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经纪人违法交易是什么,代客操盘股票外汇等是违法的吗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4-12-17 13:59:22
1,代客操盘股票外汇等是违法的吗
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是违法的,证券经纪人的存在,就说明了可以代客炒股。
2,未经客户同意私自故意操作投资客户帐户是不是犯罪
经纪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是构成犯罪看其交易金额。罪名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或违法运用资金罪”
3,经纪人以奇低卖他人股票造成巨额损失是犯罪吗
你说的是证券经纪人吧?他们基本没有办法知道上市公司的内幕,因为他们正常情况下接触不到。所以一般情况有几种情况:1、欺骗投资者的,让投资者买股票;2、这消息是从其他地方传来的,不知经过多少人。首先,这种消息真假不知道,有可能是有人故意放的假消息。其次,就算是真的,已经过了投资时机了。最后,容易被放消息的人算计。3、经纪人亲朋好友刚好可以接触到内幕消息。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在公司没有公开会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之前,利用其买卖股票或传播给他人均违法。严重者会追究刑事责任。 但市场经常传播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都只是小道消息,即假消息或已公开(只是没有多少人知道),不具内幕消息性质。所以,不会被追究责任。当然,大部分情况也没赚到钱。《窃听风云》古天乐 吴彦祖 刘青云(香港 2009)
4,证券市场的三大违法活动
一、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取得证券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以互联网、电视、电话、报纸、杂志等为载体,以极具蛊惑力的语言,招揽会员,收取会费,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他们一般声称其掌握内幕信息,预测股价准确性极高,只要加入会员或委托其炒股,保证收益达到相当水平。有的甚至通过注册相近名称、仿建、篡改其网页等方式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目前,此类活动传播范围极广,城市、农村甚至包括大学校园等都有所波及。二、发布虚假研究报告,传播虚假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冒用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名义,编造虚假研究报告,捏造所谓“资产重组”、“价值低估”、“企业转型”等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操纵股价,进而非法获利。此类行为往往通过互联网进行,多以论坛发帖等形式出现。三、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违法犯罪人员在未获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冒充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以各种优惠吸引投资者,提供所谓“开户”和“证券交易”服务,非法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此类行为风险较大,曾经发生过数起不法分子携款潜逃的案件。就是在证券市场中没有行政干预,和人为干预的证券行为就是市场行为.
5,股票交易中的违法交易是怎样进行的急求高人指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从上述第一项可以看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是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罪。你好!老鼠仓 基金买股前先让有关联的亲属朋友去买 然后利用基金拉抬股价 再卖出套利 操控股价 利用大量的筹码拉升股价 制造虚假利空利好消息欺骗散户买入或者卖出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股票的违规操作有哪些谁能具体谈哈详细20分
违规交易是指频繁的高买高卖,频繁的撤单,拉高股票价格,还有就是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自买自卖造成股票虚假放量,还有就是内幕交易和老鼠仓。1.老鼠仓 就是没有任何潜在利好刺激一股脑疯涨的股票
2.内幕交易股票的违规操作就是指内幕交易,也就是利用内幕信息获得不当利益。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买卖活动,从而谋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欺诈行为。根据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人员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内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这里的内幕人员,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和主管机关和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为该上市公司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内幕交易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下几种: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它途径获得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拿沃华医药这只骗子股跟江山化工做个比较,就知道哪些股东才是真正做股票的人。别人的股东在没有减持前就发出公告。。相比较之下沃化医药只是个骗子。。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江山化工 公告编号:2009-025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股东浙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知:2009 年9 月18 日,浙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江山化工股份2,300,000 股,减持比例为公司股本的1.64%,成交均价为13.48 元,成交金额31,004,000 元。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浙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0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浙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730,000 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38%。特此公告。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 年9 月22 日(东方财富网 www.eastmoney.com)
7,证券经纪人不可以做什么
。依照我国《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严禁从事以下行为:(1)代替客户管理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进行证券买卖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4)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5)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6)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交易设施;等等。简言之,在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得介入客户具体的证券交易,更不得超越证券公司的授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投资服务通俗的说就是要你拉客户开户,一般会把你分到某一个和其合作的银行网点驻行,为客户提供一些证券咨询服务等。希望采纳证券经纪人不能有以下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协议;10、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上签字;11、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12、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及有关信息;13、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1)代替客户管理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进行证券买卖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4)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5)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6)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交易设施;等等。1.按《证券法》或证监会有关规定是不可以;2.如果私下不让发现是可以的,民不举官不纠;3.民举的话,证券经纪人就麻烦了,所以还是小心为上,或在约定的时候说明了不赔偿损失,哪怕盈利的时候小拿一成也可以;4.不可以跟客户或朋友签订任何不利于你的书面协议,否则就4定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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