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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股票会被ST

连续三年净利润为亏损,就会带帽 ST 再亏损加*号也就是 *st.如果业绩扭亏可以摘帽
连续2年亏损,会被st,连续三年亏损的,会被退市。。。

什么情况下股票会被ST

2,怎么样的上市公司才能变成ST开头的

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带上ST帽子.麻烦采纳,谢谢!
一般是连续两个财年度业绩亏损就会被列入股票投资警示系统(有st标志),如果继续亏损就会出现*st,这些股票如果在接下来的没有扭亏就会被勒令退出主板市场,

怎么样的上市公司才能变成ST开头的

3,怎么样的上市公司将变成ST

上市后,连续2年年报纰漏业绩亏损,就被注ST,成长性较差,也就是垃圾股,没有投资价值。第3年还亏就*ST,退市警告。第3年的年报还亏,就退市。这样的股票做长线跟赌博没什么区别,不过值得去博一把,因为有的ST股票有可能第3年扭亏转盈,摘帽后股价翻番。
连续两年上市亏损的公司.
一般是连续两个财年度业绩亏损就会被列入股票投资警示系统(有ST标志),如果继续亏损就会出现*ST,这些股票如果在接下来的没有扭亏就会被勒令退出主板市场

怎么样的上市公司将变成ST

4,股票怎么直接变成ST的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股票被st条件: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st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  没有st,直接*st是因为上航虽连续亏损但是并不满足异常情况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special treatment.ST股票表示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如净资产低于面值、连续几年亏损等),由证交所强制进行或上市公司自己申请,该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所以冠以“ST”。*ST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ST和*ST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5,什么样的股票会被ST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二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  由于 “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财务状况异常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一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其他异常状况指:  1、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2、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赔偿金额累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的;  3、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4、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对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5、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的;  6、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7、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账准备,公司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8、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  (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银广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股票中 SST、*ST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类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从现有ST的情况看,2006年年报必须盈利;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数据,还要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5、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述,未在证监会责令整改期限内;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若想一步到位摘掉*ST帽子,恢复10%的涨跌交易制度,在硬指标上必须是年报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三项指标同时为正值,才有提出摘帽的资格,交易所有权根据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闪牛分析: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并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终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一般5月没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参与一下,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6,ST股票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摘冒

ST股票摘帽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报必须盈利;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3、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没有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以上4条要同时达到才能摘帽。
一是最近一年的年报必须扭亏为盈;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三是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最主要的是必须有企业重组。
ST股票如果要申请摘帽,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最近一年的年报必须扭亏为盈;二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三是最新年报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把交易规则发给你,更清楚些,这一章节就是说怎么变成ST,然后怎么申请摘帽的: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按照第13.2.10 条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获准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公司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  (七)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前条情形应当在触及以下时点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公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适用):  (一)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  (二)第13.3.1条第(四)至(八)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本所在收到相关报告或说明后,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3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第13.2.2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4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在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  13.3.5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已经消除,并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一)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7 上市公司认为第13.3.1条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显示资金占用事项已消除;公司董事会决议说明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或相应审议程序已追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因第13.2.1条或者第13.3.1条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的,在特别处理期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特别处理: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本次购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3.3.10 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后,应当在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  本所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复牌之日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13.3.12 本所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未按规定公告的,本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13.3.13 本所就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决定不予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年度报告时,方可根据第13.3.5条和第13.3.6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撤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的其他特别处理。
st股票要去掉st,就必须扭亏为盈。

7,变ST股票的条件和摘掉ST的股票分别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9.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定公司前景,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9.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包括以下措施: (一)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9.1.3本规则所规定的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第二节 财务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9.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财务状况异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即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三)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五)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六)经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9.2.2 上市公司出现9.2.1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意见。 9.2.3 本所收到上市公司上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或者在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9.2.4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9.2.1条所列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收到最近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9.2.5 本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特别处理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撤销特别处理。未撤消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方可参照9.2.4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消特别处理。 第三节 其他状况异常的特别处理 9.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异常状况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一)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经营设施遭受损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的; (二)公司涉及负有赔偿责任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依照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的赔偿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的; (三)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 (四)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的; (五)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 (六)公司的主要债务人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相应债权未能计提足额坏帐准备致使公司将面临重大财务风险的; (七)公司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董事会认为需要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为状况异常的其他情形。 9.3.2 上市公司出现9.3.1条第(一)至(三)项、第(五)至(七)项情形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比照9.2.3条规定处理。 9.3.3 上市公司认为前条所列的异常状况已经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特别处理,本所比照9.2.5条的规定,决定是否撤销特别处理。 9.3.4 因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于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9.3.5 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本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 公司公告次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行特别处理。 9.3.6 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于第一时间向本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9.3.7 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本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公告次日公司股票复牌。 9.3.8 法院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产,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停牌。 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本所报告,经本所审核后公告。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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