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分析市场价值股票

低市盈率、低市净率股票
你好.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电子盘交易(现货交易)是继股票、期货后新崛起的一个交易品种,投资小,门槛低,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大. 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特点一、 资金安全:资金自由划进划出,银行转账跟股票一样便利(第三方监管),客户资金统一由建行、工行、农行托管二、 杠杆比例小:杠杆只有1:5,所以杠杆风险低,客户不容易爆仓三、 最低保证金小:做一标准手上海农产品交易的保证金只需50元人民币,四、 交易时间长:6小时交易制,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晚上19:00----21:00 五、 交易机制:多空双向交易 T+0交易制度 做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的四大理由: 一、熊市牛市 交易机会均等 二、低交易成本 三、瞬间交易,盈利及时兑现 四、更少的市场杂讯 一个全新的金融创业良机:投资小,门槛低,风险可控,市场前景大请加入上海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A群(现货交易),群号110 687 602,验证码:818详细了解请加QQ 76 36 76 371 (工作QQ)先加QQ非诚勿扰!! 股市不景气! 农产品现货才是散户生存的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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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除权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什么意思啊

1、 股权登记日:在当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人有权获得分红, 2、 除息日及除权日:股价在当日进行除权处理 3、 现金红利发放日:分红款在这一天到您的账上
除权除息日是指上市公司发放股息红利的日子,股权登记日下一个交易日即是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买进的股票不再享有送配公告中所登载的各种权利。如果在股权登记日已拥有该股票,在除权除息日将该股票卖出,仍然享有现金红利,送红股及配股权利。 XR:意为除权;XD:意为除息;DR:意为除权除息。   如果是分红利现金,称做除息,大盘显示XD××;如果是送红股或者配股,称为除权,大盘显示XR××;如果是即分红利又配股,称为除权除息,大盘则显示DR××。这时,大盘显示的前收盘价不是前一天的实际收盘价,而是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与分红现金的数量、送配股的数量和配股价的高低等结合起来算出来的价格。具体算法如下:   1、计算除息价:   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是4.17元,每股送红利现金0.03元,则其次日股价为:4.17-0.03=4.14(元)   2、计算除权价:   送红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红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3,则次日股价为:24.75÷(1+0.3)=19.04(元)   配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数为0.3,配股价为每股6.00元,则次日股价为(18.00+6.00×0.3)÷(1+0.3)=15.23(元)   3、计算除权除息价:   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送红股数+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2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价为5.50元/股,即每股分红0.4元,送0.1股,配0.2股,则次日除权除息价为(20.35-0.4+5.50×0.2)÷(1+0.1+0.2)=16.19(元)。 现金红利发放日,即派息日,就是现金红利发放的日子.以上市公司具体公告为准。红利于派息日计入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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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泰证券挂着卖和自己卖手续费是一样的吗

这位朋友不知道,您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您是在华泰开户交易的吗?要是的话,怎么卖都是一样的。要交流股票看法,请加叩叩:1093933587(牵牛道人)
现场交易手续费我们这儿是最高的,自己在网上交易,手机交易通常和经纪人谈后会低点
一样的 华泰不好 经纪人很差劲... 没服务 说到的做不到 很气人
手机挂单,委托卖单,手续费都是一样的,要是给证券公司打电话挂单手续费才会上升,因为有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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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达心谐音的成语大全

常见谐音成语:步步为赢(步步为营)酒负胜名(久负盛名 )天尝地酒(天长地久)有杯无患(有备无患 )鳖来无恙(别来无恙)一明惊人(一鸣惊人 )九酒归地(九九归一)钙世无双(盖世无双 )默默无蚊(默默无闻)喝喝有名(赫赫有名 )鸡不可失(机不可失)有痔无恐(有峙无恐 )投笔从融(投笔从戎)盒情盒理(合情合理)别具一革(别具一格)穿流不息(川流不息)股往金来(古往今来)首屈一纸(首屈一指)无胃不治(无微不至)饮以为荣(引以为荣)别无锁求(别无所求)食全食美(十全十美)精益求金(精益求精)洗出望外(喜出望外)一网情深(一往情深)净如人意(尽如人意 )谐音成语 “谐音成语”是用同音或近音字对固有成语进行谐音换字而形成的,其形式、音节与某个耳熟能详的成语相似,意义却完全不同。 “谐音成语”主要用于广告或讽刺与幽默。众所周知,广告宣传的关键是广告语言。用“谐音成语”生动地表现产品的特色,有效地影响消费者,是近年来广告语言常用的一种手法,像“一戴添娇”、“鸡不可失”等都是比较有影响的“谐音成语”广告语。越来越多的广告商喜欢挖空心思,用“谐音成语”来进行广告宣传。然而,一些语言学家却对“谐音成语”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种语言污染,会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在品牌传播过程中,确实有不少拙劣使用“谐音成语”的实例。 所谓“谐音”就是利用汉字同音或近音的条件,用同音或近音字来代替本字,产生辞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用到谐音,谐音的谜语,歇后语都有很多。有一则谜语是这样的:妇人原来本姓(倪),生成一个大肚子,嫁给懒汉吃酸菜,嫁给勤人吃鱼肉。猜一用具(谜底:菜坛子)。这则谜语中“倪”谐音“泥”,因为陶瓷菜坛子是用泥做胚子烧成的。这是谐音在谜语中的运用。谐音的歇后语那就更多了,如:空中布袋-----装疯。(装风);宋江的军师-----无用。(吴用)。这些都是典型的谐音歇后语。谐音还广泛运用于日常生活之中,如谐音名字,谐音对联等等。 利用谐音构词是构词的一种方式,他能让语言诙谐、幽默,充满活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本文通过对谐音构词的类别、特点、利弊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分析,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谐音这种构词方法。 谐音构成的词分类 1、利用语音相似的语素转换被仿词的某个语素,临时仿造出来的新词语。如: 前途-----钱途前途无量-----钱途无亮 坐以待弊-----坐以待币(等钱用) 现在在商业广告中,利用汉语或成语的喜闻乐见的形式,用了许多谐音式仿造的词。 