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专门的保护

这是一种保护良性循环发展的必要措施!不然投资将变成一次性而非持久的活动!
证券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当然是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法.

为什么要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专门的保护

2,教材案例一提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的必要性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保

案例是否是: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 如果是,下面就是原题答案必要性:尽量避免中小股东遭欺诈或压制的状况发生。 保护措施:1、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服务计划; 2、认真作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4、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内部监控制度等办法,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教材案例一提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措施的必要性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保

3,证券法为什么是投资者利益保护法

证券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当然是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法.
证券法设立的前提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目的.
是机构的保护者。
为了保持市场的健康发展。
你好!如果没有证劵法的限制,那么虚假信息满天飞、内幕交易与操纵股价盛行,许多中小投资者因此而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证券法为什么是投资者利益保护法

4,股票交易为什么有涨跌幅限制不是越高越好吗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市场风险,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股价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当日股票成交价之间的波动幅度。股票价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为涨停板,而下跌到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目前沪、深两交易所实行的是10%的涨跌幅限制,其具体内容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自1996年12月16日起,分别对上市交易的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的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即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上述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计算公式为:(1±10%)×上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0.01元;超过涨跌幅限制的委托均被视为无效委托。 此外,自199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即ST,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自2000年6月23日起,对特别转让股票,即PT股票实行5%涨幅限制,无跌幅限制。 中国A股设置涨跌幅限制的背景主要是由于90年代刚开始的股市还不成熟,市场的炒作异常的剧烈,股价的波动太大,不利于股市的长期发展,所以在96年证监会才设了涨跌幅限制,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庄家坐庄对股价进行剧烈的波动,但是以后市场成熟了还是会有可能取消涨跌幅限制和T+1交易的限制的,希望回答能令你满意希望采纳谢谢祝你心情愉快
国外的股票市场相对成熟没有涨跌限制;而我们的股票市场相对不成熟为了防止投机扰乱股市的正常秩序所以设置有涨跌限制
你好!股票名前冠有ST,意味着被特别处置,交易所限制其涨跌幅为5%。原因有多种多样,总之对企业不是好事。所以投资这类股票一定要小心。但这类股票也有咸鱼翻身的机会,股价有时成倍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打字不易,采纳哦!
楼主: 涨起来大家都高兴,可这是要跌下去呢? A股市场执行T+1交易准则 设定涨跌幅限制,防止爆炒暴跌。控制投资者风险

5,为什么说有限责任制度对投资者是一种保护呢

有限责任制度是民商法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被喻为公司法的一块传统基石。有限责任制度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有限责任制度的社会经济价值包括: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但有限责任制度存在滥用有限责任的危险。公司人格否认是克服有限责任缺陷的方法,有偿责任的引入,是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  1.有限责任制度能够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了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在无限责任原则下,股东要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风险太大,限制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因而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大,极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的投资风险具有有限性和事先确定性,因而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和客观上鼓励了股东的投资,从而使公司有效地募集社会资本,组建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无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为避免承担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必然要求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从而难以促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形成经营管理专家阶层和经营管理专业化,也很难促使股份的自由转让。但在有限责任制度下,由于风险的事先确定性和有限性,因此,股东没有必要实际参与管理从而控制公司,进而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劳动的合理分工。并且,股东可自由转让投资,转移投资风险,从而促使现代证券市场的形成。   2.有限责任制度减少了交易费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在无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为了避免自己承担与自己投资及收益不成正比的巨额债务风险,必然要不惜一切代价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进行监督。而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投资风险要小得多,再加之投资的多样化、分散化和股份的自由转让,使股东不必紧密关注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从而降低了监督成本。而且,有限责任制度也避免了债权人直接针对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况,这样债权人只是在公司不履行其义务时,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起费用高昂的、程序繁琐的诉讼,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虽然有限责任制度不允许股东直接参与管理,但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会使公司股东以较低的价格抛售股票,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而新投资者也将行使投票权来替换原来无能的管理者。这种被替换的危机,刺激现任的公司管理人员有效率地经营企业,以保持股票的高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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