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不能转让股票,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5-03-04 13:55:26
1,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任意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须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方可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什么行业的不能做股票
主要是证监会人员、交易所职员、登记公司职员和证券公司职员等.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在特定期间也不能买卖股票. 具体来说你可以去查查《证券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单纯炒股为生很难,极少人可以成功。是否适合看长期实际战绩才能确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咨询公司、证券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都不能买卖股票。
3,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我国公司法并未限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时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果你要问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将其所持有的基金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有没有什么问题,这得看一个依法设立的基金公司的股东,其股权转让是否得依特殊法律法规的规范进行。事实上,基金公司的股东想要转让其股权的话,得依据基金公司的类型来确定其是否应当遵循特定的法律规范。
实践中,基金公司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设立的都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基金公司,其设立、组织和运营依据《公司法》的规范进行,其股份转让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基金公司,其设立、组织好运营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范进行,其股份转让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不同类型的基金公司,其股东的股份转让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范,需要履行的内部和外部批准程序也不同。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其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享有股东以外的人时,得征得其他股东的事先同意,作为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己也得对此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股份转让进行决议,转让完成后去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在公司内部事先就股份转让作出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提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或者依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那么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可以在通知其他合伙人后退伙,退伙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出售股权
股份制公司可以售出股权。 你做股票,等于就是买公司的股份, 抛售出去,就等于卖了股票!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在一个企业中一般都会按照股权来确定领导的阶级。但是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卖掉自己持有的股份,那么是怎样处理的呢?一般公司能卖股权。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如不同意,需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一个月内没有说明同意和不同意或者明确表示同意,可以转让股权。此时,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1年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不得超过持有股份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3),公司章程可对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哪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通过股东背书的方式转让,并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无记名股票,可以通过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变更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6,股权转让限制条款有哪些内容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笔者分述如下: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虽然,我国法律不禁止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如根据我国的产业政策,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7,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的规定
原发布者:三一作文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是什么?第一条拟设公司,第二条认缴出资,第三条有效期间,前条所称的“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乙方承诺在何时前出资到位,则上述“认缴出资”的承诺义务,当然有效。否则,自然失效。第四条治理结构。| 本文主要是介绍以及讲解▲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在我国,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以遵循自由评定为前提,以限制转让为补充,这是全球范围内大部分公司在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主要规则。但不管股权转让存在多大程度上的自由,对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的普遍存在在几个方面中。让小编为您慢慢讲明。 ▲一、一般限制 1、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 2、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三)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四)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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