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股票股东

有时候关于港股/投资/A股的知识或者入门常识,易阔每日财经的投资者学堂有非常详细的解释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持有股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就是公司的股东。

什么叫股票股东

2,股份公司股东的身份

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因为这法人是成立股份公司是就形成的,因为由于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了是法人的地位。按出资比例的大小可以选出董事会,董事长。象东方集团的张宏伟,希望集团的刘永好,等都是第一大股东当选公司当家人。

股份公司股东的身份

3,什么是股票股份股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股的价值如何区

假如一个公司有5千万元的总资产,把它分成1千万份,那每1份就是1股,每股的价值就是5元净资产。如果你拥有该公司的股票那你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假如你有1万股,那你的股东权利就占这个公司的1万/1千万(则千分之一的股权)。
股票是一个企业将公司的权益分为若干份,以证券的形式推至市场,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股票就可持有或转让改企业的权益。而股份则未必是上市的证券,一个企业也可以将总权益分为若干份,各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东,顾名思义就是拥有股份的投资者。所以,股票就是股份,而股份则未必是股票。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证券市场上流动。
只要买了股票,就是公司股东,只不过股票相当于话语权,占有股份多,在公司决策上就对应有先对多的话语权。一个公司的股票,理论上都是一样的(其中也分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不记名的比较随意的流通,但是对应话语权相同,只不过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优先给记名股东分配。) 股东出售股票后,其持股减少,对应的话语权也减少。不计算股本变更的话,那一个企业有多少股份,是固定的,你卖出股票也相当于放弃了这部分权利。

什么是股票股份股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一股的价值如何区

4,什么是股份

股息红利的来源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在财会年度结算以后,会根据股东的持股数将一部分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条例,我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会年度结束的120天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且在年度报告中要公布利润分配预案,所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工作一般都集中在次年的二、三季度进行。 在分配股息红利时,首先是优先股股东按规定的股息率行使收益分配,然后普通股股东根据余下的利润分取股息,其股息率则不一定是固定的。在分取了股息以后,如果上市公司还有利润可供分配,就可根据情况给普通股股东发放红利。 股东一年的股息红利有多少?这要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股息和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上市公司公红派息的最高限额。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其总额一般都不会高于每股税后利润,除非有前一年度节转下来的利润。由于各国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红派息都有限制性规定,如我国就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化为公司资本,所以上市公司分配股息和红利的总额总是要少于公司的税后利润。
股份可以说是股票 股东就是拥有股票的人 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 本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开户就可以买卖股票了,不是到银行
股票呀
在工商注册时,确认股东身份和股份多少的依据是公司的章程;不存在公平合理的分配公司股份问题,因为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是投资人之间商定的事;出资人凭《股权证明书》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会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选举或任命董事长,公司的管理、运营决策通常由董事会决定,股东会表决;“股份获得的多少与是否参与公司管理、运营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一问题中股份获得的多少通常决定股东会的份额,跟是否参与公司管理、运营是有关系的,至于是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那要看你是不是董事会成员了。

5,股东是什么

什么是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依其所持股份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股东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挣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一的股东。 他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只要不是控股股东的都属于非控股股东。

