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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只能发行债券不能发行股票吗那为什么还发行的中央银行股

中央银行是政府机关,不可以发行股票,作为管理金融的机关,他可以通过发行央票来调节流动性
d发行债券

中央银行只能发行债券不能发行股票吗那为什么还发行的中央银行股

2,为什么不许发售原始股

发原始股是最明朗的拿钱,拿了不要还。所以国家必须加以控制,否则,世界不是乱套了.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为什么不许发售原始股

3,为什么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所以又称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无面额股票的优点是便于分割,因为其没有固定面额,在进行比例分割时较为方便。无面额股票淡化了票面价值的概念,不利于股票的发行及交易,因为其只有比例没有价格,所以发行及交易的过程中有时会很难确定其内在价值。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发行无面额的股票。

为什么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4,政府不能投资证券市场吗证券投资者有机构和个人

1. 证券发行人主要是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2. 证券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机构投资者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和各类基金组成。
有机构有个人,政府投资有社保、养老金等
前者代表某某某人民政府,属地方政府发行;后者代表某某某人民政府某某机构(如水利、福利、 公用事业等),属地方政府的某下属机构。

5,政府能否发行股票政府是否存在破产的可能

政府不能发行股票,但政府持有的资产是可以以股份的形式上市的。政府也有破产的可能,只不过政府都会转嫁给民众的。
股票的本质是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的定义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政府的定义显然与之相距甚远。 政府不能发行股票。 政府的破产也就意味着国家的灭亡。只要国家还在,只能算是经济危机。
动动脑筋啊,哪有制定游戏规则且管理游戏的人在和玩游戏的人一起玩的?这样有意义吗?
政府可以发行债券,没有听说过发行股票的。理论上也是破产可能的,光从数字上来说。

6,中央银行可不可以发行股票

中央银行是政府机关,不可以发行股票,作为管理金融的机关,他可以通过发行央票来调节流动性
不可以,发行股票的必须具有一下两个条件:1 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2 经证管机构认证后才可在指定的证交所发行。 首先,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负责发行货币,调控货币政策,而不是公司 ,其次,任何没有经过认证的公司都不可以发行股票。
不可以,发行股票的必须具有一下两个条件:1 是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 2 经证管机构认证后才可在指定的证交所发行。首先,中央银行是国家机构,负责发行货币,调控货币政策,而不是公司 ,其次,任何没有经过认证的公司都不可以发行股票。。
央行印钞不发行股票
不可以。机关不是企业。

7,能够发行股票的政府机构有哪些

一般通过下属的企业(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社保基金,汇金公司等)。发行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日期之前的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必须具备联交所规定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受到公开谴责。   在《暂行办法》中,保荐人任职资格从两方面来规定,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编辑本段保荐人主要职责  从全球来看,保荐人要同企业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通常所负的保证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要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 保荐人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因而它发挥的是中介服务角色,但是责任很重。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当一家企业决定发行股票后,往往会有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证券经营机构去争取担任主承销商,竞争十分激烈。主承销商的概念  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是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在我国,国家对承销业务的实施及承销资格的认定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2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其中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主承销商。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的承销费是按照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根据199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与承销金额和发行方式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1、承销金额2亿元以内,收费标准为1.5%至3%。   2、3亿元以内,收费1.5%至2.5%。   3、4亿元以内,收费1.5%至2%。   4、4亿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收费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网下发行方式)。 编辑本段主承销商的作用   概括地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主承销商的发行推荐办法  1、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和(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2)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4)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   5)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6)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3.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   4、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
政府机构不允许发行股票。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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