服装的:“衣名惊人”(仿“一鸣惊人”) 热水器的:“随心所浴”(仿“随心所欲”) 棉被的:“有被无患”(仿“有备无患”) 治咳药的:“咳不容缓”(仿“刻不容缓”) 电烫斗的:“百衣百顺”(仿“百依百顺”) 痔疮药的:“痔在必得”(仿“志在必得”) 2、利用数字谐音造词 数字谐音造的词在网络中很流行,如:9494,“就是就是”;847,“别生气”;当你在网上向你的网友讲述一个悲伤的故事的时候,他会传来“55”(呜呜)的信息;当他被你惹恼时,会来个“7456”(气死我了),这时你就该说“687”(对不起),你的屏幕上如果出现“886”(拜拜了)时,你就不得不终止和这个网友交流。范晓萱有一首歌曲叫《数字恋爱》,其中就用到数字谐音词。如:3155530都是都是我想你,520是我爱你,000是要kissing。类似的还有8147(不要生气),5201314(我爱你一生一世),775885(亲亲我抱抱我)等。 3、网络里的谐音构词 由于受输入法的限制,字库中所提供的词语同音而造成错误,然后网民们将错就错,以达到幽默风趣的新异效果,如斑竹(版主),汉语拼音输入法中,当你输入“banzhu”时,词库中显示的第一个词是“斑竹”,网民们图省事,敲击键盘,于是“斑竹”代替“版主”而进入了交际领域,此类词还有菌男(俊男),霉女(美女),油墨(幽默)等等。网络中流行的谐音词还有“伊妹儿”是e-mail的谐音,“烘焙鸡”是“homepage”的谐趣音译。 谐音成语的利弊: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利用谐音造的词也不例外。他的利与弊就像一把双仞剑。我们先来谈谈他的益处: 1、可以较含蓄的表达情感。有些话我们不便直接讲,但谐音构成的词却能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如一个男孩要向喜欢的女孩表达爱意,当面跟他讲“我爱你”会让他感觉不好意思,这时男孩就可以给女孩留一张“520”的纸条。女孩就能明白男孩的意思。因为“520”是“我爱你”的谐音,它表达的就是我爱你这个意思。 2、有较强的趣味性。这是谐音成语的一个最大的优点。象“伊妹儿”我们不懂时会以为是个什么人,当知道是电子邮件后会觉得很有意思。“海归”咋一听,只听音没看到文字,还以为是一只真正的海龟,当明白他的真正含义后会觉得很有趣。
“心宽体胖”“心广体胖”,“ 胖”的读音只有一个版本: pán。 心广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因而人也发胖。 心宽体胖:原指人心胸开阔,外貌就安详。后用来指心情愉快,无所牵挂

5,葡萄美酒夜光杯什么意思

意思是: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出处:唐代诗人王翰的组诗作品《凉州词二首》。原文: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白话译文: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歌伎们弹奏起急促欢快的琵琶声助兴催饮,想到即将跨马奔赴沙场杀敌报国,战士们个个豪情满怀。今日一定要一醉方休,即使醉倒在战场上又何妨?此次出征为国效力,本来就打算马革裹尸,没有准备活着回来。扩展资料葡萄美酒夜光杯的传说:传说古酒泉城下之泉水,有股浓浓的酒香,黄昏时酒香特别浓,五里以外都能闻到。有一天,酒香被天上出来巡视的两个神仙-南斗星君和北斗星君闻见了。这两个老头儿是天上有名的酒仙,闻见浓浓的酒香,自然不会放弃,于是按低云头,落在泉边的大柳树帝。北斗星君蹲在泉边一闻,连声称赞:“好一个酒泉!”南斗星君顺手拣起块石头,吹了口气,变成两个酒杯。他们一边在泉边开怀痛饮,一边在石板上下起棋来。不觉渐渐天黑,正巧又无月光。但奇怪的是,棋盘还是看得清清楚楚。一留心,原来是酒杯发出的光。从此以后,这个地方就取名为"酒泉",仿二位神仙留下的酒杯琢成的酒杯就叫“夜光杯”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凉州词
意思是: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出自唐·王翰 《凉州词二首·其一》原文选段: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白话释义: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歌伎们弹奏起急促欢快的琵琶声助兴催饮,想到即将跨马奔赴沙场杀敌报国,战士们个个豪情满怀。今日一定要一醉方休,即使醉倒在战场上又何妨?此次出征为国效力,本来就打算马革裹尸,没有准备活着回来。扩展资料创作背景这首诗地方色彩极浓。从标题看,凉州属西北边地;从内容看,葡萄酒是当时西域特产,夜光杯是西域所进,琵琶更是西域所产,胡笳更是西北流行乐器。这组七绝正是一组优美的边塞诗。诗文赏析七言绝句《凉州曲》:“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作者王翰,字子羽,唐时并州晋阳人。对于此诗,《唐诗三百首》编者“蘅塘退士”孙洙的批语是:“作旷达语,倍觉悲痛。”孙洙不愧知音之士,八个字批语,准确道出了此诗意蕴。这首诗不仅意蕴深远,边塞风光也如在眼前,真是诗中有画,画中有诗。在音乐高度发达的李唐王朝,不仅诗中有画,画中有诗,而且诗中有乐,乐中有诗。作者简介王翰(公元687年~726年),字子羽,并州晋阳(今山西太原市)人,唐代边塞诗人。与王昌龄同时期,王翰这样一个有才气的诗人,其集不传。其诗载于《全唐诗》的,仅有14首。登进士第,举直言极谏,调昌乐尉。复举超拔群类,召为秘书正字。擢通事舍人、驾部员外。出为汝州长史,改仙州别驾。
这首诗是唐朝作者王翰《凉州词》里的诗句。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这是我比较喜欢的记兵的诗。楼主问是什么意思,我想应该结合整体诗句来看,读诗不能断章取义,要了解作者写这首诗的背景,才能明白诗人的用意。“葡萄美酒夜光杯”单方面翻译就是很甘醇的酒和很精美的杯子。解释这句还要看后面的句子,“古来征战几人回”,诗人带着如此的沉思,却没有表现出悲伤,而是畅饮美酒、聆听琵琶曲。表现出了诗人对生命的豁达,既然生命是从战场上捡回来的,何不活的潇洒一点。体现了唐朝诗人的豪放。
优质解答这首诗是唐朝作者王翰《凉州词》里的诗句.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这是我比较喜欢的记兵的诗.我想应该结合整体诗句来看,读诗不能断章取义,要了解作者写这首诗的背景,才能明白诗人的用意.“葡萄美酒夜光杯”单方面翻译就是很甘醇的酒和很精美的杯子.解释这句还要看后面的句子,“古来征战几人回”,诗人带着如此的沉思,却没有表现出悲伤,而是畅饮美酒、聆听琵琶曲.表现出了诗人对生命的豁达,既然生命是从战场上捡回来的,何不活的潇洒一点.体现了唐朝诗人的豪放.cE誃姰 2014-11-11言情小说作业帮小说神器美妆相机来电助手女生秘密今日头条多看阅读同程旅游京东大众点评今日头条相关问题葡萄美酒夜光杯什么意思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音琵琶马上催,是什么意思?葡萄美酒夜光杯的下一句是什么?意思呢?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笆马上吹是什么意思葡萄美酒夜光杯下一句是什么呢?查看更多相关问题 其他回答意思是举起晶莹的夜光杯,斟满殷红的葡萄美酒。“葡萄美酒”,是以葡萄酿造成的美酒;“夜光杯”,指一种光能照夜的白玉琢成的酒杯。此句以奇丽的彩笔描绘出豪华的场面,并富有西域的特色
应该是吃着甘甜的葡萄,喝着精酿的美酒,看着手中玲珑剔透的夜光杯。(应该有一万个答案,不能被别人影响形成所谓标准答案认为自己错了,因为这不是科学。我认为就是葡萄+酒+杯
意思: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出处:唐代诗人王翰《凉州词其一》: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译文:酒筵上甘醇的葡萄美酒盛满在精美的夜光杯之中,歌伎们弹奏起急促欢快的琵琶声助兴催饮,想到即将跨马奔赴沙场杀敌报国,战士们个个豪情满怀。今日一定要一醉方休,即使醉倒在战场上又何妨?此次出征为国效力,本来就打算马革裹尸,没有准备活着回来。扩展资料相关背景:《凉州词其一》是《凉州词二首》的第一首,第一首诗渲染了出征前盛大华贵的酒筵以及战士们痛快豪饮的场面,表现了战士们将生死置之度外的旷达、奔放的思想感情。唐人七绝多是乐府歌词,凉州词即其中之一。它是按凉州(今甘肃省河西、陇右一带)地方乐调歌唱的。从内容看,葡萄酒是当时西域特产,夜光杯是西域所进,琵琶更是西域所产,胡笳更是西北流行乐器。这些无一不与西北边塞风情相关。这组七绝正是一组优美的边塞诗。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凉州词二首

6,股权转让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

