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涨为什么换手率不高,股票涨停而换手率低是怎么回事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4-01-12 2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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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涨停而换手率低是怎么回事
交量很小,换手率很低,是庄家操纵了绝大多数股票,而股民心态也很稳定,没人肯卖,价钱当然就上去了,就跟买菜似的!成交量突然放大,换手率很高,有可能是庄家在低位吸不到筹码,拉个涨停让散户抛盘;也有可能是有两个庄家互相内斗,都想自己控盘,等一个庄家赶走林外一个,你的资产就要翻番了!总之,持有涨停的股票千万不能卖,可能连续拉涨停,就算回调,你就当没这个涨停的,心态一定要好
2,放量上涨 但是换手率小 怎么回事
证明未来空间还值得想象,否则早换手走了,另外,还要看股票具体的位置哦不可能!除非,你说的是某一分钟里面的成交量突然放大,而其他时间里面成交量都很小的话,换手率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如果说是当天的成交量突然放大,而前几天的成交量很小,则,就算其今天的换手率是很低,但也会相对比前一天的换手率高出不小! 换手率=开盘(包括集合竞价)至当前时间段止总成交数量/该股的总流通股票数量!换手率是以流通盘来计算,放量上涨是以前几天的成交量来对比,
3,某股票已经上涨了百分之三十了但换手率却很低每天不超过百分
该股背后一定有好消息支撑,这种现象说明主力志在高远,股价处于拉升期,你可以趁机搭主力的顺风车,等利好消息出台时再卖出股票不迟。高控盘庄股,主力拿着大部分筹码不卖,每一手都要高价才买得到,所以换手率虽然低,但是却会上涨
4,为什么有的个股换手率超低
换手率是根据他在占种股本量的百分比有很大关系,要看它是超大盘还是中盘或者小盘,看一下银行股,保险股,它们的换手率都很低的;再就是跟该股的成交量有关,如果该股投资者关注度少那相应的换手率就会下来,想一下连成交量都少了那里来的换手率,所以现在市场冷也有比较大的因素。综合分析换手率是代表该股交投很活跃,在成交密集区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的。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在股价强势向上、采取投资方式时,也可以采取投机方式短线做多,以增加短线的收益。就先想想自己不想要什么。爷爷就那样的随换手率是根据他在占种股本量的百分比有很大关系,你要看它是超大盘还是中盘或者小盘,你看一下银行股,保险股,它们的换手率都很低的;再就是跟该股的成交量有关,如果该股投资者关注度少那相应的换手率就会下来,你想一下连成交量都少了那里来的换手率,所以现在市场冷也有比较大的因素。综合分析换手率是代表该股交投很活跃,在成交密集区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的。换手率低,一者该股盘子大,你去看看大盘股都是换手率很低的,因为流通股里大部分是大股东持有的,这部分股票是不参加交易的,二者是交易低迷,没有愿意在这个价位买卖了。换手率低也就是成交量小,有句话叫地量地价,但是很多交易低迷的股票都是一些大盘股,冷门股,这些股票很多是套牢盘很多,并没有人愿意参与交易所致,所以我们应该回避这类股票。
5,股票放量换手率不高是怎么回事
一般相对来分析的.如果股价长期在低位.开始放量了.也就是换手率增加了.说明有主力进来运作了.一般低位放量好些.高位放量.说明主力在出货.尤其是放量不涨的股票.要当心了.换手率低说明交投清淡,但未必是不好的事情。 "换手率”也称“周转率”,指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股票转手买卖的频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强弱的指标之一。 换手率=某一段时期内的成交量/发行总股数×100% (在中国:成交量/流通总股数×100%) ⑴股票的换手率越高,意味着该只股票的交投越活跃,人们购买该只股票的意愿越高,属于热门股;反之,股票的换手率越低,则表明该只股票少人关注,属于冷门股。 ⑵换手率高一般意味着股票流通性好,进出市场比较容易,不会出现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的现象,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换手率较高的股票,往往也是短线资金追逐的对象,投机性较强,股价起伏较大,风险也相对较大。 ⑶将换手率与股价走势相结合,可以对未来的股价做出一定的预测和判断。某只股票的换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着有投资者在大量买进,股价可能会随之上扬。如果某只股票持续上涨了一个时期后,换手率又迅速上升,则可能意味着一些获利者要套现,股价可能会下跌。 ⑷相对高位成交量突然放大,主力派发的意愿是很明显的,然而,在高位放出量来也不是容易的事儿,一般伴随有一些利好出台时,才会放出成交量,主力才能顺利完成派发,这种例子是很多的。 ⑸新股上市之初换手率高是很自然的事儿,一度也曾上演过新股不败的神话,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新股上市后高开低走成为现实。显然已得不出换手率高一定能上涨的结论,但是换手率高也是支持股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⑹底部放量的股票,其换手率高,表明新资金介入的迹象较为明显,未来的上涨空间相对较大,越是底部换手充分,上行中的抛压越轻。此外,强势股就代表了市场的热点,因而有必要对它们加以重点关注。不可能!除非,你说的是某一分钟里面的成交量突然放大,而其他时间里面成交量都很小的话,换手率就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如果说是当天的成交量突然放大,而前几天的成交量很小,则,就算其今天的换手率是很低,但也会相对比前一天的换手率高出不小! 换手率=开盘(包括集合竞价)至当前时间段止总成交数量/该股的总流通股票数量!换手率和成交量,本来就是一回事 。 不知道你认为换手率多高 算是很高。也许有的人对换手率要求和看法不一样。 另外就是,超大流通盘股的 成交量的柱体很高,换手率与其他中小盘股相比好像很低。超大盘股的换手率,不能和中小盘股的换手率同等看待。 还有一种是除权送股后,他的原有流通盘放大,同样比值也相对显小。需要正确看待。
6,请问股价上涨了换手率却变小了这是怎么回事
3 种可能1 说明市场一致看好,想买的人不多 ,筹码锁定比较好2 主力掌握多数筹码,控盘稳定3 主力试盘,但跟风的不多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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