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孳息是什么意思啊,请解释c d 此题中2500不就是孳息吗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9-14 13:48:35
1,请解释c d 此题中2500不就是孳息吗
2500元不属于孳息的范畴,孳息,通俗来说,就是当事人主观上不去运作,客观上也会产生的东西,例如正在出租房屋的房租,以及牛生的牛犊。
如果2万元放在银行里面,产生的活期利息则属于孳息范畴
2,李建伟民法60讲2011中说股民在股市收益不属于孳息请
是合法本意的正确解释;证券市场的收益,包括股票\基金\期货\期指等都不属于孳息;金融市场的收益,包括存款\借贷\拆借等都输于孳息;望采纳记得给问豆啊!
3,民法有题不懂请解释d与c那个2500不就是孳息吗
我觉得是股票的钱至今只是收益2000元,但不表示之后不再获利,所以还给单位的应该是借给人的1万+500利息。股票的1万+股票获得的所有孳息,不止是2000元D
应当返还2万元和孳息。物权法的明文规定其余的500元利息和2000元获利扣除孳息后,予以收缴。
4,请用最最通俗的例子来解释下天然孳息和法律孳息谢谢
苹果相对苹果树是天然孳息,银行利息相对本金就是法律孳息。不知道你是不是学法律的。有不懂得地方没关系,但是连问题都问的乱七八糟就不应该了。牛下的牛宝宝就是天然孳息,租金、股票、就是法律孳息。就是说,法律孳息一定因法律关系产生
5,关于股票质押的问题看看是否有效
可以,因为是他自己的股票,他有权利支配他自己的股票。如果没有权利来质押,那还叫什么是他的股票。不只是这样,就是经常还有一个上市公司向银行贷款,也把自己公司的股票质押给银行,都打出公告了,股民都知道。 不满1年是不允许交易,不是不准质押。这个我说的也不一定对,别给你们造成损失了,还是应该问问法律人士依照《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转让。 然后又依照《担保法》第75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才可以质押。 因此按照《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的董事长持有的股票不可转让,于是也不可质押。另外,股票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后才能生效,所以没有登记之前,股票质押是不生效力的。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之日起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 ad 你的答案: 评析:见《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该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问题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法解释》第104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这两个规定有冲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这里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孳息的范围的确定。关于股权孳息的范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这一款规定应理解为质权效力中的质权保全权。所以笔者认为股权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红股及因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但是实践中常常把送红股、配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混为一谈。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它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但它并没有给股东施加新的负担,因此可以理解为股权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它在赋予股东一定的优先购买权之外,还施加给股东一定的负担,因此,配股不能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7,法律中的孳息是什么
民法中的孳息原物所生之物或收益。孳息有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指原物所生之物 例如鸡生蛋 牛下犊法定孳息是原物以法律产生的收益 例如股票的股息 银行存款的利息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孳息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孳息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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