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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日头条的竞价机制和分量逻辑是什么

出价+质量度
价高者优先展现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今日头条的竞价机制和分量逻辑是什么

2,今日头条怎么加股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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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现在还没有上市。所以没有股票。不过,该公司表态,有机会会在a股上市。

今日头条怎么加股票信息

3,今日头条有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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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有股票吗

4,怎么看新闻上股票指数是什么意思

新闻显示的股票指数,一般都是上午收盘,或者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指数。 这些数据代表目前的指数相对于前一交易日的指数是下跌,还是上涨,由此直观判断目前行情的乐观或者悲观看法。 另外:新闻公布的指数在显示的时候,还有红色和绿色之分,如果收盘指数是绿色的,表示当天下午的收盘价低于早上开盘价,当天指数是下跌的;如果是红色的,表示指数下午收盘价高于早上开盘价;至于当天指数较前一日是涨或者跌?要看当日收盘价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哪个高、低? 当天收盘价指数高于前一日收盘价指数,当天就是真的涨,当天收盘价低于前一日收盘价,就是真的跌了。 当然以上说法都是很直观的去解释,指数涨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需要参考更多客观因素(经济、政策、人为思想......),这样才能够为以后的操作提供参考!!! 平安证券 深圳 亮亮

5,创业板股票首日交易规则

创业板交易规则即将发布涨跌幅限制是焦点-新闻频道-和讯网 2009年9月23日 前述深交所人士同时表示,交易规则应在近期正式发布。 除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外,防范创业板风险还将有配套安排。此前的联网测试,曾对上市首日交易的创业板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规则发布2009-09-23 城市新闻城市镜像成都城市 2009年9月23日 为防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 深交所发布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_网易财经 2009年9月24日 针对市场上普遍关心的创业板交易制度问题,该负责人介绍,除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创业板交易制度与主板保持一致,仍适用现有《交易规则》。 创业板与主板交易规则有六大不同_要闻公告_财经纵横_新浪网 2000年10月21日 证券在上市首日证券不设涨跌限制,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 创业板条例规定: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 http://cang.baidu.com/50klhonkg/tag/919169

6,今日头条上的股票广告怎么做上去的

你好,关于今日头条开通广告账户,广告开户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官方提供的入口,优势就是正规靠谱,缺点就是没有广告提供方案;第二种:经销商,与今日头条合作的广告提供商,也可以说是它的代理商;建议找橙子网络代理商开户,方便快捷,只需要提供相关资质便可以让代理商开好账户。目前今日头条开户预存广告费用为1w元,1w元都是可以用来消费的;点击价格是0.3元起,价格根据推广计划自己决定,在独立后台进行。点击价格是0.3元起,价格根据推广计划自己决定,在独立后台进行。开户一般需要营业执照,投放行业在白名单内;
今日头条广告是基于其强大的人工智能算法,充分整合今日头条、内涵段子、西瓜视频以及知名厂商及媒体资源,为广告主提供的一个优质的营销平台。主要有开屏广告、信息流广告、详情页广告三种形式。开屏广告:应用开启时加载,展示固定时间(静态3秒、动态4秒、视频5秒),展示完毕后自动关闭并进入应用主页面,按cpm计费。信息流广告:在今日头条的资讯信息流中依托人工智能实现的广告推荐形式。详情页广告:展示在文章详情页的一种广告形式,在版权文章下方,相关阅读上方。创意的物料形式主要有小图、大图、组图、视频、动图等5种形式。

7,创业板股票的准则

创业板的当天上涨或下跌也是百分之十,和主板市场一样的创业板股票严重亏损直接退市,不像主析市场还可以挂ST过渡一下。
前两年必须在主板中运行 既要T+1交易 且上下波动范围为10% 两年后独立运行 T+0 上下波动幅度20% 风险 : 不再设立ST 若连续亏损3年 直接退市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的区别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主板(中小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与主板市场比较,存在有更大风险。 创业板股票投资风险大,原因在于它上市门槛低,没有经过ST价段,是直接退市机制,若企业经营不佳退市的可能性就高,这一低一高有别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自然是为新创业的企业融资提供渠道的,这些企业规模不大,经营业绩不稳定,造成上市后股价会大起大落,这也是一大风险。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
今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 19号公告。自2009年7月26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并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接受了记者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的情况。 答:2009年7月3日至17日,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我会还采取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了市场专业人士意见。7月8日,我会召集全体68家保荐机构对两项准则进行了专题讨论。7月15日,我会再次组织了12家保荐机构的实务专业人士,对两项准则重点内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反复论证。 征求意见期间,我会共收到23份反馈意见(邮件22封,传真1份)。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两个准则充分借鉴了主板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突出了创业板定位以及创业企业的特点,可操作性强。在整理归纳和认真研究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会对两个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对于申请文件准则,反馈意见未提出大的修改建议,我会对准则仅作部分文字调整。 对于招股说明书准则,反馈意见主要涉及风险因素、业务和技术、未来发展与规划等方面。经研究,我会对涉及的3条内容作了重点修改,修改后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仍为123条。招股说明书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风险因素”一节,增加要求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描述技术被替代的风险,以及因股权分散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或股东间关于股权的协议安排导致控制权可能变化的风险。 2、“业务和技术”一节,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创新性、独特性及持续创新机制,增加披露核心技术属于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情况。 3、“未来发展与规划”一节,补充要求发行人声明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二、创业板对保荐人推荐创业板发行人的家数有什么规定? 答:对保荐机构推荐创业板企业的家数问题,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此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创业板启动初期,督促保荐机构能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创业板企业,确保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防止推荐企业过多带来的一哄而上的市场风险。今后,我会将根据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决定是否对该项规定作适当调整。 三、创业板对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时效性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准则要求,创业板申请文件中财务资料的报告期为最近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及一期,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最近一期会计数据的有效期(报送日至到期日)应不少于三个月。 四、已申报主板(包括中小板)的公司是否可以转申请公开发行并到创业板上市? 答: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在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完善申请材料后,履行创业板发行申请材料的申报程序。中国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五、创业板对保荐机构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创业板证券发行工作,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保荐机构作为创业板企业的推荐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义务,确信所推荐的发行人符合创业板的市场定位和发行条件,审慎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并提供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应当履行恰当的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程序,专项意见应当结论明确,且依据充分、合理。保荐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的发行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的评价标准和内核制度。 第二,保荐机构应当在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辅导、内部核查、推荐等程序的同时,建立完整的创业板项目工作日志及保荐工作底稿,切实保证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并认真组织协调参与股票发行上市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有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从事创业板保荐工作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编制、申报工作。对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将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 六、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如何能更好地体现市场定位和特色? 答: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突出市场定位和板块特色,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以及在技术、业务模式上创新性比较强、行业排名靠前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企业上市。对此我会将予以关注。 七、创业板对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目的在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创业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保荐机构和创业板发行人应于回复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反馈意见并修改申请文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相关附件。 八、在创业板发行监管过程中如何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 答: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作用,在受理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中国证监会将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 九、创业板企业股票发行与承销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应当执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创业板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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