6,股票是什么东东

1.股票概念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2.股票特征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即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但他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使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原来的投资。 3.股票作用 (1)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 (2)股票上市后, 上市公司的股权就分散在千千万万个大小不一的投资者手中,这种股权分散化能有效地避免公司被少数股东单独支配的危险,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由度。 (3)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行情及定期会计表册的公告,起了一种广告效果,有效地扩大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上市公司的信誉。 4.股票面值 股票的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发行的股票票面上标明的票面金额,它以元/股为单位,其作用是用来表明每一张股票所包含的资本数额。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壹元,即每股一元。 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表明股票的认购者在股份公司的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作为确定股东权利的依据。如某上市公司的总股 学习股票可以找我百度:warmedu20
公司除了首次发行、增发、配股等形式发行股票 可以获得资金 其他时间 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期间 与公司利润基本无关 买者付出 卖者收入 钱就是这样流转 股票的价格与价格规律息息相关 供不应求则涨 供过于求则跌
股票市场是一个融资的平台。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证券公司拿那么多钱给上市公司搞经济去了。
股票:就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卖出之间的价格差额实现套利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该凭证代表着持有者(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如收取股息和分享红利,若持有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时,就可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所持股票可以通过买卖方式进行转让,在股票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买的人多价格就涨,卖的人多价格就跌。大量资金的流入或流出另到股票价格波动,上上落落不断重复,这就是所说的“炒股”,投资者就是要把握这些股票价格波动,顺势而为,踏准节奏做买卖,就是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牟利。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是对公司收益和资产的索取权。 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普通股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但是,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回购自己发行的股票,提高股票价格来保护股东的权利、集中每股权益,此做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中小流通股股东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与被所有的关系,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股东对公司的求偿权是剩余求偿权,只能在债权人全部收回自己的债权时才能对剩下的资产求偿。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当然一些高线技术企业的股东可能是以他的技术作为出自来获得股东身份的。)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也可以私募资金充实自己的资产。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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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认定股东身份求解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处理该类型的案件,法院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实践中,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实物出资的应提供实物已实际过户的依据;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等实物出资的应将房产证和汽车行驶证实际变更到公司名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略显枯燥的法理部分,可在诉讼中这些内容又极其灵动,可以说,任何一个案子都不可能在法律条文中找到直接对应的规定,因此,分析法理、强调硬条文、辅之软判例,各方面理论观点都要运用得当,最后结果才能柳暗花明。股东资格的取得分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公司成立时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增资取得——公司成立后通过认购公司新增加的资本而取得股东资格)。一般情况,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要有以下程序:公司章程中记载股东出资比例;缴付出资;工商登记;公司给与出资证明;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内部契约,明确规定了股东之间权利义务,是第三人判定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可以对抗其他协议或决议的法律效力,其载明的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说明行为人有作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可以对抗股东之间的其他约定,对外具有公示力。这些都是针对发起人股东来说的,对于非发起人股东来说,公司章程记载不是其成为公司股东的必要形式。实际出资,出资是为了获取股东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股东对公司的约定义务,也是股东对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股东享有权利,就应承担义务,反之亦然,出资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要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须承诺向公司出资,任何人要取得实际的股东权利,必须实际履行出资的义务。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出资需对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性投资,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抽回出资而只能转让。债权则不同,公司的负债必须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因此,根据《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和其他法律规定,这些职工出示的收据显示,当年职工具有真实的投资意愿,这些资金投入公司的目的是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之一,象公司承诺过的一样与公司共发展共成败,与公司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并且事实上也实际以股权为基础收取了红利,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以这些出资来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工商登记,工商机关的登记行为并不具有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他只不过是对股东权利的一种确认,本质上属于证权性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公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完全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规定的,是为了便于政府对公司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登记是为了更好的对公司进行监督提高公司的公信力的方法,可以方便交易相对人与公司进行交易。股东利用工商登记可以证明其资格对抗第三人,第三人以工商登记有理由相信股东身份。可见,工商登记仅是对现存权力的一种确认,可以反推,即使没有登记,也不能否认股东的法律地位,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罢了。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只是证权证明的作用,是公司内部能够对股东的身份提供证明的文件,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资格的形式上的依据。将股东记名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股东的权利是公司的义务。即使股东没有将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也不影响股东身份的认定,因为不能因为公司拒不做股东登记就剥夺股东的资格。股东名册作为取得股东权利的生效条件,不是出资人取得股东身份的证据。并且,股东名册形成于公司内部,与公司的诚信有很大关系,其表现的可信度通常与公司的诚信度成正比。出资证明书,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可以以此认定股东资格。但持有出资证明书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没有持有出资证明书但却是实际出资的也应被认定为股东。相应审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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