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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股票是不是在发布年报前不能回购

不是, 随时都可以回购的!
没必要看年报,股票软件中就可查找。具体方法是:任何股票页面点击f10,在打开的页面点击“股本股改”,在”股本变化“栏目中就可看到。  提醒:据我的了解,在中国股市,只有很少的上市公司进行过股票回购。

香港股票是不是在发布年报前不能回购

2,高送转分红除权等等股票什么日期前后不能买或卖

如果你要享受分红和除权的话,分红只要股票在登记日就行了,过了就可以不管了。具体哪天分红不管,到时候要股息入账的,但是必须提醒你一下,如果你是短线炒票分红到了,就要纳税,系统自动扣,比例不一样,鼓励一个月以上持有,具体参见证监会分红规定。你要除权的话,等股票除权日到后就可以卖。不需要福利的话,随时都可以买,卖。
需要除权除息;美国投资者对公司是否分红十分敏感,美国股民中长线投资者占绝对大多数,大多数的投资者购买股票后长期持有,着眼于每年的分红或5年后的资本所得。仅有少数的股民会在短期获利后,卖出股票。收到现金分红是投资者收回投资成本的一个重要方式,而不仅仅是卖出股票。美国的上市公司也乐于用分红来吸引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红利政策的差异是反映公司质量差异的极有价值的信号,公司可以通过红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如果公司连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红利支付率,投资者就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与现金流量抱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愿意更多地投资于高红利的公司。在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大多都是私人股东,股价的涨跌影响到他们的财富和自身利益,他们愿意在付出税收成本的情况下,通过分红来提升公司的股价。而在国内a股市场上大部分市值控制在国有股股东手里,国有股股东对股价的变动并不敏感,大股东对上市高管施加的稳定股价的压力很小。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分红。 与美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方式占绝对地位相比,在国内a股市场送股的分红方式占的比重比较大,在07年905家分红的上市公司中,只现金分红的有504家,占比55.69%,只送股的有108家,占比11.9%,现金分红与送股同时进行的有293家,占比32.37%.送股分红方式使持有股票的中小股东继续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对持有股票时间较短的中小股民而言,送股分红与拆股没有本质不同,除权后都相当于将一张十元钱股票的换成两张五元的,上市公司的利润仍然留在上市公司。除了分红比例,分红方式之外,国内a股市场与美国股市在分红方面的另一个重要差异更体现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对分红的态度上。

高送转分红除权等等股票什么日期前后不能买或卖

3,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上市公司在以下三种情况时不得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测或者业绩表现公告的十个交易日前; 2、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决策过程中发生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止;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是股票公司发给股东的所有权证书,是股东可以获得股息的证券。拓展资料一、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购已发行或流通的公司股份的行为。大规模回购公司流通股,是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防御性措施。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二、股份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是一个利好。股本回购要求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回购后公司股份数量减少,流通现金增加,是利好。但是,好消息并不意味着股价会上涨,因为在二级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上市公司回购后股价仍然下跌的情况,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 主要的资本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出货。大多数时候,主要资本的消息比散户的要快,所以大部分收益都体现在二级市场,当商品已经很好时,所以股价下跌。2.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价越低越好,因为这种方式支付的资金成本相对较小。如果上市公司与主资金共同在低水平冲刷市场,上市公司成本较低,而对主资金而言,则无需担心市场前景上升时的浮动影响。二、回购股份的目的1、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公司之所以进行股份回购,是管理层认为股价远低于公司内在价值,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信息,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这是公司回购股票的一个关键原因。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当公司的可支配现金流远高于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可以利用丰富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从而提高每股收益水平,提高股权回报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主动进行的一种投资理财。3、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如果公司实施管理层或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而回购股份给予员工,既满足员工持股需求,又不会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4、股票回购使公司股价上涨。相当于以特别股息偿还股东,但股东不需要支付现金股息税,这是为什么
你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回购股票的好处有: 一.可减少市场中股票流通的数量,通过供求关系来刺激股价的上涨; 二.当上市公司认为自已股票的股价被低估时进行回购,可有效增加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主动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可向投资者传达一个股价被低估的信息,吸引投资者的关注并且买入,刺激股票上涨.

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4,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扩展资料: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股票回购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规定征文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四)回购股份的期限;(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七)其他相关事项。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二)收盘前半小时内。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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