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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不是说公司不能回购股票吗

其实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在国外叫做buyback,甚至叫做cancelation,就是注销的意思例如最近网易就因为不满意自己股票的表现,所以宣布回购1亿市值的股票这样会造成股价上涨,为什么呢除了买入推高股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上市公司回购自己股票之后,是需要注销掉的,所以股本缩小了,每股收益就马上提高了,造成了业绩好了的后果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代码面值就是1元。股市里的股票价格是市场对股票价值的认定,超过的部分是溢价

公司法不是说公司不能回购股票吗

2,怎么判断某上市公司有没有回购自己的股票这个信息从哪里找有很

的作用呢?出资的人没有收益人家不可能把钱拿出来的。人家凭什么为你公司出资金呢?股票的涨跌当然对公司有影响了,好比说一个东西以前值10块钱,现在突然间变成5块钱,您说有没有影响呢?自己打的,蛮辛苦,望LZ采纳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帮助,^_^ 也希望你能采纳为最佳答案!百度搜索:【麦拍拍
中国远大集团和中国远大集团股票不是一码事;中国远大集团股票名称和中国远大集团股票代码可定也是不一样的;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和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两种表示方式,实质上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不同符号。
首先可以看他的公告,根据要求,公司大规模回购自己的股票是要公告的(其实没有要求他们也会公告的,因为回购股票意味着看好后市,可以提振市场对公司信心,有力公司股票的后市走势)。其次,可以看年报,通过观察其公司(或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看有没有回购现象。

怎么判断某上市公司有没有回购自己的股票这个信息从哪里找有很

3,回购是利好公司股票吗

是。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有三个:1、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2、改善资本结构:股票回购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利用企业闲置的资金回购一部分股份,虽然降低了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3、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扩展资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票回购
你好,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不管是从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的角度,还是从一般投资者的角度来看,股票回购一般属于利好。因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话,可以防止有人恶意收购股票,具有振兴股市的作用,并且可以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甚至在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由于公司的买入量大增,使股票本身的下跌空间较小,有利于投资者。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主要是为了防止兼并与收购、改善资本结构、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格平衡股市。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回购是利好公司股票吗

4,有限责任公司能否主动回购本公司股权

公司在经营中基于特定需求或法律规定,有时需要将本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购回,此即为股份回购。股份回购包括股份的强制回购和公司主动回购。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仅在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强制收购请求权,而无公司主动回购的规定。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先规定了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随后采用但书方式规定了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异议股东回购等在内的几种例外情形,即原则禁止、例外允许。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是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第一百四十三条在公司法中的章节位置看,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购自身股权的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由于公司法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限责任公司可自行回购股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非纯粹私法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等,应体现更多的强制性。我国继受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对于股份回购问题采取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模式,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就表明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推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回购股权持否定态度。股份回购制度与传统公司法理论存在矛盾,在公司制度的发展初期,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恪守公司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严格禁止公司回购股份,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出于优化资本结构、推动现代激励机制等需要,股份回购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后又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借鉴引进。但在立法体例上,英美国家多采用原则允许,例外禁止,而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我国的现代公司制度相对西方国家起步较晚,现阶段公司在资本方面的平均诚信度不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故笔者认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目前应持谨慎态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这一条款未出现在公司法第一章“总则”部分,而出现在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部分,这使得该法条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能够主动回购股权的法律依据。但是,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无论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均会造成公司与股东身份混同,故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应予禁止。
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只有3种,而且前提是“股东对该股东会决议持有异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情形有4种。《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注意这4点中,第(4)点与“有限公司的规定”相似,也是“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有异议”,不过“决议事项”只有“合并、分立”,这里考试的时候如果综合在一起考查的话一定要分辨清楚到底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5,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股票回购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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