?按时间优先的原则,谁的挂单在前,按谁的价格成交。万一有电脑不能识别先后的两个单子同时挂入时,按(买价+卖价)÷2=成交价的原则成交。第二天要停牌得股票前一天什么时候公布???不一定是前一天公布,一般在当天早上集合竞价前公布就可以了。如果是临时停牌,就不能提前公布了。

股票成交价怎么算

4,成交价怎么确定

所谓股票成交价格是股票买卖双方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的公平价格。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对所有委托进行集中撮合成交。在各种委托价位中找到一个能够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一价格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交易均按照这一价格进行。撮合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连续竞价的成交价确定规则是:对每一个新进入系统的买入委托,如果叫买价高于或等于卖出委托队列的最低叫卖价,则按卖出委托队列顺序成交,成交价取卖方最低叫卖价。对每个新进入系统的卖出委托,如果叫卖价低于或等于买入委托队列中的最高叫买价,则按买入委托队列顺序成交,成交价取买方最高叫买价。
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买入委托,价格高的排在前面,相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队。以你这例子,只要在你前面没有超过660手14.21的买单,那你就会以12.90成交。如果在你前面12.90卖单被吃掉,那你就会以12.91成交,以此类推。除非在你前面有足够14.21的买单将卖盘全吃掉,你的委托肯定可以成交。 再补充一种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很难发生。假设在你前面有人打了好几万手14.21的买单,把卖单全吃了,那你的一手委托就要等接下来挂出来有多余的卖单才能成交,这时情况变了,是你的14.21买单变成挂单,别人不论打出来的委托卖单是什么价格,结果你都将以14.21成交。

5,股票的成交价格是怎么算出来的

这个问题好解决~ 首先要知道股票的理论价格的计算公式是:预期股息/市场利率. 得出来的价格一般与发行价格相同,但是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其发行价格一般多于票面价格0.01元,其发行价格为1.01元.市场价格一般是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的价格,是由股票的供求关系决定并受多种因素影响,起伏变化较大.而交易的价格又相对于发行价格而言的一种价格,是指买卖双方对已经发行过的证券进行交易时报出或成交的价格. 股票交易成交价格是由影响股票价格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交易技术的角度来看股票交易价格是如何产生的. 1.股票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竟价撮合成交。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而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a。成交量最大的价位b。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c。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低的价位为成交价。集合竟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举个例子说吧: 某日某股票在集合竟价时间内的买卖申报状况如下,求集合竞价成交价格。 12元价位的成交量最大,为440手,高于12。00元价位的买入委托300手和低于12。00元价位的卖出委托280手全部满足成交愿望。三个条件全部具备,因此12。00元为该股票当日的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即当日开盘。

6,股票成交价是如何确定的

1、2都 对!  内盘:以买入价成交的交易,买入成交数量统计加入内盘。  外盘:以卖出价成交的交易。卖出量统计加入外盘。  3不全是对,出现成交价是(15+17)/2=16元时  要满足2个条件:15.00-17.00中间没有其他委买或委卖,15的卖与17的买,在时间上要同时进入交易所的系统(电脑上无法分出谁先谁后)时就按上述的方法确定成交价。至于是算内盘算外盘各软件不一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股票配资简单的说就是加杠杆,比如你有10万,可以做80万的事情flz03
买单和卖单成交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价格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二、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交易所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三、成交的决定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除前项规定外,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如买卖双方只有市价申报而无限价申报,采用当日最近一次成交价或当时显示价格的价位。
等结算时就能分开来算了,假如你买10元的用了12元成交却是10元是外盘,但如果当天已经结算就不是。卖价都是波动的~只有结算时股份定下来的那几个小时能卖。
所谓股票成交价格是股票买卖双方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根据供求关系决定的公平价格。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每个交易日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25对所有委托进行集中撮合成交。在各种委托价位中找到一个能够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一价格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交易均按照这一价格进行。撮合系统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  连续竞价的成交价确定规则是:对每一个新进入系统的买入委托,如果叫买价高于或等于卖出委托队列的最低叫卖价,则按卖出委托队列顺序成交,成交价取卖方最低叫卖价。对每个新进入系统的卖出委托,如果叫卖价低于或等于买入委托队列中的最高叫买价,则按买入委托队列顺序成交,成交价取买方最高叫买价。

