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风险警示消除怎么,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条件是什么时间有什么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6-16 16:09:08
1,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条件是什么时间有什么规定
该股票的上市公司年报由亏损转为盈利后就可以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时间是公布年报后.应该是一个月内吧.
2,怎样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多久能得到批准 搜
股票公司如果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应该被试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而当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净利润变成了正数,不再亏损的话,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可以向股票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股票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当年扭亏为盈、上证券交易所申请、证监会批准大约三月以内、通过查实方可,这个要看交易所的办事效率了一个星期以内或者一个月以上的情况都有过
3,什么是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是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七)公司可能被解散;(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国a股市场中的一种制度。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企业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你好,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以下是强制退市的情形:1,连续4年亏损2,净资产2年连续为负3,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元4,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成交量(A股):连续交易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股股票价格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7,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等。1、 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价产生 了实质性影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2、上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骗取了发行核准,或者对新股发行定 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3、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股票上市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4、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而暂停上市,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依据其股票上市规则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6、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7、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8、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9、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或者追溯重述后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七)公司可能被解散;(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ST股票和ST股票有什么区别呀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都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退市风险。散户炒股亏得多赚的少,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原因:一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本钱;二是没有必要的高超技术;三是没有真实可信的信息渠道来源;四是缺乏不为涨喜、不为跌忧的良好心态我一直太自在,太快活,太二者的区别是*ST股票风险更大,如果在本年度不能扭亏为赢,摘掉*,就很有可能被摘牌退市.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13.1.2 本章所称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 13.1.3 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恢复上市首日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不受前项有关5%的限制。 13.1.4 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 (一) 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二) 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 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三)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四)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五) 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或法院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可能依法宣告公司破产; (六) 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13.2.2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3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财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当日停牌一天。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3.2.4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两个月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5 上市公司出现13.2.1条第(五)项情形的,应当于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一交易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破产受理公告或可能被解散的公告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次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同时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其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除应按照11.8.5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外,每月还应至少披露一次公司破产程序或解散事宜的进展情况,提示破产或解散风险。 13.2.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7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三)、(四)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五)项情形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认为13.2.1条第(五)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收到公司提交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0 本所决定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本所决定不予撤消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第三节 其他特别处理 13.3.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按照13.2.6条申请并获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四)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 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 (六) 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要求本所对公司的股票交易实行特别提示; (八) 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3.2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提交董事会书面意见。 13.3.3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向本所报告。 13.3.4 上市公司出现13.3.1条第(七)项情形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出现该条其他各项情形的,本所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5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在其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参照13.2.2条的规定。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13.3.6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一)、(二)项情形已消除,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一) 主营业务正常运营; (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13.3.7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3.1条第(三)项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8 上市公司认为13.3.1条第(四)至(六)项情形已消除,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9 上市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申请后,决定是否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因第13.3.1条第(七)项规定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0 本所决定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在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 公告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13.3.11 本所决定不予以撤消其他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应当收到本所有关书面通知的次一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不公告的,本所以交易所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本所就13.3.1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作出不予撤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在报送下一个年度报告时方可按照13.3.6条和13.3.7条的规定向本所再次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参考资料:新上市规则刚被*ST的已经亏两年了,应该还能交易一年,第三年还亏就退市,如果*ST很长时间了快一年了,年报不能扭亏,将退市。*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理+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st类股票的涨跌停板幅度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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