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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质押融资门槛是多少

股票质押也叫场内质押,一般起点较高,要1000.但现在中信证券推出为更好的服务中信证券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拟开展针对中小股权持有人的融资业务——“快易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业务主要特征如下:(一) 融资金额:初期针对融资需求100万~1000万元的客户,后期上限拟提高至3000万元;(二) 融资期限:6个月、12个月;(三) 放款效率:T日提交需求,原则上T+5日内放款;(四) 融资方要求:融资方主体【个人或机构(非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融资,可质押股票池由风控部提供(原则上不得为ST股、重组股、连续亏损股、立案调查股或停牌股)学习炒股知识,训练炒股技术,积累炒股经验,体验坐庄快感。游侠股市,智慧与谋略的虚拟股市。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普通投资者较少接触的一种交易方式,操作起来其实并不复杂,这是指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资金融出方融入一笔资金,约定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后拿回股票。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券商相当于一家当铺,股东把股票“当”掉换钱,之后再拿一笔钱赎回这些股票。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押回购最低交易金额。其中融入方首次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次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的,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

股票质押融资门槛是多少

2,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嘛大约融资成本多少

不一定。现在银根比较紧张,好多银行业不乐意做这种业务。一般来说融资成本是7-8%。看个股和抵押的市值折扣。现在做这类业务最多的是信托或证券公司。
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是继允许部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后,为券商打开货币市场融资的又一渠道。该项政策的出台对商业银行显然也是利好,政策使商业银行增加了新的贷款对象,尽管这类授信所占的份额不大,但对促进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意义。券商股票质押贷款政策的出台,与金融业的发展趋势相吻合,可减少风险、降低成本,对商业银行提高自身效果十分有利。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方存管银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客户(证券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将自己名下的有价证券(特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发行和交易的证券品种)作为当物,向典当行质押而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当金的业务行为。客户利用这种融资渠道,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更高收益的机会。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全新的证券融资业务模式---fprc。fprc是《证券质押典当融资业务管理与风险监控系统》的英文简称。fprc以国家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以网络科技为实现手段,实现了证券质押典当业务的电子化管理和实时的动态风险监控。我们所说的证券质押典当业务,就是基于这一系统为平台而开展的。 客户首先要注册成为fprc的会员,在指定的券商营业部办理相应的开户手续,签署必要的合法文件,这是获得融资服务的必要前提。典当质押融资合同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所以会员客户可以获得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股票质押典当融资授信,客户以股票质押方式在典当行获得一个融资资格,融资额度=客户质押物(即股票价值),由于股票价值是客户使用融资时的瞬间市值,所以融资的具体金额不确定,融资使用的时间也不确定,这些都是客户自行决定,客户在其授信额度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借即用)。 04年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的三方监管业务,目前也没有证券公司能为典当行的证券质押业务提供监管服务。fprc系统和业务规范替代了原来所依赖的证券公司三方监管,客户申请fprc业务时,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符合证监会管理规范的两份文件(客户授权委托书)和(柜台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约定),日常风险监控和平仓处置等均由fprc系统完成,不需要证券公司参与。 根据商务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000万以上注册资本的典当行,才可以开展“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而07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物权法”明确了财产权利的范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存款单(含外币)、仓单、提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股票、信托权利);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证券融资是目前国内唯一合法的证券融资渠道。我们都知道证券融资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常规的业务,而国内由于法律和监管诸多方面的原因,券商为股民提供证券融资目前还是一个禁区,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以典当行作为证券质押融资主体为股民提供证券融资服务则是目前国内唯一合法的证券融资途径。 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管理办法》对此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建议你去沈阳汇鑫典当行去问问,目前沈阳能开展这项业务的正规典当行只有几家。我就是在汇鑫那做的股票质押。<br>如果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那么希望你点击“采纳”, 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答其他朋友的问题.国泰君安_大智慧<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www.tborange.com" target="_blank">www.tborange.com</a>

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做股票质押嘛大约融资成本多少

3,关于股票的质押问题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抵押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等,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是动产,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者知识产权等一些特殊权利。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抵押的标的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等,但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是动产,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或者知识产权等一些特殊权利。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而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变卖偿还债务。《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股票质押贷款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是拓宽了他们的消费和投资可能空间。当手持股票变现一时显得不划算或困难时,股票质押贷款就相当于提供了持有股票而获变现之利的机会。而且,作为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更大的投资选择:当股市低迷时进行股票抵押贷款,可将融到的资金投资到别的实业领域获取收益,取得投资的某种“金蝉脱壳”之效。而当股票市场活跃,牛气逼人,可利用质押贷款再买你看好的股票,实现“买空”型信用交易。因此,现在大家都认可股票质押贷款将活跃个人消费,带动其他投资行为。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非金融性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股票流通市值简单估计已远超过两市流通市值的一半(约7000亿元),股票质押贷款可能释放的资金潜力相当巨大,对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推动能力也不可小看。但是,虽然《民法》允许包括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但个人以及对一般工商企业股票质押贷款的政策仍是空白。可是,变相的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却毫无疑问地一直存在,参与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地下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说明个人投资者有相当大的融资需求。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那么黑箱操作、地下交易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买空交易时要注意它在给你带来高收益时所隐藏的高风险。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再投资时存在杠杆性,在股票价格上涨时它能把收益率放大。但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它也会把亏损率放大。而且当股票价格跌破了质押股票的警戒线位时,银行有权强制卖出质押股票,这将使你的损失实实在在地兑现。因此,切记股票质押贷款买股票杠杆作用的两面性,它本质上是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机会,但收益率与风险的伴随特性一点都没变。
你这样子是无法办理质押手续的!因为,你并非是具有营业资格的金融机构,只有他们才有条件说办理股票等金融资产的质押业务!而,如果说你自己都想的话,不如自己买入股票来做投资更理想!借钱的利息是比较少的!并且,你也并不一定就知道人家是否已拿那股票向别人做过所谓的质押!就如跟你所说的那种手续万一其已向100个人那种手续的话,那么,你就只能够说跟他们一起平均分配那部份股票了!千万小心! 如果说真的要借,你只有考虑其的人格\或者说你自己办理股东卡,通过用你的资金买入他的股票,然后再签份协议书什么的就安全性高些!至少,你帐户里面确实有股票在手中!
这个风险太大,如果你这位朋友真的需要钱,把股票卖了不是就好了,现在股市行情也不理想,
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之日起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 AD 你的答案: 评析:见《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该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关于股票的质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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