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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如何应用

股标也是有价单证,代表一定的权利和权益。有些大股东可以把上市公司的股票抵押在银行,借一定的款,在此期间,不能运用这些股票。如果不能归还,那么这些股票就可能被银行给收走。一般的小股东银行不会同意的。
就是拿公司的股权去借钱股权就是抵押品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如何应用

2,求大神解释下股票质押贷款是什么东东啊我读书少

用房子在银行抵押贷款容易理解吧。就是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借款给你。股票质押贷款,就是把你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借款给你。
你好!你要质押贷款吗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就是抵押股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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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把股票抵押给另一公司什么意思

不一定,借钱,一家借钱,另一家当银行
就像抵押贷款一样的,一般在A公司欠B公司钱的情况下,或交保证金等。对A来说取得了资金B公司则获得保障规避了风险。
优化资源配置
在亏本或面监资金周转不过,才出始下策.

公司把股票抵押给另一公司什么意思

4,什么是股票质押回购

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交易主体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质押就是抵押的意思,回购就是公司用钱买回自己的股票,也就是说公司用自己的股票做抵押贷款从公开市场买回自己的股票

5,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6,股票抵押率是什么意思

这个是做融资融券时候的一个概念,股融通和,速融通有时候也这么说,比如说你持有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流通或者非流通的股份,有融资的需求又不想卖了股票,可以按一定的比率把你持有的股票按照现价的抵押率换成现金,只需要支付利息就可以了。证券抵押比率为其市值的0%-70%。大致划分如下: 认可指数成份股(如恒生指数成份股):最高可按70% 非认可指数成份股: 最高可按50% H股及非指数成份股: 最高可按30% 创业板股份及非本地股份: 0% 指数基金: 0% 认股权证(窝轮)和牛熊证: 0%
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不要弄反,比如房子贷款80万,房子估价100万,则抵押率为80%。合理确定抵押率,是抵押贷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银行在确定抵押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贷款风险。贷款风险与抵押率成正向变化。抵押率越高,风险越大,抵押率越低,风险越小。所以贷款人对风险大的贷款,采用降低抵押率来减少风险;风险小的,抵押率可高些。(2)借款人信誉。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资产实力匮乏、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人,抵押率应低些。反之,抵押率可高些。(3)抵押物的品种。由于抵押物品种不同,它们的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也不同。按照风险补偿原则,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率应当低一些,反之,则可定得高一些。(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抵押率应当低一些。而抵押期较短,风险较小,抵押率可高一些。 抵押率的另一种理解,是抵押人愿意承担的债务金额与抵押物价值之比。从这个角度讲的话,在银行方面,客户办理抵押的时候,抵押率越高越好,最好100%,但银行需要自行控制贷款发放比率与抵押物价值比率,这样做一方面控制了贷款与抵押物价值的比率,另一方面防止了客户将抵押物进行二次抵押融资。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 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求;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制定了与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此外,银监会还公布了《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三个文件明确了三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开展各项业务的条件、操作流程等。(
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价值之比,比如你用股票抵押换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为50W,你的抵押物价值100W,那么抵债率就是50%。所谓的股票抵债率也就是抵押物为股票。
这个是做融资融券时候的一个概念,股融通和,速融通有时候也这么说,比如说你持有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流通或者非流通的股份,有融资的需求又不想卖了股票,可以按一定的比率把你持有的股票按照现价的抵押率换成现金,只需要支付利息就可以了。上证180的股票抵押率上交所规定不得超过75%

7,什么是股票质押和解押

股票质押就是以股票做为抵押物向债务人抵压。 解押就是相反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担保法》将抵押和质押作了区分,其中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属于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随着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股票已成为人们熟悉的有价证券之一,它也逐渐在经济活动中被当做一种有担保信誉的权利出质,但这种担保方式的适用还不是很普遍,这与人们对它的了解和适用的便捷程度有关。《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理解和适用《担保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文将略抒对股票质押担保的理解拙见,如有不妥之处尽请指正。 一、股票质押的概念和特点 股票质押是股权质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以公司的股权为权利标的,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股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以其所占有的股票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这种将股票设定为质权的行为就是股票质押。 作为担保物权,股票质押有着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主要为:(一)从属性。股票质押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质押,是先有债权产生,再有质押出现,因而具有从属的特性,它与其担保的债权形成了一种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股票质押权为从权利。(二)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用股票质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价值,《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其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该质权的效力及于所出质股票的全部,不会受债务清偿的多少影响,只要是债务未完全清偿,质权人始终就所占有的全部出质股票行使质权。即使出质股票部分灭失,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着全部的债权,不能因这部分的灭失而相应地减少其担保的范围。(三)物上代位权。股票质押的代位权表现为,在股票发生灭失毁损时,股票质押的效力及于它的代位物上。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四)优先受偿性。股票质押虽然在债务履行完毕之前由质权人占有股票,具有留置的效力,但它的根本效力在于以股票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优先受偿也是股票质押的本质属性。 因受股票这种质物的特殊性影响,股票质押的特点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质物价值的风险性。股票质押因其质物为股票,以股票出质的价值在于它的交换价值,但该价值受公司业绩、市场供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较大,使股价呈现不稳定性,为此,质权人就要承担质物价值难保的风险。(二)流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依法可转让的记名股票通过必要的转让登记程序,一般都能达到流通的目的。无记名股票通过国家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可随意买卖,进行转让流通。由于股票有这种变现能力,使其体现出充当质物的优越性和较强的担保功能。 二、股票质押的当事人 因设定股票质押应通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定股票质押合同,因此股票质押的当事人一般为质押合同的当事人。股票质押的当事人分为股票质押出质人和股票质押质权人。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必须是所出质股票的真正所有人。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必须是受股票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主债权的人不能成为股票质押的质权人。 三、股票质押的成立 (一)形式要件。 我国《担保法》第六十四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七十八条又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的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的特性,物的所有以物的移转占有为形式要件,那么股票质押的质权就自股票移转于质权人占有之时起成立。上述条文的规定明确了以股票出质的,除应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外,还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和办理出质登记和移转占有。据此,笔者理解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出质登记和股票的移转占有是股票质押成立的形式要件。 因我国《公司法》将股票分为了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以不同类别的股票设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无记名股票得以股票的单纯交付而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设质,也就得以双方的质押合意和股票的单纯交付而为之。由于以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无须办理登记,以无记名股票设质的,也不必办理登记。1笔者认为,由于无记名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随意转让,如不办理出质登记,质权人在取得质权后,完全可能在不告知出质人的情况下,将股票移转变现,从而损害了出质人的利益。所以,虽然是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也应在证券登记机关进行质押登记,在被质押担保的债权期满前限制出质股票的交易。
质押申请人必须是债券所有人。质押、解押必须在同一营业网点办理。质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债券截止过户日。债券发行期内、付息登记日至付息日的间隔期、截止过户日(含)后不受理质押申请。
股票质押就是以所拥有的股票向银行抵押进行贷款,偿还贷款后股票解除质押就是解押
以实物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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