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业绩造假可否索赔

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索赔的,但是一个散户自己找律师索赔,律师基本不愿意代理,费用和时间成本也会很高。一般都是律师发起索赔计划,然后集合一堆散户一起联名索赔。最好是找到组织一起索赔。
或许可以。

股票业绩造假可否索赔

2,关于虚增收入的问题

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不会是它比正常的税收吗? 也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虚增利润必须大于税,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允许的虚增利润少缴税?充气利润是必要的纳税也没有办法
上市公司虚增收入有很多方面的原因的,比如连续亏损将摘牌、稳定股价、管理层为取得股东支持粉饰报表....虽然是要交一定的税,但由于税费是由股东承担,并且相对于想要得到的利益,这些税是微不足道的

关于虚增收入的问题

3,股东操纵股价散户怎么赔偿

还没有听说过散户因为股东操纵股价而赔偿的。因为这种情况有投资者赚钱也有亏钱的,赔偿无从谈起。所以赔偿这种可能性不存在。除非是公司存在造假的原因,导致投资人亏损的情况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由于市场资金流动性充裕,那么具有低估值、低股价与高股息率的蓝筹品种,往往最受场外资金大举追捧,这样指数就会被大权重股推动而持续拉升。财报网认为如今反弹的核心就是政策受益,沪港通、降息乃至未来的注册制、t0等,都为已经沉寂近5年的蓝筹股提供了机会,随着超跌反弹、政策推动,资金持续流入,行情也就由此而起了。

股东操纵股价散户怎么赔偿

4,为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而虚报利润给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如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或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为达到增资配股的目的而虚报利润,如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致使股东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5,索赔股票请律师费用怎么收

关于“索赔股票请律师费用怎么收”这个问题,股票索赔律师谢保平回答如下:股票索赔案件为避免股民朋友二次受损,律师代理案件时一般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即前期不收取律师费,股民获赔后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报酬(也有个别律师前期会收取一些差旅费)。投资者积极索赔短期来看有利于维护股民权益,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有益于净化A股市场。
股票索赔一般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前期不收取律师费,待拿到赔偿款后计提一定比例的提成。目前我们都是按着这种模式收取律师费。
1. 律师费用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度大小来收取的,我们收费一般是100万以内的案件标准收费是5%;具体收费当然还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与律师协商
按照收费的标的的百分比收取,也可以和律师协议收费。

6,如果是虚增利润要怎么去分配利润

不懂你的意思,虚增利润的话无非两条路,增收入或减费用,可以每个月相应做点就不那么显眼
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主要是通过人为的编造、变通等手段虚报公司净利润。从目前情况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出现中期报告亏损,而年度报告却实现盈利;有的公司总是在亏损一重组一再亏损一再重组的怪圈中徘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现象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人为地调控利润。   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此行为的存在,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报经营业绩的行为,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目的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研究,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股发行及增发或配股的动机   为了从证券市场募集大量资金,许多公司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按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3年经营盈利的条件,于是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一些公司采用了不正常的手段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使公司具备连续盈利的条件。此外,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与近年来公司的每股税后利润有关,而股票发行价格高低决定“圈钱”的多少,即股票发行价格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许多公司在虚增净利润上煞费苦心,千方百计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还有些上市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筹资,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愿望也很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要求较为严格。按2000年前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其申请配股前3年的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不低于9%.在这种条件约束下,许多上市公司想方设法抬高净资产收益率,虚报利润。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使下,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编造会计报表,粉饰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条件的要求。   今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放宽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对申请配股或增发新股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由原10%降为6%.尽管管理层降低了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条件,但在我国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下,若能够不掺水份地达标,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为了在二级市场上再筹资,一些上市公司仍会拼凑利润。   (二)避免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动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在期限内未能消除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可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终止其股票上市。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推出的st制和pt制,是对经营状况恶化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一种特别处理方法,即限制此类股票的交易时间和股价涨跌幅度等。最近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表明退市机制已经启动。这样,多年亏损且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会被淘汰出局,如pt水仙已被终止上市,这对经营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形成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避免公司股票被戴上st、pt的帽子并被终止上市,一些公司会竭力粉饰其经营业绩,尽可能避免连续亏损情况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上出现的第一年巨额亏损,第二年扭亏,第三年又亏等奇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三)炒作公司股票的动机   上市公司股价的高低与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直接相连。股价上升,公司股票市值增长,说明公司价值在上升,可使公司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再筹资打下基础;股价上涨,也为公司管理人员、公司职工等带来好处,因为他们手中大都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这种动机支配下,一些上市公司便在财务报告中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使股票市盈率下降,给人以其股票投资价值很高的假象。1997年底国嘉实业股价一路飙升就与其虚报利润5000多万元有关。一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每股收益很高,但分配方案常常是不分配不转增,这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相应的现金流量,无法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其利润的质量不高。人为地虚增每股收益指标,目的就是为炒高本公司股票。经营不景气、盈利水平下降的上市公司,为不使其股票价格下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千方百计粉饰盈利业绩,以支撑其含有水份的股价。 虚增的利润是要交税的,不过权衡之下一样选择虚增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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