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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影响股票价格吗

不会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影响股票价格吗

2,监事会决议对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投票表

《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表决的。《监事会报告》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了。
搜一下:监事会决议对《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投票表决么?需要明确写明提交股东会审议么?

监事会决议对监事会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需要投票表

3,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股票有何影响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说明公司有异常状况,监管的书面都出来了。可想而知是大异常。那对公司就是大利空咯,不跌才奇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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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股票有何影响

4,被大股东操控的监事会还能有什么作为

笔者的建议是,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席位应按持股比例提名,而不是由大股东说了算。比如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一,设置3名监事,那么大股东提名人数不能超过1名,其他股东提名人数为2名。照这种设置,大股东就难以控制监事会。而且,由于其中两名监事由其他股东提名,有利于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监事会被大股东所掌控,从而成为其“附庸”。再进一步讲,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成员的提名问题上,亦可遵循上述办法(独董席位除外),如此,将能避免持股比例较少的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局面,也能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只代表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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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相互制约的作用谢谢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会决策一些非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管理层进行授权,并监督管理层的工作;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无具体管理职权;总经理等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公司事项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等。严格来说这几者并不是相互制约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这种机制设计能确保股东的权利,同时也能保证董事会、管理层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保证决策的效率,毕竟股东不能事无巨细都管到,而且很多股东也不具备专业管理的能力和资质。
股东大会对应所有权(无日常管理权),董事会对应管理权(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对应监督权(无所有权和管理权),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所以行使的也是下一层的管理权,所有权、管理权与监督权的三权分立就是相互制约关系。

6,股份有关的问题

这个问题很重要,可能也很普遍。我国的法律对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是不够的,而且规定也是不详细的。以下我作简要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的重要决策需要通过股东会的,你作为股东当然能够提出异议,但是股东会决议一旦通过,公司只能执行。 你为什么要提出停产整顿?这个应该是个不合理的要求。因为公司是所有股东的公司,而且还是全体公司员工的公司,停产整顿不是某一个股东能够说了算的。 解散公司是有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因此,不是某一个股东提出就能解散公司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股东的权力其实并不多。因此作为补偿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看一下公司是否连续5年盈利而且连续5年没有分配,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依据第75条规定对股东会决议投出反对票,然后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份。实在不行就通过诉讼。 只能是这样了。补充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另外,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再及:以上可以查阅的会计账簿应该包括原始凭证,公司如果拒绝的话可以提起诉讼。
我的看法:1、你的要求需要对照一下你们的企业章程的约定,符合约定就是合理的,反之为不合理。2、一般在企业章程没有详细的条款时,可以再股东会议上进行讨论,按决议执行。3、可以用“注册40%的股份来提出分红合体出意见”,但仅是提议,要看50%以上股分的决议。4、我能否要求停产和解散公司?这都要看你的商议结果,没有法律依据。5、你有的权力是,将你的股份进行内部转让,内部无人承接时,进行外部转让。6、最后提示,转让前要做资产评估。

7,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和法律影响的不足有哪些

一、主要是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公司法中的第二节关于股东大会这部分,也有一些规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这样的决议更多的是承诺,如果其不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话,那就是其股东地位主要在于享受分红权益,而对于日常的生产经营及重要人事任免不具体参与,即使其持股比例超过50%,而b公司可以通过提名董事会多数成员等方式对公司具有控制权。而在相关的法律当中,也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这样做很有可能是之前与b公司有相应的约定,由b公司实际控制公司。
你的问题太抽象了。不过我大概读懂什么意思了。公司来说,实行经营自主化,股东大会的决议即为公司的决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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