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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SG的不适用

呵呵 是这样的CISG不适用个人的销售,因为它是联合国国际贸易公约,针对的是两国间的贸易。比如你买50辆车,因为数量也满大的,当合同订立时,卖方一般不会以为你是个人的消费,而是用于销售的,这个时候合同订立了,CISG就适用。不管你买好后是否是用于销售,你也可以买回来送人什么的,因为这都是你定了合同后发生的行为。只要定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你的车是用于个人的,CISG就适用。相反知道你是用于个人的,CISG就不适用了。大致就这些,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CISG的不适用

2,请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有哪些异同

1、从效力上来说:该公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并不是对所有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要加入才有效,且加入也可以选择部分条文有效,部分不遵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2、从主体来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2.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合同法的主体是国内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从调整范围来说:该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6)电力的买卖;(7)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而合同法对国内的的各种买卖基本都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十五种中有名合同,包括“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4、该公约没有涉及: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而合同法对这些都有规定。5、合同法与该公约也有很多共同点,如:合同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及违约的救济方法等。

请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有哪些异同

3,证监会为什么不打击庄家

证监会不可能出现不打击庄家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宗旨就是严厉打击操纵股价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庄家),庄家操纵股价,专家熟谙此道。操纵股价的自由裁量权适中,手术痕迹不明显,私募入市后,急于操纵股价牟取暴利,迅速狠狠地砍韭菜。很容易被监控,无论操纵股价是否成功,证据都被证监会掌握,面临高额罚款或不予承认即禁止入场。拓展资料: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确保证券期货市场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职责:(一)研究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二)领导国家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管理相关证券公司领导小组和领导成员。(三)监督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结算;督促境内机构按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四)对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义务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监督。(五)对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公司债券、债券和国务院确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托管和结算进行监督;监督证券投资基金的活动;批准公司债券上市;监督上市国债和公司债券的交易活动。(六)监督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监督境内证券期货机构在境外设立证券期货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证券期货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七)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质,对其基金托管业务进行监督;制定有关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国证券期货业协会开展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八)管理股票、期货交易所;按照规定管理股票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期货协会集中管理。(九)监督证券期货信息发布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合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的活动进行监督。会员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十一)依法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十二)集中管理证券期货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十三)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证监会为什么不打击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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