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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 股票清算 含义的理解

说的是两个问题,你混在一起了。简单点说: 如果是卖出就是减去成功卖出的股票的数量, 如果是买入的就是去掉买股票所用的金额。

有关 股票清算 含义的理解

2,新手股票买入时间超过下午15点能买入吗未成交撒单时显示系统

股票买入时间超过下午15点不能买入,此后的委托单,都是无效的。然后至少要等到20点后,才可以进行下一天的委托。有些证券公司可能要比较晚才可以委托。
不在开盘时间是无法成交的
不可以的,3点已经收盘了
不能
不会成交的。系统关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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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是股票清算

股票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与金额分别给以抵销,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股票清算的市场模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记”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记”模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为二级:一级清算是在深圳登记公司和各地的证券商之间进行,期间需要各地登记机构作为中介;二级清算是在各证券商和委托其买卖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采用三级清算方式:一级清算是指由异地的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进行的地区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是由各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三级清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的资金清算。由于采用的市场模式不同,两个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就有些不一样。对投资者而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与证券商办理清算交割的手续是一样的,具体程序是,证券营业部在委托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通俗称为T+1)将成交情况进行公布,投资者可凭此公告为准,也可通过证券商的行情系统自行查询,在确认自己的委托已成交后,可到证券营业部的交割柜台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交割单的内容包括成交的证券名称、成交数量、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以及投资者成交前的资金余额、成交后资金余额和成交的清算金额等等。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割单,以备查询使用。
股票的清算价格是指一旦股份公司破产或倒闭后进行清算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价值。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每股清算价格应与股票的帐面价值相一致,但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其财产价值是以实际的销售价格来计算的,而在进行财产处置时,其售价一般都会低于实际价值。所以股票的清算价格就会与股票的净值不相一致。股票的清算价格只是在股份公司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法人资格而进行清算时才被作为确定股票价格的依据,在股票的发行和流通过程中没有意义。
股票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与金额分别给以抵销,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对投资者而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与证券商办理清算交割的手续是一样的,具体程序是,证券营业部在委托成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通俗称为T+1)将成交情况进行公布,投资者可凭此公告为准,也可通过证券商的行情系统自行查询,在确认自己的委托已成交后,可到证券营业部的交割柜台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单。交割单的内容包括成交的证券名称、成交数量、成交时间、成交价格以及投资者成交前的资金余额、成交后资金余额和成交的清算金额等等。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割单,以备查询使用。

什么是股票清算

4,股票清算含义

1.什么是股票清算含义?清算是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股票于与价款,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繁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2.什么是股票清算程序?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日为一清算期)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算单。股秀才股市行情分析,股票知识,炒股技巧分享!对买卖价款的清算,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
一、总盈亏金额计算公式:总盈亏金额=卖出金额—买入金额 (1)卖出金额=卖出成交金额—交易费 (2)买入金额=买入成交金额+交易费 (3)卖出成交金额=卖出单价×成交股数 (4)买入成交金额=买入单价×成交股数 (5)交易费=佣金+印花税+过户费+券商费 (6)说明:1、买入股票时,目前,不收取印花税,即印花税=0元; 2、如果只卖出一只股票或只卖出该股的部分股票,卖出金额就是卖出该只股票的金额; 3、如果是全部卖出所有股票(清舱),则卖出金额就是各股票卖出金额之和; 4、买入金额就是所卖出股票,当时买入该股票的买入金额。如果是全部股票,则是各股票买入金额之和; 5、如果卖出金额大于买入金额,则总盈亏金额为正值,表示卖出股票是盈利的;反之,则是亏损的。二、回答问题:1、所提问题含糊之处:“计算股票利润,用清算金额对减是吧?” 。没有交代清楚的是“与什么参数对减?”;2、如果股票还有一部分未卖,就不用管了!因为,没有卖的股票市值还随着股票价格浮动的;3、关于“总盈亏金额是否等于交割单中的清算金额之和?”。我认为清算金额之和只是(1)式中各股票卖出金额之和,包括扣除交易费(参见(2)式)。要计算总盈亏金额还必须将当初买入股票的买入金额扣除后(参见(1)式中的买入金额),才是总盈亏金额。

5,用通俗的语言说下什么是股票的清算与交割

股票的交割与结算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后,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股票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股票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相对应资金由买方向卖方地转移地全过程。股票结算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后,对交易双方应收、应付股票和价款进行核定计算,并完成股票由卖方向买方地转移和相对应资金由买方向卖方地转移地全过程。在股票实行无纸化交易方式以后,结算在事实上只需要通过股票交易所将各券商交易股票地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销,计算应收、应付股票和应收、应付股款地差额就可以了。沪市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所采用地股票结算体系有所不同。沪市股票交易所自1998年4月1日实行全面指定交易以后,投资者只能委托指定交易地交易所抛售或购入自己地全部股票。也就是说沪市交易所是对单个股票帐户地指定,每个帐户只能在指定地交易所进行交易和办理结算。深圳交易所地结算制度地特点是:实行托管券商制度,投资者所持地股票必须托管到某一券商名下,且只能委托该券商抛售。也就是说,深圳交易所是对单笔股票交易指定在哪里买就在哪里卖,并在哪里办理结算。股票交割目前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交割是结算过程中,投资者与券商之间地资金结算。沪深两市对上市交易股票(A股:基金:债券)都实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当日买入地股票不能在当日抛售,资金收付与股票交割只能在成交日地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不能在当日从帐户中提取现金。T+1制度虽然当日买入地股票当日不能抛售,而当日抛售地股票可以买入。委托是否成交,以清算交割为准,可通过交易软件查询。
股票交割清算由有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的。内地交易还是用的t+1交割制度。交易实时记录在交易所,收盘后呢,交易所把交易数据发送到中登公司,中登公司结算,把数据发送给会员单位(银行、券商、基金、保险等有席位号的机构)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1.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在办理证券交割时,依下列规定: (1)应付证券者,将应付证券如数送至交易所清算部。 (2)应收证券者,持交易所开具的“证券交割提领单”,自行向应付证券者提领。 由于交易所往往设立了集中保管制,所以证券的交割可通过交易所库存帐目划转完成。    2.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三)有关交割的一些规定 对于交割,证券交易所一般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以上有一部分是从书上抄过来的,。呵呵。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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