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股票为什么不能大宗交易,个人是否可以使用大宗交易平台进行股票交易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4-05-13 19: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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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是否可以使用大宗交易平台进行股票交易
2,为什么不走大宗交易原因是什么
主要还是考虑到风险因素,大宗交易伴随的风险也非常大。这个只能从公布的最近的季报股东持有数量来分析卖方。同时卖给谁,这个是不公布的。因为这涉及投资账户的隐私。
3,哪些股票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你好,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其他都可以。
4,股票大宗交易问题
1、根据规定,大小非们一个月内最多减持1%的股票,超过的话必须上大宗平台。所以他们也想一下就上二级市场狂抛啊,但是没办法。假如他有30%股份的话,每月只能卖1%,,岂不是要卖好几年?但是如果在大宗交易卖了以后,卖掉的那些是可以立即上二级市场的因此,很多时候,其实大宗交易就是大小非们左手卖右手的平台,卖完了,右手就可以直接上二级市场了!2、因此大宗交易的股票绝对是个大利空的股票,说明大小非已经开始着手逃跑了!
5,股票的大宗交易问题
大宗交易之后的股票是可以在市场上卖出的一般来说,大宗交易都是大小非逃跑的平台因为有规定他们减持每个月最多1%,超过就只能上大宗交易但是如果在大宗交易左手卖右手后,就可以通过右手在二级市场扔出去了所以别看经常在大宗交易成交价也许比市价低一截可是人家都是约定好的,你有钱也买不到1、根据规定,大小非们一个月内最多减持1%的股票,超过的话必须上大宗平台。所以他们也想一下就上二级市场狂抛啊,但是没办法。假如他有30%股份的话,每月只能卖1%,,岂不是要卖好几年?但是如果在大宗交易卖了以后,卖掉的那些是可以立即上二级市场的因此,很多时候,其实大宗交易就是大小非们左手卖右手的平台,卖完了,右手就可以直接上二级市场了!2、因此大宗交易的股票绝对是个大利空的股票,说明大小非已经开始着手逃跑了!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 你按照市价交易也要有人买啊 有买有卖才成交的
6,证券交易规则的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7,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一般是指你这里的证券不满足大宗交易的条件。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你参考一下这里:http://wenwen.soso.com/z/q182697024.htm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参考资料: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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