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外资股东

外资股东指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持股不能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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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资股东

2,请问主力资金是外资吗

这个可不一定,一般我们玩股票的都会经常停到主力资金入场,主力离场等,这个里面的主力可以是很多形式,可以是国家的资金,外资,基金资本股票的几个大庄家等等,并不是特指一个。
不是,主力资金只那些有钱的主,国内也有主力
是的,主力资金是外资的啊。
国内的股票市场对外资的进入有严格的管控,所以主力不应该是外资在控制。
不一定的啊 这些说不清楚的啊 哪里都有吧
这个不一定,谁占的比例多,谁就是主力资金。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请问主力资金是外资吗

3,外资对外投资吗

不是,外资是外面的资本进入本国,对外投资是用本国的钱投资别的国
在“对外投资属于对外贸易吗”这个问题中,@逍遥轩 这样回答的: 不属于。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或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的投资。包括国际投资。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由贸易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 对外投资是一种权利拥有,而对外贸易是一种交换,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没有包含或包含于的关系。(本回答专业性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认证) 所以,同理,引进外资应该也不属于进口贸易。 所以,综上,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属于进出口贸易吗的回答是不属于。

外资对外投资吗

4,外资并构的种类

外资并购: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 所谓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然而对于什么是外资,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际上通常有三种做法: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主要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形式。 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简称”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的操作比较简单,购买的价格也比较好确定。 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简称”资产并购)。

5,什么是内资股与外资股

国内国外持股的来区分但现在外资有持股限制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内资股,它是由境内的公司发行,是人民币普通股票(也称A股),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内资股,主要是从资金的来源渠道作区别,指控股的资金背景是来自于中国大陆,公司在中国大陆成立。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外资股,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等不同类型。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1年2月下旬起,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自从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之后,境内投资者逐渐取代境外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B股发生了由"外资股"演变为"内资股"的趋向。
外资股就是公司里面被外国人拿着的股份,包括港澳台。不是外资股,就是内资股了。

6,公司股本金是指什么

公司股本就是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④ 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编辑本段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股票发行时,一股所代表的价值。 例如:某公司发行股票一股3元,上市后,涨到了一股8元。 某男在涨到6元是买了5手,股本金数多少呢?——答案是3元。 股本金是对于发行公司来说的,并不对股票交易者产生影响。

7,中外合资 和 区别如果中外合资外商投资多少可以称为外资

外商当然要出超过50%的股份了
我记得大学时候学的外资企业知识,估计你要结合三资企业知识来学习,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1. 中外合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 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 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 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2. 中外合营企业 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营方式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为实施某一项目或共同进行某一经济活动而形成的非法人式的组织。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才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是: (1) 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2)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3) 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 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3.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特点是: (1) 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2) 我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仅是相对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营企业而言,由于它的投资者不一定只有一个,可以是由几个外商建立的公司在我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所以他不同于国际上通常讲的 "独资经营企业"。 (3) 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4) 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4. 三资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 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它的主要依据是双方鉴定的合同和企业的章程。 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 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 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 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4)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经营决策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中外合营企业如果是法人企业则管理制度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同,也可以单独由中方和外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 外资企业也设董事会,但经营管理方式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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