7,股票交易的报价规则和竞价机制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称为集合竞价。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具体来说,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 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 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  集合竞价需要满足的条件  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其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时间:  上海市场:9:15—9:25 深圳市场:9:15—9:25(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申报规定:  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不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集合竞价阶段撤单规定  沪深两市每个交易日9:25至9:30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两个交易所交易主机都不接受撤单申报。   不过在接受交易申报的其它时间内,两个交易所规定有所不同。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具体为每个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规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也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它接受申报的其它时间里,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买价和不低於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序号 | 委托买入价 | 数量(手) 序号 | 委托卖出价 | 数量(手)   1第一笔买入的已经全部成交这里为空 1 。。。。3.52 。。。。3 这里是经过第一笔成交后委卖由于多了3手而剩下的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後,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後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G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新《交易规则》中,根据交易时间不同,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欲要入市的投资者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就被称为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申报手数大小与成交次序: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的产生大体为:所有申报价中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定为成交价,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委托依此价位成交,并提示出来成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过程中同样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成交,如果申报价格相同,那么谁先申报得早,谁先成交。申报买卖手数的大小不是竞价成交的原则。所以有些投资者认为“庄家申报手数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户申报的手数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有的投资者遇到过这种情况:有几次申报价格上符合了开盘价的条件,时间上又符合了集合竞价的条件,但都无法成交。这时,可检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这种可能:在集合竞价中,如果价格相同,但申买委托只有50手,而申卖委托却有100手,那么,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在后面的50手申卖委托,在集合竞价时间里也是无法成交的,而只能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中注意要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有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但可以撤单。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集合竞价-用途  每天开盘价在技术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股市市场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来确定开盘价,因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为操纵现象。 在咨询文件的创业板交易规则中,对集合竞价的规定有两点与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竞价时间拉长。由原来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改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长了15分钟,这使得参与集合竞价的申报更多,竞价更充分, 加大了人为控制的难度,也使得开盘价更为合理,更能反映市场行为, 体现了公平的原则;第二,文件规定,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的开盘价是指对截至揭示时所有申报撮合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条规则在主板中是没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后集合竞价的结果。这条规则的意义就在于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能够更多、 更细地掌握市场信息,特别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竞价,意义更加重大, 它使投资者能够提前在集合竞价期间就掌握较为充分的市场信息,从而作出决策。 这体现了市场的公开原则.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开盘前15分钟 9:15-9:30 为集合竞价时段之后为正常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1.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卖单以价格从低到高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为无效委托。  集合竞价结束、交易时间开始时(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1、时间优先原则 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 打个比方现在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就会优先让他们撮合成交,成交价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价9.95了。
目前,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有两种,即集合竞价相连续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撮合系统在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15至9:25这段时间内,只接受有效委托而不进行撮合处理;在临开盘的一瞬间产生一个开盘参考价,继而以此开盘参考价为成交价对所有有效委托中能成交的委托进行撮合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这个处理过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集合竞价。其中,开盘参考价的产生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2)高于参考价的买人申报和低于参考价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参考价相同价位的申报,其中买人申报和卖出申报必须有一方能全部成交。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即开盘价是按以下步骤确定的:(1)电脑撮合系统对所有的买人有效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的卖出申报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的按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2)按照上述的三条原则产生开盘参考价。(3)继而以该参考价为成交价逐步对排在前面的买入申报和卖出申报进行撮合成交,一直到不能成交为止。(4)未能成交的委托申报排队等待成交。   电脑撮合系统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即进入连续竞价阶段。在集合竞价这段时间以后进入电脑撮合系统的委托以及在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委托将按以下步骤来确定成交价:(1)对新进入系统的买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卖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入申报队伍等待成交。(2)新进入的卖出申报,若能成交,则与买人申报队列顺序成交;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出申报队列等待成交。这样循环,直到收市。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连续竞价,竞价成交是遵循着“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来进行的。具体可理解为:高价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价买入申报,低价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同等价位的买人或卖出申报,以先进入交易所电脑撮合系统的申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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