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近来比较常见的操作方式但是国税函[2000]687号文要求对这种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人对687号文提出疑义,认为股权转让不是税法(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管辖范围的,说其违法越权了没有税收法源支持。说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税法上没有规定转让股权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687号文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报[2000]32号的批复,内容如下: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687号文真的是违法越权了吗?其到底是对转让股权行为征收还是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其实是对以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实质”行为征收,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就相关政策有必要再解读如下:一、首先我们讨论687号文之前,讨论一下转让股权与转让房地产关系:转让股权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权益(收益)。根据国务院令[2005]4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行变更登记,而转让房地产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资产(不动产)。根据建设部令[1995]45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必须实行申请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也就是说转让股权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转让房地产必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属证书登记。而国土资源部门和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必须缴纳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再根据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企业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其中有含有房地产转让的也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这个也是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二、其次我们讨论687号文之前,不得不先讨论一下财税[1995]48号:根据国务院令[1993]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联营的,一般是企业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的行为。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可以享受优惠暂免征(是暂免不是应该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因此48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既然是暂免征那什么时候征收呢?当然是企业再转让有收益时就必须征收了,这说明土地增值税本身具有流转税和行为税的特点,房地产流转是有环节的(有环节就有计税基础连续性)——即上个环节(因为符合“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等优惠条件)免征的,但是在下个环节必须补上或者有收益时再收。三、再其次我们讨论一下将以作价入股的房地产再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纳税主体48号文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是投资联营者还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呢?当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后,此时对投资、联营者来说,其权利只有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已,并没有权利转让作价投入的房地产;同时对所投资、联营企业来说,只有转让投资、联营者投入的房地产的权利,没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因此文件规定的“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转让主体只能是所投资、联营企业,其纳税主体也是所投资、联营企业。此外,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这个实质上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股东承担且分摊了土地增值税款。四、接着我们讨论一下再转让以作价入股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税基础如果某股东以购买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作价为2000万元入股到所投资联营企业,会计上该房地产作价2000万元入账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投资联营企业此时再转让该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按1000万元还是2000万元呢?某股东以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作价2000万元入股到所投资联营企业,虽然有房地产的所有发生了转移行为,本来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由于是投资行为此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增值所得,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可以享受48号文规定优惠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该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因此此时再转让该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税基础还是按10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计算。五、再接着我们讨论一下687号文法律效力问题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国税函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严格地来说687号文只是对请示税务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对抄送的机关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税务机关遇到性质相同的事项也是可以选择参照执行的。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未抄送国税函规定的事项对纳税人有利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不执行,而对纳税人不利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参照执行。执行与不执行的选择权力在税务机关。