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中关联自然人是什么,请问股市里面说的自然人是指哪一方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4-12-09 0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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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股市里面说的自然人是指哪一方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个人。
2,会计准则对关联自然人的定义
“相关解释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有财政部文件规定,还是楼上兄弟自己认为的?“相关解释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是有财政部文件规定,还是楼上兄弟自己认为的? 查看原帖>>
3,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股东是一个法律术语自然人 顾名思义就是自然界中生存的人做为这样的一个人 如果他持有股份就成为股东他就是自然人属性的股东个人入股就是自然人股东,比如说股东名单里的张三.李斯,就是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法人是想对企业来说的,自然人就是普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或者叫散户投资者。还有一种是以机构的名义持有的。比如:XXX证券投资公司持有A公司100万流通股。
4,股市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a股、b股和h股等。a股b股是在深沪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a股用人民币交易,沪市b股用美元交易,深市b股用港币交易。h股是在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用港币交易。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共受精产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人。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抽象的人的概念,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股市自然人就是指炒股的个人喽
5,关联交易中什么是关联方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 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0.1.4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会计师的考虑:除了会计准则规定的那几个不算的,剩下有点关系的都算。不过这个应该不算,就好比a和b共同控制c,a和b没有其他关系的话一定不是关联方,在一个b是个人的话,他在子公司当高管,这也不算关联方,会计准则的关联方是在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当高管,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当高管不算关联方
6,上海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条款是给出一个确定关联关系的一个条件,至于关联人是否能够主导关联交易并从中攫取上市公司资源,这点不做考虑1、从法理上来说,只是关系的界定,即符合10.1.5条的法人或组织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无论关联法人的是否能够形成关联交易,是否能从关联交易中使“关联自然人”获利。因为本身关联交易就不一定是坏事,如果交易是正常的公允交易,交易就不是坏事。所以,上述条款只能是界定关系,并没有任何禁止,也就是说,从10.1.5条上来说,并没有对任何人产生什么不利影响,多界定一条,更宽泛地严格了关联法人的范围,对交易所来说,不是什么坏事,又不会对什么人产生影响。2、有些企业是在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更宽泛的界定关联关系只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因为关联交易每笔都要披露,都要履行程序才能签订合同,上市前部分“关联自然人”在公司内部进行的小动作只要剥离关系就可以不被关联交易制度监察到。10.1.5条给出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比如某上市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关联自然人),凭借自己的技术,在公司外新设一个企业,由于怕被监管,所以自己不担任法人,而只担任一个副总经理,以便控制企业,其他职位全部交给自己的同学、朋友做虚职,这种情况,只要这位副总自己不说,调查只有到工商局才有可能查到该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这位副总完全可以通过其对上市公司的技术控制,请自己投资的企业进行技术组转让、技术协助、工程承包等业务,从中赚取职务利益。3、与10.1.5条相同,《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关联自然人的约束也是很奇怪的,比如董监高的上下各1代,平辈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属于关联自然人,这也只是界定而已,并不形成任何禁止。不是说这么多人都不可以和公司做交易,只是说如果做交易,就属于关联交易,需要履行关联交易程序。那么可想而知,再举个例子,某上市公司某高官的同父异母的弟弟的妻子,属于公司关联人,而如果这位妻子是该上市公司的供应商的人事部经理(假设属于高管),那么供应商与该上市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但是该供应商的人事部经理,如何能够从交易中获利呢?这点很令人费解吧。可是规则就这么规定,公司不将其纳入关联交易(没能发行),那么不会形成上市公司利益攫取渠道,公司发现的话,就更不可能形成利益攫取渠道,所以宽泛地规定不是坏事。4、我还见过这种情况,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派一名亲信出去成立公司,自己不在新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而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可以让渡给新公司承接,形成同业竞争,对实际控制人来说,虽然这种安排的法律风险很高,但却可以规避现有法律的追责,我国的法律漏洞还真是无处不在的。这种情况光靠查是查不出来的。所以我个人认为,即使将关联自然人的界定将同学、朋友、老同事、老属下、前妻等关系人都纳入关联自然人的范围都不算过分!!
7,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我想请教如何界定及其关联方有没
关法规梳理如下: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与旧准则相比,关联方范围扩大了。旧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市规则》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10.1.4 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简析: 从对关联方的界定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上市规则》是一致的,而与《会计准则》略有区别,例如持股5%以上的股东、潜在关联人与未来关联人等方面。 由于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第11号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披露,似乎可以理解为:编制发行申请文件、会计师审计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上市公司进行日常信息披露和定期报告披露时采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标准。你好!关联方界定:就是对方公司与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区别是:你公司跟实际控制人是控制和被控制关系 但是与关联方是共同被一个人或者一致行动人控制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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