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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行股票是如何操作的

首先你公司要有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具体可查看:证券发行与承销。 公司如果是公开发行股票的话,肯定要找券商的啦,可签定包销或只单纯承销,后者的话就自己吃下罗。一般能够达到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公司,这情况比较少见。 同股同权特指国内A股原来股权分置的,一家公司的股票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等,但却不能流通!H股是港股啦,勿误会! 溢价发行很容易理解,每股面值都是一元的,那么当股票以两元发行,即溢价一元!

公司发行股票是如何操作的

2,公司在上市之前是如何发行证券的

证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和私募俩种私募发行也称不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内部发行,是指以少数特定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就要到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制,其会员就是证券公司交易所就像个菜市场,证券公司就像是做生意的商店,公司股票就是商品,而股票发行公司则是厂家我们要买商品就需要在菜市场的商店里买,而商店是要赚钱的所以,我们买股票就需要在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中买了,证券公司则收些佣金
首先回答你第二个问题因为这是国家规定的,公司上市必须有一个保荐机构。国家规定证券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作为保荐机构(现在也有银行了,比如国开行)。当然不是所有证券公司都有资格做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除了持有保荐这个资格以外,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的持有保荐人资格的从业人员才能开展这个业务。第一个问题更加复杂如何承销 发行写几页都不够简单的说;第一个项目承揽,第二个是证券公司内部自己评定做不做,第三个是证券公司派人去未上市的企业进行开展保荐工作(比如辅导上市、帮助梳理架构问题等,整理资料),第四个是证券公司把保荐工作和这个企业的情况作出报告,报证监会发审委批准;第五个是证监会发审委批准发行(一般是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第六个是交易所批准上市(上市包括询价、路演、认购、挂牌)等环节;第七个是公司上市以后证券公司要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在上市之前是如何发行证券的

3,怎样才能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编辑本段]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才能发行股票

4,如何发行股票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5,发行股票的条件和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好,就现阶段讲,我国企业申请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公司。 (2)妻有桩全的橱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 (4)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至少应有3名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胶份应至少占发行总额的30,这是对新成立的股份公亩的特别要求。 (5)再次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般察俞的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 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起草申请发行股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委托知名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资本评估。 (3)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先向计划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报批手续。 (4)委托证券公司作为承销机构。 我国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 .1。股票发行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耍求提出发行服票的申请。首次发行服票的新公司,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发行股票巾请表,这包括:发行公司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所发行股票的名称、种类,本次发行的范围、总额,每股金额,工西注册登记悄况,发行股票的用途,股息红利分配方式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③企业章程,④发行股票的章程,⑥股票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⑥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的30%以上的验资证明,⑦发行的股票所筹资金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公司再次发行股票,除申报上述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如下文件:①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②经注册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两年年度的财务报表。 现有企业实行股份判而发行股票时,除申报上述有关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以下文件:①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文件或实行股份制的方案,②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产的报告。 2。有关审批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有关政策进行审批。 3。主管机关审定股票式样。 4。发行人在获准发行股票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完成股票发行。 5.承销机构(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的股票承销.业务。 6。投资者购股并在承销机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你这绝对是通过识别图片搞出来的文字,错别字这么多。。。
51资金项目网专家团队为您解答:1.发行准备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股票发行的基础工作、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辅导、各种募股文件的准备。首先,公司或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要制订股票发行计划,股票发行计划的内容包括股票发行的前景与可能的影响因素、发行 成本、股票种类、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其次, 聘请中介机构并进行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我国的股票发行现阶段只能采 取包销方式,因此要聘请承销商,此外还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帮助发行人准备各种法律文件。由于我国很多企业对股份制与证券市场的了解不多,因此需要承销商对这些准备发行股票的公司或企 业进行规范化培训、辅导与监督,期限为一年。最后,承销商、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还要给发行人准备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 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意见、法律意见书与律师_t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等文件或材料。 2.申请与审批 在完成发行股票的基础工作之后,发行人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发行申请,并须得到批准。申请与审批一般要经过下述程序:①拟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在获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②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发行人所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初步审定发行人的预选资格;③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后,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材料,提出上市申请,证券 交易所审查通过后,出具上市承诺书;④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复审;⑤证监会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交由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复审,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并提出审核意见;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由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并就股票发行方案进行审核。 3.公开发行股票 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即可公开发行股票,步骤包括发出发售 股票的要约(招股说明书),投资者向发行人认购,发行人与承销商依据一定 的规则确认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发行人与认购者相互交付款项与交割股份。

