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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种职业不能抄股票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亲属基金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抄盘手及起亲属证监会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有人不能炒股。上面的朋友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亲属?只是她不该买万科的股票,那王石的老婆还不是一样炒吗,基金经理不少炒
军人 警察 国家官员
是的,我国证据法规定,证卷从业人员不能买卖股票。不过用亲戚朋友的账户炒股就无法限制了。 据我所知,有的管理比较严格的证券公司还要对从业人员的配偶等直系亲属的账号进行登记,但是仍然无法控制从业人员私下进行炒股的情况。

那种职业不能抄股票

2,中国股市哪些人不准炒股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中国股市哪些人不准炒股

3,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立证券账户: (1) 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 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3) 证券业从业人员; (4) 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代理或者允许者; (5) 未经授权的代理法人开户者; (6) 其它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7) 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者。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4,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此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5,法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有哪些

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上述非法持有、买卖股票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如果发生未成年人直接参与了股票交易,将会因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部分情况下视监护人是否追认而产生交易无效、效力待定和有效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人员,是指如果参与交易将有违或者可能有违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会发生或可能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情形的人员,未成年人显然不在其列。事实上肯定会存在未成年交易股票的行为,例如一个3岁小孩继承了父亲的股票,登记在小孩名下,其母亲为了支付小孩的教育、医疗费用,或者为了小孩的利益,母亲可以作为监护人代小孩出售股票。这种情况下,就是小孩在交易股票,只是必须由监护人代办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司法解释如下: 本条对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后,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这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参与股票交易从中牟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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