六、最后我们讨论一下各地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上事项为什么有选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征收土地增值税两种不同的规定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以转让股权名义“形式”下的转让房地产“实质”行为的具体情况:1、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还存在(只保留空壳),房地产有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依据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和国税函[2009]585号文规定不是整体资产转让而是出售转让房地产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属于应税行为。2、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还存在(继续经营),没有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没有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应税行为。3、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不存在(注销),房地产(股权)价值不增值,可以作为被合并业务计税基础延续,虽然房地产有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但是可以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48号文第一条规定暂时免征,因为房地产计税基础没有变化也没有增值额,等到再转让时一起征收。4、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不存在(注销),如果房地产(股权)价值有增值,由于原企业不符合被合并处理规定,则只能以先转让股权行为和再清算注销行为两个经济业务来处理,原企业处置房地产时,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地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应税行为。687号文的事项实质上是一个税收避税筹划案例。本来的意思:借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达到“在过程中提高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使以后少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在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环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避税目的。虽然687号文上没有说明:转让股权的价格、原企业是否续存注销等情况,但是可以推断出应该属于以上1项和4项情景。因为以上2项和3项的处理方式达不到税收避税筹划的目的。基于以上事项原理一般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事项的处理:如果双方企业都在本管辖区内,这样的行为可以选择暂不征收,反正这个税源跑不了,等待其房地产再转让时一起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其中一个企业要注销清算或者实质上没有纳税能力了,则可以认定其企业在这次房地产流转行为中有了实质性收益——有资金就不符合48号文第一条规定暂免征的条件了,启用687号文件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就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的事项选择不征收和征收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提示:687号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

7,整体股权转让地面附着物需缴纳生物资产税吗

(三)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建筑物。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不能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对企业破产、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并清偿企业债务后的余额。对处置的为已使用过的且已经依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利息,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教育费附加、公益金和公积金等,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对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实行核定征收。对于清算企业没有实际处置的资产。土地增值税就收入扣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部分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等;三是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著作权。 (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商誉的行为、(一)。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 另外,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此外、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按下列顺序清偿、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仍按正常经营一样进行增值税处理。 三,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清算期间,可按发票所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四,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按“销售不动产”项目缴纳营业税、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是属于清算费用。 五。对处于第二清偿顺序的“所欠税款”是指企业清算前的欠税。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六条;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一商誉一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按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对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对可供分配剩余财产:按处理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外购货物取得的收入计提销项税。 二,也不得抵减清算过程中应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增值税、企业迅速清算的核心是对企业财产(资产)的清理处置、印花税,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根据销项税减进项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时清算处置资产时产生的税收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于清算程序中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纳税人支付的评估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确认清算环节企业资产的增值或者损失应按其可变现价值或者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腾达,而并非是处置资产过程中的新发生的税收;(二)所欠税款,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一是购房发票所栽金额(实际上包含了《条例》中六条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两部分),应当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一律视同变现、解散的清算过程中、对企业处置不动产。