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增发股票的情形是什么,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9-03 23:53:54
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无涨跌幅限制
3.4.13 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深圳和上海同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此项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三、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目前,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外,所募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数额;
六、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关于股票增发什么意思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使得总股数增加。增发主要有定向增发(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限售期满才可上市流通)、公开发行(向所有的人售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配股(原有股东内配给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个交易日股票的开盘价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东的钱和持股比例没变)三种形式。定向增发如果有一些大股东为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流通股从而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就是利好。否则由于发行价比现价低明显就是利空,股价会下跌。公开发行是明确利空,从股票增发公告时股价便会迅速反映。如果老股东没有全额购买增发股票,势必由于股价的下跌而受损。但一般在增发价附近会有大股东保发。配股由于股本扩大,导致每股收益的下降,损害了长期持股老股东的利益。对企业讲,不论因缺钱、扩张还是为圈更多的钱而增加股票的发行量,对企业都是有很大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有压力,是在给股市抽血,如果增发后盈利下降搞得不好由于股东的抛弃会极大地损害大股东的利益。这个问题……原来10000股,市值10000,每股1块钱,你有100股,值100块;现在公司市值升到20000,每股2块,你100股值200;现在增发10000股,投资者需要以2块1股买,共注入20000块,会计上货币资金和权益各上升20000块,市值变为了40000块,一共20000股,每股还是2块钱,你的还是200块。当然这是理论……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老钱庄百宝箱www.538538.com你的股权是得到稀释了。但大于100块,因为增发1万股别人是要缴纳资本,算进资产项目的。假如增发股本是1块钱一股的话,那是资产3万块,对应股份是2万股。增发是别人拿钱买入公司的股票(新发的股票),公司的总股份增加啦,你的100股还是值200块。只不过别人出的价钱肯定低于200元/百股。那要看公司是否是用股票送股息。不送股的话,100股还是100股。这种情况下,股东的权益会有点损失。
4,股票增值发行的方式
增资发行是指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扩充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资发行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配股又分为向股东配股和第三者配股。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时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新股票的认购权,准许其按照一定的配股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票。向第三者配股是指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公司职工、公司往来客户银行及有友好关系的特定人员发售新股票。由于发售新股票的价格低于老股票的市场价格,第三者往往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资本金,增发股票面向社会,无特定对象。增发股票的价格往往高于面值溢价发行。增发股票要维护老股东的权益,一般在溢价发行时,要给老股东以优先认购权和价格优惠权。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非苏宁电器莫属,复权以后超过1000元,另外还有两只也超过1000元,分别是万科和吉林敖东增资发行是指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定的时期后,为了扩充股本而发行新股票。增资发行分有偿增资和无偿增资。 一、1、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配股又分为向股东配股和第三者配股。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时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新股票的认购权,准许其按照一定的配股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票。2、向第三者配股是指公司向股东以外的公司职工、公司往来客户银行及有友好关系的特定人员发售新股票。由于发售新股票的价格低于老股票的市场价格,第三者往往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的资本金,增发股票面向社会,无特定对象。3、增发股票的价格往往高于面值溢价发行。增发股票要维护老股东的权益,一般在溢价发行时,要给老股东以优先认购权和价格优惠权。二、1、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2、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增资扩股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与经营筹资的一种方法(包括股票发行)为在原有股权资本基础上进行投资追加或吸收闲散资金进入企业成为经营流动资金!溢价发行为市场流通价大于股票账面价 分录类似所有者权益的处理
5,上市公司增发配股的性质
增发、配股 就是再融资.表面上是公司为了扩大产能,继续向投资者融资,实际上很多公司,再融资以后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现金,而且都达不到,对投资者承诺的产能和利润. 这种就属于恶意圈钱的性质。再融资以增发、配股的的形式,不同于债券,实际上是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础上,凭空增加一部分股票卖给投资者换取融资,因为参与增发、配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股份,公司是不需要付息和偿还,抵押的.至于增发、配股的条件,是公司召开考股东大会审议再融资,争得股东的同意以后,再向证监会提出申请,证监会的批准即可.参考资料里有些其他的条件,如有需要可参考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执行配股缴款前需清楚的了解上市公司发布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一般的配股缴款起止日为5个交易日,具体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配股缴款之后,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会有一个具体的除权日以除权方式来平衡股东的该股份资产总额以保证总股本的稳定。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发方案,然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后由证监会审批通过,最后实施不需要付息 偿还 抵押增发配股要申请证监会同意当然首先大股东要同意大股东不同意 小股东不能提出所筹资金用于筹资项目 专户管理 不能他用不支付筹资股东利息 不抵押资产给股东股东参与增发配股就是拥有公司资产无需二次收取利息 所要抵押公司募集的是股本金,不是债券,不存在偿还的问题,也不存在付息的问题,更没有抵押的问题。配股和增发属于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配股是向原股东配售,增发是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 配股:股东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配股款。原股东可以按配股比例掏钱认购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股东数量没有增加,总股本增加,如果股东全体参与配售,则持股比例没有变动;如果部分股东放弃配售,则放弃配售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参与配售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 增发:增发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股东数量增加,总股本也增加,股东持股比例取决于认购新股数量。
6,定向增发股股票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的股票。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固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主要流程:一、公司有大体思路,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这个时候是停牌发布公告,表现为利好,股价大涨。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四、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五、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利好出尽,偏向主力出货,股价不涨小跌或者大跌。这个时候确定定增价格,) 六、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七、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由于定增是针对大股东,少数人的的方案,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定增价格不会对市场造成直接影响。是由于对未来预期利好造成的间接影响,所以也说不上可以操纵股价。具体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现管理办法:http://baike.baidu.com/link?url=WpHhf_cyVQmoZx7IC06I2-EXa--m-u2eeQaqpmNb7POaWLrygf2y2VAw8iRK8QzN4lHFPuzDW8WXuRkiLy5QkK定向增发的规定是增发价格不能够低于股价的百分之90。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定向增发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投资人(例如外资)欲成为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甚至成为控股股东的。以前没有定向增发,它们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东购买股权(如摩根士丹利及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海螺水泥14.33%股权),新股东掏出来的钱进的是大股东的口袋,对做强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另一种是通过定向增发融资后去购并他人,迅速扩大规模。
7,用什么可以增发
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该条件有: (1)组织机构健全 运行良好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蓦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搜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以下简称配股)的条件
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以下简称增发)的条件
增发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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