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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平价转让没说一定要转让给一个人,几个人也是可以的。平价转让是指按照原股权价值1:1转让给其他人而已。

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2,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平价转让应该是还是原来出资时的6万
平价转让没说一定要转让给一个人,几个人也是可以的。平价转让是指按照原股权价值1:1转让给其他人而已。

股权平价转让的问题

3,平价转让股权

一,类别。受让欺诈的转让股权的理由,呼吁股权转让合同废止或确认无效; 2,为公司的债权人发现注册资本不到位,但需要转让,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受让和争端前常因发生后,纠纷引发的。在这样的纠纷,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总是认定为无效。

平价转让股权

4,股权平价转让正当理由是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5,股票可以低价转让吗

可以的!
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可以低价转让,交易方式为直接交付。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私下转让,只能通过股票交易机构办理交易!
那要看什么股票了,像银行尤其是农行,还有京东方,这些骨架千年这低的,买了有啥意义,除非你很大资金,买了等分红。
这个问题你可以去“红三兵私募”看看,里面有大量的此类问题解答的。希望能帮到你
二级市场有涨幅限制.
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大宗交易。一种是叫买方在低位挂单你砸盘。都是在转让量大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量小的话就没办法了

6,公司原来是三个股东现在要并给其中一个请问公司资产负债及权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三、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四、印花税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只要不是法人变更,税务工商不用处理 ,公司的在权益发面处理就行了
股权转让涉及地税,各地规定不一。如果转让方的转让价格没有取得股权增值收益,那么由交易双方缴纳契税,一般为0.06%,有些地方免除。如果发生增值,增值部分应由转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税进级缴纳。为了避税,双方一般在转让协议中以平价转让,另就转让形成一个补充协议,来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7,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而且不需要交税!不过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总额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当股权转让收入等于本金(原值) 时,不交个税。看看以下范例吧。。。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二、业务操作程序:(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三)中心受理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四)资料存档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同时签字证明。三、业务收费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同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可以的,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还有带上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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