6,怎么发行股票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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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钱去注册公司 , 就可以发股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面临被暂停的危险: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哲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1)、(4)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破宣告破产。公司上市申请获准后,要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6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l)公司在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2)公司通过网络采用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发行路演,一般来讲,参加网络路演的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在路演过程中,公司的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要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3)网络路演后,投资者对公司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以决定是否申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有意购买的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申购股票。(4)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配号,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接收后,证券营业部公布配号结果。(5)主承销商(一般是保荐机构)组织摇号抽签。(6)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布中签结果,证券营业部张贴中签结果公告。(7)向中签投资者收取新股认购款。(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账户。(9)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人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的指定账户。(10)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新股的资金进行验资。

7,发行股票的程序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停牌申请(选)  上市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预计该信息无法保密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可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公告董事会预案之日起复牌。  2、(发行对象为下列人员的,在董事会召开前1日或当日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细则12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3、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应当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决议事项:(一)本次股票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另见《细则13条》  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通过后,决议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决议同时刊登。表决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交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同时披露相关信息见《发行管理办法》 )。  4、向深交所报送文件并公告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下列文件并公告:  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指引》 第八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5、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注明提供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对于有多项议案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情形,上市公司可按《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向股东提供总议案的表决方式。  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结果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  决议事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四)募集资金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上市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布:股东大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6、保荐人保荐、向证监会申报  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详见《细则》  包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结束公告: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的决定后,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向深交所报告审核时间:上市公司应在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前向深交所报告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并可申请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于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起停牌。  上市公司决定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应当在撤回申请文件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  审核结果公告:上市公司应当在该次发审委或重组委会议召开之日作出决定后次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会议发审委审核结果,并说明尚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7、向深交所提交核准文件  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应当于当日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二)发行核准公告;(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初审-发行审核委审核-核准或不核准决定  (第十五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除提交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或关联交易公告;(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三)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取得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之后,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应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内收集特定投资者签署的申购报价表。申购报价过程由律师现场见证。之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缴款,验资,备案。详见《细则》)  8、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上市公司提交的上述文件经深交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刊登发行核准公告。  发行核准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一)取得核准批文的具体日期;(二)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三)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涉及以资产认购新增股份的,上市公司还需披露第十五条所述文件。  刊登处: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将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证监会制定的网站,置备于证监会制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9、办理发行认购事宜  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发行股票,并到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登记、上市的相关手续。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销售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十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  代销-报告证监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  (一)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手续: 上市公司刊登发行核准公告后,应当尽快完成发行认购资金到账或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股权登记:上市公司完成发行认购程序后,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限售处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后,对新增股份按其持有人承诺的限售时间进行限售处理,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10、办理新增股票上市——由保荐人保荐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应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上市公司申请新增股份上市,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三)具体发行方案和时间安排;(四)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五)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七)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如适用);(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九)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十)保荐协议;(十一)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十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刊登: 新增股份上市申请经深交所核准后,上市公司应当在新增股份上市日前的五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应披露本次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发行基本情况,包括: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情况介绍,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保荐人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律师关于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相关保荐机构、律师;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应披露本次发售前后前10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事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本次发售对公司的变动和影响;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披露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发行人对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的分析;  (四)募集资金用途及相关管理措施。应披露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五)新增股份的数量和上市时间。应披露上市首日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特别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  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按《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的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人应当履行其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如果决定受理,应在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的规定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4)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人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5)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6)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7)发行股票。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发行的股票一般由证券公司承销。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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