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中止交易股票,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4-05-13 1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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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是指一定级别的党政干部.由于他们 从事的工作往往与证券市场有密切的关系.能够掌握大量对证券市场有得大影响的信息.如果允许他们参与股票交易,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也不利于其职责的履行。
2,在我国禁止持有买卖股票的人员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的禁止持有、买卖股票或者获得股票的主体主要有(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因其所属机构或者组织是专业从事证券交易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单位,他们不仅有获得信息的便利条件,而且有业务的优势。因此,要防止他们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因其参与对证券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中包括拟定和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参与对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以及对证券活动实施调查和检查等,如果允许其参与证券交易活动,将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有失公正。(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因地位、职务和与有关人员的关系,而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他们也属于禁止持有、买卖股票或者获得股票的主体范围。
3,简述上市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1.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股票不能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有下列情形: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核实后果严重; 2、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配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限期内未消除的; 3、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其财务状况,或虚假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经核实后果严重; 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限期内未消除的; 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宣告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终止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终止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中国股市哪些人不准炒股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6,简述上市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简述上市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的条件?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暂停交易与终止交易的条件差别 暂停交易师因为公司有特殊时间,需要证监会稽核,短的来说几先就恢复开始了,几年的一般是重组,但是不管等对久它都恢复上市, 终止交易则是退市警示的股票,只要他们一退市,那你所买的股票就等于打水漂了, 急!简述证券上市的终止与证券上市的暂停之间的联络与区别! 股票上市的暂停:广义的暂停分为一般暂停(停牌)与强制暂停。“暂停”通常指交易所的强制暂停。暂停上市:主要指被特别处理的公司,未能按规定解决相关问题被交易所强制暂停证券交易。 如连续二年亏损后第三个会计年度仍亏损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ST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 半年度报告,被*ST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等。 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若未在规定期间内解决相应问题,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如因亏损被暂停处理的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或依旧亏损,或虽恢复上市但年度报告出现亏损。公司因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等。 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几种情形? 证券法规定的暂停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公司发生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法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例如: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某种原因提前偿还一部分本息,使得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等。 (3)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的。例如:发行该债券所募集资金没有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专案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将所募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用于弥补亏损等。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例如发债公司对其他到期债务欠付本息,或对分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不按期支付等。 (5)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由于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其安全性受到公司经营状况和业绩效益的直接影响,如果公司不能连续盈利,势必影响还本付息的能力;并且证券法还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果公司连续2年亏损,其发债的实际效用即严重丧失,如果不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对交易者来讲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需要采取暂停上市的措施。 简述证券交易的主要技巧 基础知识的学习基本上可以自学.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这些可能你需要客户经理的帮助了!所以当你去银行网点找客户经理的话,记得找一个专业水平还不错,服务比较好,有耐心的客户经理! 炒股软体的使用,怎么看行情,怎么看盘,这些都可以让客户经理教你.网路上骗子多,炒股开户的话请走正规流程!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作为一个新手,多学习,多思考,不要急于求成!学习是需要时间的.买股票很容易的,只要你有钱,点点滑鼠就可以了!但是赚钱就比较难了.那些推荐股票收分成,收会员的都是骗子,如果那么容易赚钱,他们为什么要找你呢?他们弄个十几万,自己坐在家里炒炒股,一个月就转好几万,多容易,还用得着费劲口舌心机来收你的分成,会员费吗?赚钱没那么容易,如果你还上当,那真的让人无语了! 还有就是卖炒股软体的,这个纯属大忽悠,如果买个软体就能够赚到钱,那大家都去买了,都赚钱了,那岂不是都不用上班了,都坐在家里炒股赚钱好了!所以,不要随便泄露你的电话号码,特别是跟股票有关的网站.否者的话,天天都会有收会员,收分成的骗子,推销软体的大忽悠来电话骚扰你!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切记! 对于新股民朋友们,我们郑重提醒您理性看待市场,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投资者应理解并始终牢记“买者自负”的原则与“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投资准则,防止不顾一切、盲目投资的非理性行为.理性管理个人财富,安全第一.切勿冒险投资,请切记风险! 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依据证券法简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暂停交易的情形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备法定条件的,如果在上市后这些条件不再具备,或者公司发生了不利于继续上市和不宜再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情况,则需要采取暂停其股票上市、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股票暂停交易与终止交易条件的差别 1。股票暂停交易的条件: (1)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有重大违法行为; (4)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情形。 