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优先股会不会稀释股权的

稀释分红权,不稀释投票表决权。
只要是新发行的股票,不管哪种性质一定会稀释股权的。
上市公司如果发行优先股之后,会有稀释股权的效应出现。

发行优先股会不会稀释股权的

2,如果股票上市发行那么大的股东的股份占股的比例就会减少比如第

一个一个说 首先,你说的第一大股东易主的现象,基本不会存在。 如果二级市场想收集筹码超过大股东,那是不可能的。二级市场的高价股不值那么多钱,没人做这种傻事。而且就算想做,买入达到百分之五,就要上报证监会批准。 其实,这种现象,即大股东易主的现象即使出现了,比如因重组,原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通常都是二级市场上炒作的题材,是股票飙升的借口。谈不上伤害股东权益。

如果股票上市发行那么大的股东的股份占股的比例就会减少比如第

3,公司增发新股如何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司增发新股,公司总股数增加,但是股东的股数不变,所以股东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会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如果你不参加配售,你的损失更大.)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增发新股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有优先

公司增发新股如何稀释大股东的股权

4,股权稀释

公司运营过程中,有时资金周转不来,就会有向亲戚借钱周转的情况,这种属于临时借款,不算融资。但如果对方要求入股分红,这就是融资了,有了这些钱,公司规模增大,自然原来的股权就会被稀释。
打个比方,你公司算上你总共有两个股东,总共200股,你拿100股,另一个人拿100股,你们各自股权比例就是50%,你想稀释b的股权,你的说话算数搞个定向增发,发给c 100股,你们公司的总股本就变成了300股了,b的股权比例不就是33.33%了么,虽然你的也是33.33%了,你可以让c把股份转让一些给你,你就比b的股权多了,实际操作中比我打的比方复杂的多,方法也不知这一个,要涉及董事会投票决议等方面的问题,你可以上网搜一下国美电器黄光裕和陈晓的股权之争,是个比较经典的案例,非常有代表性

5,股权稀释计算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若没有,则为零)】/新的注册资本
A公司稀释到了12.81%。 假设甲公司原注册资本X,B公司后来增资Y,则: 1、A/X=16.98%; 2、B/X=20.48%; 3、(B+Y)/(X+Y)=40%; 将上述关系代入求A/(X+Y)=?,即可得出。 这是从数学角度计算,其他角度也许会有更简便的算法。

6,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法律桥网友soft_hua咨询: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假如三个人a,b,c投资一个公司,开始30万,每个各出10万,一年后公司资产变成60万,这时候为了继续扩大业务召开股董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投资10万,这时候a,b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c却表示不愿意再投资了。 如果最后由a,b两人再投资10万 那么a,b两人的原先股本一定增加,而c原先的股本则对应的被稀释。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c股份被稀释多少呢?谢谢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三人可以按投资额确定股份比例,也可以按约定确定股份比例,如果按投资额确定则为15万、15万、10万,即37.5%、37.5%、25%。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计算方法如下:“三年后公司的资产变成60万”,则此时三个人各自对应的资金为20万、20万、20万,“a,b两人再投资10万”,那么此时a、b的资金为30万、30万。公司的总资金为80万。计算各自的股权份额为30/80=37.5%,30/80=37.5%,20/80=25%。

7,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股权股份稀释类型短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免股权股份稀释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融资是增资(增发)股份:同比稀释,不是转让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是公司增发股份,投资人买公司增发的股份,然后投资款就进公司,用于经营发展。而转让,则是公司的老股东出让自己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投资人,把转让款打给转让股权的老股东,这样资金就与公司无关,是老股东的一种套现。公司融资那的公司融资,那肯定是要增发了,一般来说,在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增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因此,股东名下的“认缴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就是股权比例。类似这次融资,就是定向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老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因此定向就要求现有股东放弃这个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权。那么老股东们的认缴出资额不会变,因加入投资人股东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总的注册资本会变大了。由此,在原股东分子(认缴注册资本)不变,分母(总注册资本)扩大的情况,那么原股东都稀释了。稀释比例怎么计算呢?约定好了,新股东占10%,那么老股东都统一的打9折了,具体公式如下:创始股东融资后股权比例=融资前股权比例×(1-投资人融资获得的股权比例)俩减持套现约139.84亿元,持股比例由近45%降到26.45%。这就不是公司融资了,典型的套现。一张图:公司从天使到IPO融资股权稀释现在的创业公司,从创立项目到上市,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掌握了公司融资是增资,也就是全体原股东的同比稀释(投资人股东会在条款约定,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认购权,这样可以通过跟投保持股权比例不变,一般在后一轮的价格会高于前一轮,贵!)
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是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没有特别约定,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如果你有股东占股比例数字,可以写出来,一并给你计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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