企业清算后、城建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对产权转移证书;处置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三)清偿债务,确认增值或者损失,企业进行清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六、建筑物,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评估价格需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税法规定,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转让旧房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三项、职工的工资,企业清算期间的资产无论是否实际处置,按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第3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均规定,企业实际处置资产时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其公允价值,清算净所得加上未分配利润,应当按“转让无形资产”项目缴纳营业税。计算清算所得,对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度建筑物时,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连延收益 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税收债权优先。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于第二清偿顺序的欠税发生在设立担保债权之前的,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结清清算所得税,担保债权优先,应确认为大众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此外、(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欠税发生在设立担保债权之后的,投资者分得创造剩余资产的金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投资者,应缴纳如下方面税收,企业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前要就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企业空间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专利权。 一,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上述四税及附加均必须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其中、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但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应按照其可变现价值来确认隐性的资产变现损益、构筑物以及地面附着物。所以: (一)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对企业处置房屋,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置原有存货及动产和不动产取得的清算收入。另据《税收征管法》第45条规定、股息
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近来比较常见的操作方式但是国税函[2000]687号文要求对这种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人对687号文提出疑义,认为股权转让不是税法(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管辖范围的,说其违法越权了没有税收法源支持。说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税法上没有规定转让股权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687号文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地税报[2000]32号的批复,内容如下: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687号文真的是违法越权了吗?其到底是对转让股权行为征收还是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其实是对以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实质”行为征收,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就相关政策有必要再解读如下:一、首先我们讨论687号文之前,讨论一下转让股权与转让房地产关系:转让股权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权益(收益)。根据国务院令[2005]4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行变更登记,而转让房地产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资产(不动产)。根据建设部令[1995]45号《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必须实行申请登记,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也就是说转让股权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转让房地产必须到国土资源部门和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属证书登记。而国土资源部门和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必须缴纳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再根据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关于股权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该行为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企业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其中有含有房地产转让的也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这个也是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的。二、其次我们讨论687号文之前,不得不先讨论一下财税[1995]48号:根据国务院令[1993]138号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只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联营的,一般是企业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的行为。