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派股后稀释多少,如果股票上市发行那么大的股东的股份占股的比例就会减少比如第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3-20 22: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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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票上市发行那么大的股东的股份占股的比例就会减少比如第
一个一个说
首先,你说的第一大股东易主的现象,基本不会存在。
如果二级市场想收集筹码超过大股东,那是不可能的。二级市场的高价股不值那么多钱,没人做这种傻事。而且就算想做,买入达到百分之五,就要上报证监会批准。
其实,这种现象,即大股东易主的现象即使出现了,比如因重组,原第一大股东转让股份,通常都是二级市场上炒作的题材,是股票飙升的借口。谈不上伤害股东权益。
2,股票稀释是什么
比如公司有两大股东,甲占60%,乙方占40%,出资共100万。甲60万,乙40万。现在乙方增资80万,甲方不动。则乙方所占股份为80+40除以100+80,等于66.7%,而甲方60/180,等于33.3%。由原来的60%缩小。这样就稀释了。增发股票、债转股、转增股或送红股都能使每股收益稀释,因为上述股本扩张就是增大的公司总股本,从而导致每股收益稀释摊薄。股票稀释就是说送转股之后,股本翻番了,资产没有增加,每股净资产就成倍降低了。如果利润不能成倍增加,每股收益也会低下来。送红股、派股、增发新股后,流通股份数量增加,股价下跌。
3,股权稀释计算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若没有,则为零)】/新的注册资本A公司稀释到了12.81%。 假设甲公司原注册资本X,B公司后来增资Y,则: 1、A/X=16.98%; 2、B/X=20.48%; 3、(B+Y)/(X+Y)=40%; 将上述关系代入求A/(X+Y)=?,即可得出。 这是从数学角度计算,其他角度也许会有更简便的算法。
4,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5,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6,谁能帮我详细的介绍下股权稀释问题
1、在公司发起人已占据全部股权的情况下,送给新加入者股权从操作上讲就是将发起人股权的稀释。2、四个发起人,每人占股份25%。后又陆续加入5个人,我打算分给他们共40%的总股权,每人8%,那么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是否就变成了(100%-40%)*25%=15%?——是这样的。但这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因为股份制是以你出资额的多少而具有发言权的。即你只能分发你所拥有的股份。如果后来又有25人加入,分给他们共20%的总股权,要看你们9个人是否同意转让,如果只是你们四个人转让,那30个人占总股份的60%,你们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就稀释为(100%-60%)/4=15%;先前的加入的5个人的股份仍为8%,后加入的25个人的股份为(20%/25=)。3、新资金的加入对股权的稀释办法通常是要先对公司做评估的。即贵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贵公司经营发展前景、加入方对贵公司的期望等等)加上加入方所投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等等)即为贵公司新的总资产。例如评估结果为价值500万,而对方希望投入资金也为500万,则双方各占50%的股权,以你们四个发起人为例,四个发起人每人所持有的股份为50%/望能帮到你!!!1、在公司发起人已占据全部股权的情况下,送给新加入者股权从操作上讲就是将发起人股权的稀释。2、四个发起人,每人占股份25%。后又陆续加入5个人,我打算分给他们共40%的总股权,每人8%,那么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是否就变成了(100%-40%)*25%=15%?——是这样的。但这要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后才可以,因为股份制是以你出资额的多少而具有发言权的。即你只能分发你所拥有的股份。如果后来又有25人加入,分给他们共20%的总股权,要看你们9个人是否同意转让,如果只是你们四个人转让,那30个人占总股份的60%,你们四个发起人每人的股权就稀释为(100%-60%)/4=15%;先前的加入的5个人的股份仍为8%,后加入的25个人的股份为(20%/25=)。3、新资金的加入对股权的稀释办法通常是要先对公司做评估的。即贵公司的总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贵公司经营发展前景、加入方对贵公司的期望等等)加上加入方所投资产(包括商誉、资金、资产等等)即为贵公司新的总资产。例如评估结果为价值500万,而对方希望投入资金也为500万,则双方各占50%的股权,以你们四个发起人为例,四个发起人每人所持有的股份为50%/望能帮到你!!!
7,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股权股份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股份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企业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股份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当公司企业具有复杂的股权股份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股份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认股权股份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企业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股份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股份的稀释。股权股份稀释类型短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股权股份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股份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股份稀释现象。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所谓长期股权股份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股份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免股权股份稀释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股份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股份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企业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公司企业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企业的估值低于公司企业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企业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企业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没有特别约定,所有股东同比例稀释。如果你有股东占股比例数字,可以写出来,一并给你计算完。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融资是增资(增发)股份:同比稀释,不是转让融资是公司获得发展资金,因此是公司增发股份,投资人买公司增发的股份,然后投资款就进公司,用于经营发展。而转让,则是公司的老股东出让自己的股权,受让股权的投资人,把转让款打给转让股权的老股东,这样资金就与公司无关,是老股东的一种套现。公司融资那的公司融资,那肯定是要增发了,一般来说,在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是增发;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股东认缴,因此,股东名下的“认缴出资额”除以“注册资本”就是股权比例。类似这次融资,就是定向增加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老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因此定向就要求现有股东放弃这个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权。那么老股东们的认缴出资额不会变,因加入投资人股东及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总的注册资本会变大了。由此,在原股东分子(认缴注册资本)不变,分母(总注册资本)扩大的情况,那么原股东都稀释了。稀释比例怎么计算呢?约定好了,新股东占10%,那么老股东都统一的打9折了,具体公式如下:创始股东融资后股权比例=融资前股权比例×(1-投资人融资获得的股权比例)俩减持套现约139.84亿元,持股比例由近45%降到26.45%。这就不是公司融资了,典型的套现。一张图:公司从天使到IPO融资股权稀释现在的创业公司,从创立项目到上市,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股权会不断被稀释。掌握了公司融资是增资,也就是全体原股东的同比稀释(投资人股东会在条款约定,对新增注册资本有优先认购权,这样可以通过跟投保持股权比例不变,一般在后一轮的价格会高于前一轮,贵!)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是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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