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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息回购股票是什么意思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市场中流通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一般来说,公司可以三种形式实施分红派息:1、派发现金;2、派发新股(送红股);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分红派息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并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个人股东享有的红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一般情况下,该项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市场中流通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注销。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派息回购股票,顾名思义是要将回购的股票继续派息。
股市里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就是上市公司在上年经营盈利之后,将可分配的那一部分利润分配给股东(持股人)的红利分配过程。其意思一是回报股东,体现公司诚信;二是以此引起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对公司的关注,从而提高本公司的知名度。股票分红派息交付方式的第一步是要进行股权登记,股权登记之后就分红派息;整个过程均由电子交易系统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自动进行,不需要持股人进行另外的什么操作,只要在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拥有股票,就能随后得到该公司的分红派息。

派息回购股票是什么意思

2,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买股股票 按照一定的程序给公司员工 属于利好消息吧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201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空间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2、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众多创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16.6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6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迅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日。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即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已于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从461万股调整为691.5万股。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腾飞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欧阳小红、彭亮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04元/股。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万股。

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什么意思

3,上市公司迎来回购潮是什么意思

您好!所谓“回购”就说上市公司从股市上买回自己发行的股票,所谓“回购潮”就是指不只是一两家上市公司在回购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而是有许多上市公司像潮水一般在回购自己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本轮护盘大潮中,以往并不多见的股份回购近期频频出现,统计显示,7月来已经有59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或已实施回购。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将要或者已实施回购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在其回购均价附近介入,可获得一定的安全边际。近期,在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推出增持、回购等“5选1”救市方案后,上市公司回购积极性高涨。据数据显示,截止7月21日,本月已经有59家上市公司发布回购预案或已实施回购。其中鸿达兴业(002002)、美的集团(000333)等37家公司计划回购股份,鸿利光电(300219)、迪森股份(300335)、宇通客车(600066)、克明面业(002661)、双鹭药业(002038)、玉龙股份(601028)等22家公司已完成回购计划。7月21日晚间,威孚高科(000581)发布回购部分A股股份预案,公司拟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拟约达人民币2-2.5亿元,资金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若以股价上限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0.98%。在这37家公司中,计划回购金额最高的是海通证券(600837)。根据其在7月9日发布的方案,海通证券本次拟分别以不超过人民币18.80元/股和不超过港币17.18元/股的价格回购A股和h股,回购数量预计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16亿元。不过,公司并未公布具体的A股和H股回购比例。  除了海通证券,回购金额上限在百亿级别的还有万科A。根据其在7月6日发布的公告,公司计划以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70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6%。此外,美的集团、中兴通讯(000063)、鲁泰A、伊利股份(600887)、海普瑞(002399)五家公司回购金额上限均为10亿。不算上金花股份(600080),其余36家公司的计划回购金额上限之和为401.69亿元。(注:金花股份未公布回购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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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票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法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购回的股票在会计上称为“库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购回,其结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数量减少,假设回购不影响公司的收益,那么剩余股票的每股收益率会上升,使每股的市价也随之增加。目标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购者价格更高的出价来收购其股票,则收购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购价格,这样,收购以计划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从而导致其难度增加。  实施股份回购必须考虑当地公司法对回购的态度,美国许多州的公司认为,仅为维持目前的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取得本企业股票的违法的;但如果是维护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而争夺控制权,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则回购又是可以允许的,我国《公司法》明文禁止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路过......
第二种方法,和你买股是一样的
在中国实施遇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票的交易价值与股票回购的作用相矛盾,交易价值主要是通过股票的涨跌来实现的,股票回购确要稳定股价;二是利益集团的主宰性与资源配置相矛盾,庄股时代已经结束。 你的问题虽然一两句不能说多清楚。但是它已经涉及到股市的核心问题,还是含糊其辞,做到心知肚明比较好。
有两种,一种是公开回购,一种是定向回购。定向回购跟咱们没什么关系,是向基金等回购,如果是公开的就是通过日常的交易回购,通常是集合竞价阶段回购。回购股票属于是利好消息!
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   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5,关于公司回购股票的几个简单问题

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购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资金利用率,增加资本收益,提高公司管理层话语权,维护股票市值稳定(主要从影响人们对该公司低买高卖、经营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预期达到此目的)等方面产生有利影响。3.至于“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而绝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众手中的,那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听谁的?”,董事会听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一般是指拥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东商议,也有重大事宜由全体股东投票决定的情况。
至于“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董事会听股东大会的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购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资金利用率,增加资本收益、经营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预期达到此目的)等方面产生有利影响,而绝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众手中的,那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听谁的。 3?”,股东大会一般是指拥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东商议,提高公司管理层话语权,维护股票市值稳定(主要从影响人们对该公司低买高卖
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购股票。2.公司回购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资金利用率,增加资本收益,提高公司管理层话语权,维护股票市值稳定(主要从影响人们对该公司低买高卖、经营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预期达到此目的)等方面产生有利影响。3.至于“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而绝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众手中的,那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应该听谁的?”,董事会听股东大会的,股东大会一般是指拥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东商议,也有重大事宜由全体股东投票决定的情况。
1)注销;2)作为库藏股做股权激励用。 2.公司做回购股票最明显的作用是会推高每股收益,降低PE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法人身份回购股票.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和规划短中长期经营方案。至于LZ说的持有少量自家股份,进而把控公司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应该是指大股东,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维持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和增加实际控制人控制力度都有好处,也就是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实际控制人只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董事会。 3。回购股票有两种处置手段
1.董事会2.增强市场信心3.一般来说,听持有公司股份份额最多的,但是有时控股股东遭遇某个股东举牌,控股股东会拉拢其他小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最后股份总额还是超过了举牌股东,控股地位不变!具体可以参考000501
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资金以公司法人身份回购股票。回购股票有两种处置手段:1)注销;2)作为库藏股做股权激励用。2.公司做回购股票最明显的作用是会推高每股收益,降低PE,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对维持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和增加实际控制人控制力度都有好处。3.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和规划短中长期经营方案。至于LZ说的持有少量自家股份,应该是指大股东,也就是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实际控制人只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就可以控制董事会,进而把控公司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

6,股份回购效果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股份回购效果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增加买方收购到足额股份的难度;提高股价,增大收购成本;增强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的说话权。
回购股份预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二)回购股份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 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结合回购股份的目的、股价表现、公司估值分析等因素,说明回购的必要性;   (三)结合回购股份所需资金及其来源等因素,分析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的影响,说明回购方案的可行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六)对董事会实施回购方案的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载明“本回购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方可实 施”。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回购股份的申请;   (二)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参与本次回购的各中介机构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查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办法第十三条回购股份预案所列事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三)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还应当披露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以及股东委托办理要约回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回购股份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已得到批准;   (三)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回购方案。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 报告书;采用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无异议函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公告回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在回购报告书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告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方案前,应当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帐户;该帐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应当予以锁定,不得卖出。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回购方案。   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撤销回购专用帐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编后说明】:以上资讯部分地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7,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股票回购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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