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后分红和增值是否算

也许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婚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后分红和增值不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必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举证。否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婚后分红和增值是否算

2,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怎样分配 对股票操作的界定 折现

婚后股票增值的分配问题,主要是根据购买股票资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则其盈亏一般按各50%分配,或者按期初购入股票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卖出股票后,现金虽到账股票账户,但是还不能马上转至银行户头,这估计是证券公司的一种生财之道吧,只有第二天才可将股票账户上的资金转至银行户头。

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怎样分配 对股票操作的界定 折现

3,股票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股票怎么分

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没有约定,则她名下股票中的钱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款为婚前她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解答:您好。夫妻结婚后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是婚前所得。婚后投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都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一般原则,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有无过错、财产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酌定,属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股票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股票怎么分

4,夫妻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17、18条作了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2.您用自己的钱炒股所得的收益属于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这部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炒股也属于一种投资,个人认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炒股所获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估计你并不懂得已婚者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已婚夫妻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婚前财产(比如不动产)可以明确界定以外,其它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如果我没猜错,你所谓的个人财产无非就是自己的私房钱(或称小金库)而已,从法律意义上说,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父母给我一笔钱买股票但没有书面字据要证明这个事实如何

1,父母给你钱是什么意思?借你的还是给你的?给你的当然是你的,但是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错应该就是属于你和老婆的共同财产。借你的那是你父母的,不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分割财产的时候按比例偿还。 2,按说你承认,你父母承认就行,但是法庭能否认可,这事可就不好说了。 3,补签字据只要她能证明是你们补的,那张纸证明力就和你自己一张嘴说的没什么区别;录音这东西从来不能被单独采信不过可以一试。 4,这跟你们出资没有关系,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没有什么过错那差不多会被判对半分,当然法官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股票收入,红利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的收入支出都是共有的,如果你想明细现有财产的话,必须提供相应证据,比如你父母给你的本金证据,是否通过银行划账。如果无法证明,那么你现在就做好明细工作,支付你父母应得的股票利润,最好是股权直接更名。对于你与你妻子之间的纠葛,本人不做评价。明人性之根本,众法自然。
这个要么有证人,要么就是有视频,如果都没有,是没办法证明的。
可委托律师帮助处理。纵横法律网 徐涛明律师

6,离婚时股票怎样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其股票的分割也就是对其股权的分割。在分配股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讼争的股票是否属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股票具有财产权内容,因此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依照夫妻财产制中有关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股票有约定,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股票,双方对此又没有约定,依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于一方于婚前持有的股权,属一方个人拥有的财产。但是该部分股权在婚后的收益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归属,我们认为婚后的股权收益作为投资收益属于一种孳息,该部分孳息符合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属于分配的范围。 (2)讼争的股票是否是可以转让的股票。股票是否可以转让关系到下一步实际分割的进行。现时发行的股票可以按是否向公众发行分为两种:如社会公众股和企业内部职工股。前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由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和操作。后者是在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 两种股票的分割方式存在不同之处。对于社会公众股,如果是记名的,一般应当分割给在股票上记名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无记名的股票,则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将股票判给了解股票知识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双方均具有这方面的知识,则可采取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对于内部职工股,由于其是限制流通的股票,根据有关规定,内部职工股不得在社会转让和交易。 因此,此类股票不应当分割给另一方所有,因为它只能由作为企业内部职工一方所有,具有一定的身份性。另外,一般来说,内部股股权的转让在期限上也有限制,比如规定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企业内部职工间转让。因此,内部职工股一般宜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3)讼争股票的价格。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收益联系比较紧密,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而获得公司分红和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由于股票的价格总是处在不断涨跌中,所代表的权利不是一成不变的,原始的股份投入并不完全代表其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另外,股东除了因持有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而获得收益,还可以通过转让股票获得收益,而该转让股票的收益又与当时的市场利息率和股息率有关。 投资人可能会因为某支股票的行情好或者准确的抛售行为而获得利益。由于股票价值的不确定性,而目前法律对此亦无明确规定,故股票价值标准如何确定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以处理。我们在分割股票时,其实并不是分割股票本身,而是在分割股票所代表的利益。 因为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股票分割后可能因为行情较好而获得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于行情较差而遭受较大的损失。因此,经过分割后的股票,如果一方因为股票价格见涨而有所收益,另一方不得要求持股方另外补偿;反之,持股方如果因为股票价格暴跌而损失惨重,也不得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如此才符合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原则。 股票的分割问题处理后,此时,持股人除了可以凭其所持的股票依法享有收益外,还能因此而享有法律规定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7,离婚股票收益怎么分

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我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股票作为财产,离婚时该什么分割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夫妻结婚后财产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证明是婚前所得。婚后投入股市购买的股票及其收益都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是一般原则,法院一般根据双方经济条件、有无过错、财产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酌定,属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畴。
案情: 2005年,王先生与黄女士恋爱3年后结婚。婚前,王先生的父母给他15万元用于买股票,王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股票帐户。婚后,王先生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炒股,因为操作需要,有时也用家里的部分积蓄来炒股,但在赢利后都能及时把挪用钱的归还。今年,王先生购买的股票已增值至60万元。黄女士婚后也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帐户炒股,资金是家庭存款,先后投入了10万元,现在已增殖到20万元。 夫妻俩因生活琐事时有矛盾,感情急剧恶化,为此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房产,还要求分割股票以及股票增值部分财产。黄女士认为,炒股有亏有赢,王先生有时挪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虽然王先生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哪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他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黄女士无权分割这笔财产。  律师分析:王先生婚前的15万元,是他婚前投入的个人财产,剩下的45万元既可能是婚前所购股票的增值,也有可能是婚后从家庭积蓄中投入财产的增值,炒股期间亏损部分应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的亏损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部分的亏损已无法区分。  按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本案中王先生认为股票增值部分财产主要是婚前财产的增值,但又举不出证据加以证实,故王先生婚前投入,但婚后也用家庭积蓄投入经营而增值的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所购股票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因其增值收益是在婚后所得,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股票卖出后分割的话,王先生婚前投入的本金15万元,按法律规定应归其个人。  王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有的股票如没有卖出,既难以按本金分割现金,因市值不确定,又难以按市值分割,人民法院会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股票数量进行分割。(离婚律师)
算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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