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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必须在几日内公告

三个工作日~!跟买进5%是一样的~!5
根据证券法规定,减持达到一定数量必须公告,以免引起市场较大的震荡。一般超过5%必须公告,其次上市的时候股东都有承诺,减持股票必须符合当初的承诺,否则就是违规

A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必须在几日内公告

2,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大股东累计减持达到5%要求提前发出公告,要不然就会被发一封风险警示函!
大股东减持新规定: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3,怎么判断大股东的减持行为

如果证监会将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对股市有很多好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一是可以减少大股东不计成本的出货走人;二是可以通过控制减持行为稳定股价、稳定市场;三是可以减少股民对解禁概念股的恐慌抛售。
如果高位减持那你也跟着减持就行了,如果是低位了,大股东还减持,一要看数量,二要看公司基本面有没有发生变化,三要看这个股票还会不会创新低,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你就坚定持有,必有厚报。望采纳

怎么判断大股东的减持行为

4,股东减持股份应遵循哪些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5,最新证监会对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增减持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这种情况是必须公告的,根据规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减持,是需要对你持股所在公司,说声。用通用语讲。其次,某些有锁定期,有些没有,所以对所持股份,有类别的。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即以亲属名义或合伙的名义购买的股票的持有,也包括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实发生当天起开始计算。在公告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属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体。公告的主体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资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一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 4、公告的基本内容。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告和报告的内容为:(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称、数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必须为在证券交易所所用的具体名称,一般也应包括在什么交易所进行交易。(3)持股达到法定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5、禁止行为。公告的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包括直接或间接买卖)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
要公告,增持或减持的第二天要发公告,并且当日增减超过1%,必须在大宗交易进行。
一、关于大股东减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关于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  1、《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3、《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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