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生生物股票可以索赔吗

可以的。一般采用集体索赔。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有相应指导的。还有,就是加入集体索赔团体,提供相关资料。
只要价格足够低 总有人接盘,那些退市的票还有很多人买

长生生物股票可以索赔吗

2,问证券索赔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索赔需要走法律程序,需要到法院起诉,证券公司可以提供交易流水和证明
这个基本不能索赔的,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对你的交易帐户造成明显的损失,现在最多只是造成隐性损失,要是索赔必定要打官司,最后能索赔得到的钱都不一定能弥补打官司所需要的钱,根本就不划算。从前很多证券帐户都有类似的情况,你的例子并不是个别例子。建议你去公安部门出具一份相关的证明文件,去到原来开户的证券公司就能办理更正股东信息的手续了。

问证券索赔需要什么条件

3,您好我想请问大智慧股民索赔

如果是委托律师起诉的话,准备的材料包括三方面:1、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或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2、交易的材料,包括对账单、开户信息;3、委托材料(由律师提供)。大智慧案一审投资者已经胜诉,2014.2.28至2015.11.6期间买入并在此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损失的投资者仍可起诉。本人也在代理。
下载炒股软件,点击软件的【委托】,设定好你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输入股票账户和密码,得到营业部的确认。如果使用手机,需要下载手机版的炒股软件才能使用。程序同上。

您好我想请问大智慧股民索赔

4,如何向证券公司索赔

直接告他们就可以了,打证监会的举报电话,或者找律师直接起诉,不要私了。
这个基本不能索赔的,由于证券公司没有对你的交易帐户造成明显的损失,现在最多只是造成隐性损失,要是索赔必定要打官司,最后能索赔得到的钱都不一定能弥补打官司所需要的钱,根本就不划算。从前很多证券帐户都有类似的情况,你的例子并不是个别例子。建议你去公安部门出具一份相关的证明文件,去到原来开户的证券公司就能办理更正股东信息的手续了。
证券公司不能私自盗用你的帐号密码违规操作。 ...权益受到损害,向证券公司反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立即到银监会.所属证监会派出机构投诉 .

5,神马索赔神马股份虚假陈述如何进行索赔

1、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结合大量的股票索赔经验及目前案件进展,提示:凡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12月7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代码:600810),并在2015年12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都可提起索赔。(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神马股份被揭露后股价大幅上涨,包括部分基准日后继续持有并盈利的投资者也有可能获赔,并不限于亏损)2、【部分材料准备】有营业部盖章的被索赔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原件,尽量提供只有被索赔公司股票交易记录的。请从您第一笔买入该公司股票时打起,直到卖出该公司全部股票,千万不要漏掉买卖记录,打印前与营业部人员仔细核对。交易记录或对账单需显示对账区间,如2014年1月1—2015年1月1日。同时还需要打印当天的帐户持股清单。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6,股民起诉上市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需要提交上市公司违规操作流程的证据或者是违法行为的证据。
你可以询问律师或者去寻找公证所。进行公证。
关键是你的证据有哪些,是不是上市公司程序上没有太多差别。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7,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证明股权资格的常见证据类型有学者将证明股权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类: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源泉证据是证明股权存在的基础证据,是根本性证据,拥有此类证据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义务。源泉证据一般包括:原始取得中的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等。效力证据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重要的权利证据,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效力证据,首先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对抗证据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证据,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奉行商事外观主义的今天往往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一旦股东身份名不符实,未经公司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各个证据的特点及效力1、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股东的实际出资中,有的是部分出资,有的是虚假出资,统称出资瑕疵。出资瑕疵是否会影响股东的身份?我认为虚假出资可否认其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赋予基于发起人的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如果缺乏这一事实,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换言之,出资是获取股东身份的对价,虚假出资没有支付对价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部分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部分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及对其他股东的侵权责任。尽管部分出资的股东不影响其股东身份,但是其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如新购认购优先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受到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分红权、认购权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2、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即使转让双方履行了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受让人也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将股东身份记载于股东名册,受让人的股东身份才被正式确认,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当然持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公司不予配合,受让人可诉至法院强制履行。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受让人,受让人对瑕疵出资不知情的,既可以以欺诈为由行使转让合同的撤销权,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受让人对瑕疵出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明知转让方的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不但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3、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有些小型公司管理不是很规范,往往没有置备股东名册,而是通过公司其他文书予以体现,甚至没有体现。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是否有股东名册来判断股东资格的有无,换言之,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原则上一定具有股东身份,没记载股东名册的人或没有股东名册的,也不一定不是股东,我们可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判定,如表决权、分红权的行使等等。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及稳定与否,为了促进交易的安全,商法推行外观主义,即重表示行为,轻意思表示,这与民法的重意思轻表示完全相反,这是价值冲突的选择,在可选择替代性赔偿的今天,市场更加侧重保护市场规则的确立。外观主义是一系列市场规则创设的载体,规则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不特定利益的保护比个体利益的保护更加重要。无论是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还是公司的债权人,仅能通过公司的登记来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获得,也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既使是出现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符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登记文件信赖的受让人仍然能获得股权的转让,获得股东资格。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根据外观主人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或者要求其承担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司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股权一旦发生变动,受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因此,当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权争议的,我们以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为依据,即股权的实质要件在公司内部具有优先效力。出资证明书、各类股权变动类文书、股东名册具有创设股权的效力,也称设权效力,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涉及交易的安全,故优先适用实质要件。当股东或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股权上的争议时,就涉及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了,就应该奉行商法的外观主义,以对抗证据为依据。虽然公司登记仅是形式要件,仅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但是在处理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3.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明。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3)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4.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应提供证据的总结,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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