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占到多少需要合并报表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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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5%。

股份占到多少需要合并报表 148

2,上市公司持股子公司50一下股权是否可以纳入合并报表

了解一下50%以下你的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子公司的经营政策和财务决策等,一般来讲没有达到51%是不会存在控制,合并报表的一个基础就是控制,达不到控制就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所以主要关注的是对子公司能否控制。
这种情况都100%转让了,那合并报表中还对此做什么处理啊?!这连”丧失控制权“都算不上了。全都卖光了,就不合并该企业了呗。

上市公司持股子公司50一下股权是否可以纳入合并报表

3,合并报表范围

不论新老会计准则都要并入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控制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除了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外,以下请款也视为控制: 1、通过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受托管理被投资企业。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户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 5、其他请款如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销货渠道等。

合并报表范围

4,持股34能否财务数据并表

持股基本的有两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此处不细讲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仅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常规代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持股比例较小的资产状况。当达到持股产生重大影响以上时,需将持股资产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又包括三种情况:重大影响和共同控制(持股比例高于20%,且低于或等于50%)、控制(持股比例大于50%),完全控制(持股比例等于100%)。原则上,只有达到控制条件(完全控制当然更可以),才做合并报表。非完全控制的,还要区分核算出“少数股东权益”。
应该不能吧。

5,拥有30的股权是否可以编制合并报表

不一定,看是否实际控制公司。比如另一家拥超过30%的股权,比如31%,那么30%的就不能并表。
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
正常是不用合吧。要看是否有经营权,还是只是股权。这样才能认定是否可以合并。
采臣不负小倩所托,将其尸骨带回重葬。正祭奠时,小倩不期而至,愿为妾为婢报答。宁母颇感畏惧,只让采臣与小倩结为兄妹。
不能只看股权比例。要具体看。比如说拥有30%,另外70%特别的分散,很难有人联合起来股份超过30%,那么我就拥有控制权,就能编制合并报表。

6,财务中的合并报表的概念是针对母子公司的么要控股多少比例才需要

所谓合并报表,不是单纯指母子公司的,也包括合营和联营企业,关键是以企业能否对合并报表的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为原则。即投资占到51%以上的股权,就可以做合并报表。除了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外,以下请款也视为控制:1、通过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受托管理被投资企业。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户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5、其他情况如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销货渠道等。合并报表分为权益法合并和成本法合并两种。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的调整项目是调表不调账,所以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从合并日或购买日开始调整,个人认为应选c
你好,合并报表是针对能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即子公司),一般控股比例超过50%可认为达到控制。联营企业是不能合并的合营企业看情况,对于合营双方投资占50%,结合其他条件确属于共同控制,不再采用比例合并法;如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协议有关条款,合营一方实质上具有控制权的,控制方应当将其纳入合并报表。你可以网上搜《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准则解释-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里面有专门对合并范围的解释
我印象中是总分公司关系的。最明显的一个分别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营业执照上写的是负责人,这样的话就需要合并报表。

7,持股50能否合并报表

要实质性去分析,不能光从持股比例,如果能控制经营活动就合并,反之不合并。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具体如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扩展资料: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如A公司直接拥有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0.1%,这种情况下,B公司就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将B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70%的股份,而B公司又拥有C公司70%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作为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70%的股份,从而c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也应当将c公司纳入其合并范围。,这里必须注意的是,A公司间接拥有和控制C公司的股份是以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为前提的。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和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控制某一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资本,两者合计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超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1、对于合并报表的范围,会计准则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是看持股比例而是看是否实际控制,换句话说,如果持股比例超过50%但是对投资企业没有控制权也不能合并报表,而如果持股比例只有30%但是对投资公司有控制权也是可以合并报表的。2、从发行审核实践来看,对于合并报表的认定还是以持有股权比例作为最基本的依据,也就是持有超过50%的股权就默认为你可以控制投资企业从而可以合并报表,反之不建议合并报表。3、并不是说审核人员不尊重会计准则,而其之所以如此判断是从发行条件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因为会计准则规定的实际控制的标准有很大的自有裁量权,如果这个准则发行,则发行人可以找出很多实际控制的公司不论持股比例多少都纳入合并报表从而增厚业绩,而实际控制的事实依据对于目前的审核环境来看并不难找到,当然也并不是很可信。这样的话,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就存在拼凑的嫌疑,就有不真实的成分可能存在,上市条件的判断就存在偏差,发行审核择优汰劣的基本准则也就无从谈起。4、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投行实务中以控制权作为标准合并报表的情形并不多见,不多见并不是没有,上述的案例都可以作为参考。不过,从上述的案例我们也不难发现,尽管同意了你可以合并报表,但是也是以该合并对于发行人经营业绩没有重大影响的前提的,换句话说,就是你合并不合并对你的盈利能力和发行条件没有本质影响,如果有,那很难被接受。其实想想,如果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又为什么去较真做这个合并被追问好几遍呢?5、同样体现这个理念的还有就是持有超过50%而不合并的情形,比如发行人持有一家公司超过50%的股权,但是这家公司是亏损的,发行人会以不存在控制权而不合并,那么审核人员也会以上述同样的理由重点关注,一般情况下,也不建议作出类似判断和处理。同样的原理,其实如果发行人将经营不善的子公司突击转让出去的方式也会引起极大地关注和质疑。
财务报表是否合并,主要看是否能够控制拟和并方的财务与经营,而判断能否控制拟合并方的财务和经营,由以下标准: 1、直接或间接持有51%的股份(注意是51% 不是50%,如果不考虑以下其他因素,只持有50%的股份,只能是算是重大影响,而没有控制,不能作合并报表)通过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受托管理被投资企业。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户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 5、其他请款如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销货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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