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造成每股收益稀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有哪些

稀释型潜在普通股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常见的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不明白啊 = =!

会造成每股收益稀释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有哪些

2,什么事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

什么事稀释每股收益

3,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具体定义是什么怎么理解好呢两者又

定义:1. 每股收益(Earning Per Share,简称EPS) ,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2.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3. 区别:1. 基本每股收益是相对稀释每股收益来说的,就是不做扣除和稀释的每股收益 。2.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 具体定义是什么怎么理解好呢两者又

4,什么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它们之间的关系

基本每股收益是根据当前的总股份来计算的。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可能增加股份的情况下,比如有可转债,那么就要考虑转股的情况
每股收益就是年报、半年报、季报里的财务数据。也就是每股折合的利润。但只有年报才是比较准确。因为半年报、季报不需要审核的。有的公司还有一些费用没有分摊,压在帐上,比如广告费等,应摊而没有摊,如果摊了每股实际收益就少了,另外还有就是公司有送股,或者是配股的方案,但还没有施实。如果施实,本来总股本是10000股,如果10送5,就变成15000股了,那原有的利润按15000股分不就水了呀,这俩种情况就叫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是说这股以后股价有涨的能力。这与该股的行业景气有关,与政策的倾斜度有关。这些明白了没有。你如果炒股,研究最后一个问题就足矣。,如果还有问题的话哦,可以继续交流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

5,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有什么意义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意义在于让报表使用者了解到潜在普通股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该潜在普通股现在是具有稀释性的,但是将来转换为股票时就会实实在在的影响企业的股票数量,从而影响企业的每股收益,因此我们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二)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公式中的行权价格和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按照有关认股权证合同和股份期权合约确定。公式中的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通常按照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在股票价格比较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在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根据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其中“稀释程度”,根据不同潜在普通股转换的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大小进行衡量,即: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将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所确定的金额。   在确定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顺序时,通常应首先考虑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的影响。   每次发行的潜在普通股应当视为不同的潜在普通股,分别判断其稀释性,而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总体考虑。

6,什么是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从字面理解: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为例: 该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为8000万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送10股,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2007年11月29日再发行新股6000万股。 按照新会计准则计算该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旧会计准则的全面摊薄法计算,则其每股收益为25000÷( 8000+8000+6000)=1.14元/股 从以上案例数据来看,在净利润指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会计准则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较旧会计准则计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稀释每股收益 实践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潜在的可能转化成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如可转债、认股期权或股票期权等,这些工具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时点转化成普通股,从而减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即假设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转化为上市公司股权的工具都在当期全部转换为普通股股份后计算的每股收益。相对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充分考虑了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来股本结构下的资本盈利水平。
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7,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原发布者:刘志群第三节 稀释每股收益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只影响股数,只调分母)1.基本概念①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②股份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特别提示】①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②对于亏损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步骤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净利润金额,只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对分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共4步:只调分母)(1)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收到的钱数)(2)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换算为按市价发行的股数②另一部分是【补充例题((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增加每股亏损金额的潜在普通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二)分子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 (三)分母的调整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 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 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只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什么都除了剩下的净利润就是稀释每股收益.

文章TAG:什么  股票  稀释  造成  什么对股票有稀释性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