停牌时间 备注 公布年度报告 一个小时 公布中期报告 一个小时 召开股东大会 视情况定,如会议期间与开市时间重叠,自股东大会召开当天起,相关证券停牌,直至其所披露资料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当天开市后一小时复牌。 公告预分配股方案 一个小时 公告重大事件 一个小时 引发股价波动的传言 视情况定,停牌后,须待该公司公开澄清后方能复牌。 处罚性停牌 视情况定,停牌后,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方能复牌 2。股票终止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终止上市的股票会进入三板市场,可到规定的公司,就是具备有三板交易的证券公司开立证券帐户进行买卖! 简述证券交易的程式与方式 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投资者欲进行证券交易,首先要开设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应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上交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交所实行托管券商制度。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应。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额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交易委托 在证券交易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开户后,投资者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委托卖。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地区)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按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我国目前采用);根据委托时效限制,由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成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采用口头报价方式时,证券公司的场内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台前或者指定的区域,用口头方式喊出自己的买价或者卖价,同时辅以手势,直至成交。而在书面报价情况下,交易员将证券买卖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然后按规定的竞价交易原则撮合成交。电脑报价则是指证券公司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申报,其做法是:证券公司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系统传给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接收后即进行配对处理。若买卖双方有合适的价格和数量,交易系统便自动撮合成交。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消委托,冻结的资金或证券及时解冻。而一旦竞价成交,买卖即到成交,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竞价成交 竞价成交按照一定的竞争规则进行,其核心内容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原则是在买进证券时,较高的买进价格申报优先于较低的买进价格申报;卖出证券时,较低的买出价格申报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申报。时间优先原则要求当存在若干相同价格申报时,应当由最早提出该价格申报的一方成交。即同价位申报,按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 我国证券交易所有两种竞价方式,即在每日开盘前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在开盘后的交易时间里采用连续竞价方式。 股权登记,证券存管、清算交割交收 清算是为了减少证券和价款的交割数量,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每一营业日成交的证券与价款分别与以轧低,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额的处理过程。通过对同一证券经纪上的同一种证券的买与卖进行冲抵清算,确定应当交割的证券数量和价款数额,以便于按照“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证券和价款的交割。 例行日交割是主要形式。A股、基金、债券采用T+1交割,B股采用T+3交割。
7,哪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此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8,股票暂停交易与终止交易条件的差别要详细点啊
暂停交易: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交易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交易: 终止上市交易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四、终止上市与ST制度的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暂停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因发生重大事项,向证交所申请后停牌,将来事情得到解决后再申请复牌,继续在市场上交易,
终止交易就是由于公司破产、被全部收购等等原因,不符合继续在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申请后摘牌,不再在二级市场交易了。
暂停交易就是停牌,将来还可以交易,终止交易就是摘牌,推出市场,不再交易!
9,法律法规禁止炒股的人有哪些
有以下几类人员不能炒股:(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1)炒股就是从事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买入与卖出的行为。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交易股票,通过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实现套利。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2)作为一个股民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股票的指令,这被称为委托。(3)委托时必须凭交易密码或证券帐户。在我国证券交易中的合法委托是当日有效的限价委托。这是指股民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必须指明:股东姓名、资金卡号、买入(或卖出)、上海(或深圳)、股票名称、股票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并且这一委托只在下达委托的当日有效。股票的简称通常为四至三个汉字,股票的代码为六位数,委托买卖时股票的代码和简称一定要一致。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3)、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4)、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或允许者。希望我们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让您满意!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 洪经理(员工工号009301)国泰君安证券——百度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10,法律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有哪些
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参与证券交易的,应当根据证券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上述非法持有、买卖股票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不属于被禁止的范围,如果发生未成年人直接参与了股票交易,将会因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部分情况下视监护人是否追认而产生交易无效、效力待定和有效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股票交易的人员,是指如果参与交易将有违或者可能有违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会发生或可能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情形的人员,未成年人显然不在其列。事实上肯定会存在未成年交易股票的行为,例如一个3岁小孩继承了父亲的股票,登记在小孩名下,其母亲为了支付小孩的教育、医疗费用,或者为了小孩的利益,母亲可以作为监护人代小孩出售股票。这种情况下,就是小孩在交易股票,只是必须由监护人代办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司法解释如下: 本条对禁止参与股票交易人员持有、买卖股票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后,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这是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参与股票交易从中牟利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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