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可以享受优惠暂免征(是暂免不是应该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因此48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既然是暂免征那什么时候征收呢?当然是企业再转让有收益时就必须征收了,这说明土地增值税本身具有流转税和行为税的特点,房地产流转是有环节的(有环节就有计税基础连续性)——即上个环节(因为符合“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等优惠条件)免征的,但是在下个环节必须补上或者有收益时再收。三、再其次我们讨论一下将以作价入股的房地产再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纳税主体48号文规定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是投资联营者还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呢?当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后,此时对投资、联营者来说,其权利只有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而已,并没有权利转让作价投入的房地产;同时对所投资、联营企业来说,只有转让投资、联营者投入的房地产的权利,没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因此文件规定的“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其转让主体只能是所投资、联营企业,其纳税主体也是所投资、联营企业。此外,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这个实质上是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为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的股东承担且分摊了土地增值税款。四、接着我们讨论一下再转让以作价入股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税基础如果某股东以购买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作价为2000万元入股到所投资联营企业,会计上该房地产作价2000万元入账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投资联营企业此时再转让该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按1000万元还是2000万元呢?某股东以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作价2000万元入股到所投资联营企业,虽然有房地产的所有发生了转移行为,本来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是由于是投资行为此时并没有取得实质性增值所得,本着“纳税必要资金的原则”,可以享受48号文规定优惠暂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该房地产的计税基础没有发生变化。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因此此时再转让该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计税基础还是按100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计算。五、再接着我们讨论一下687号文法律效力问题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和国税发[2004]132号规定。国税函属部门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因此严格地来说687号文只是对请示税务机关所请示的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对抄送的机关也有法律效力。但是其他税务机关遇到性质相同的事项也是可以选择参照执行的。值得注意的是,这样导致的结果是:未抄送国税函规定的事项对纳税人有利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不执行,而对纳税人不利的税务机关可以选择参照执行。执行与不执行的选择权力在税务机关。六、最后我们讨论一下各地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上事项为什么有选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征收土地增值税两种不同的规定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以转让股权名义“形式”下的转让房地产“实质”行为的具体情况:1、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还存在(只保留空壳),房地产有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依据国土资厅函[2004]224号和国税函[2009]585号文规定不是整体资产转让而是出售转让房地产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属于应税行为。2、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还存在(继续经营),没有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没有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应税行为。3、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不存在(注销),房地产(股权)价值不增值,可以作为被合并业务计税基础延续,虽然房地产有所有权发生转移行为,但是可以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48号文第一条规定暂时免征,因为房地产计税基础没有变化也没有增值额,等到再转让时一起征收。4、转让100 %股权后原企业不存在(注销),如果房地产(股权)价值有增值,由于原企业不符合被合并处理规定,则只能以先转让股权行为和再清算注销行为两个经济业务来处理,原企业处置房地产时,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房地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应税行为。687号文的事项实质上是一个税收避税筹划案例。本来的意思:借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达到“在过程中提高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使以后少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在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环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避税目的。虽然687号文上没有说明:转让股权的价格、原企业是否续存注销等情况,但是可以推断出应该属于以上1项和4项情景。因为以上2项和3项的处理方式达不到税收避税筹划的目的。基于以上事项原理一般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事项的处理:如果双方企业都在本管辖区内,这样的行为可以选择暂不征收,反正这个税源跑不了,等待其房地产再转让时一起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其中一个企业要注销清算或者实质上没有纳税能力了,则可以认定其企业在这次房地产流转行为中有了实质性收益——有资金就不符合48号文第一条规定暂免征的条件了,启用687号文件征收土地增值税。这就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的事项选择不征收和征收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提示:687号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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