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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基础知识 以下既可以发行债券又可以发行股票的是 问

A因为其它的可能不是上市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可以发债
最好你先看看,证券知识读本.以后在逐步的看一些深入的知识.

证券基础知识 以下既可以发行债券又可以发行股票的是  问

2,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只有股份制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一般企业基本上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但是真正能发行的是那些经营比较好的才可以。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3,什么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所谓发行股票实际上是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法律上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就是发股票。而股权融资又分为公开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称公募和私募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发行。另,所谓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发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销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行,如在证券交易所发行。
公司发行股票可分为公开募集发行和定向募集发行公开发行就是公开上市发行了,手续和程序十分复杂,发行费用大,审核发行的要求标准高非公开定向发行就简单多了,可由发起人全额认缴或其他股东认缴,虽然不像公开发行那么复杂发行费用也少很多,但募集的资本就少了
所谓发行股票实际上是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法律上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就是发股票。而股权融资又分为公开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称公募和私募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发行。另,所谓私募是指向特定的人发行股票,如某股份公司向某街道的人推销公司股票。公募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行,如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如有疑问,可以再mail我

什么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4,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哪些类型的股票

优先股、普通股。证券之星问股
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除了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外,根据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类型比较多,相对应的定义和特点你都可以在网上查一下。
1 发起设立,股票不公开招股,全部是发起人认购了。所以你不是发起人想买也买不到。募集设立,原来也可以不是股份公司,通过这次成功募集就变股份公司了。(如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 你是对的。3 符合二与三,在此区间就行。4 股本增加到1亿,你的股本还是5000*51%,持股比例变成 5*51%/10

5,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是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所谓发行股票实际上是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募集资金法律上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股权融资的方式就是发股票。而股权融资又分为公开募集和私下募集,又称公募和私募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而上市公司才可以以公募的方式发行。
很明显是c 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两合公司这种形式
选择B 项,只有股份公司才拆分注册资本。有限公司可以不拆分注册资本。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在中国不存在。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6,什么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1、所有股份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不过对发行方式、发行范围、股东数量、认股方式、审计要求、公司公告内容有不同的要求。2、一般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50名。3、非上市公司不可以发行社会公众股份,但可以发行面向具体对象的股份。
股份制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就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已经上市的公司符合条件也可以再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
不管是公开还是非公开增发,其增发的股价是在方案公告当日的20日平均价格附近,或者说是不低于这个价格的时候,则会向上调整!当被批下来增发的时候,其一般则为20日价格平均线价发行! 非公开,一般有1年的锁定期!继续当前的操作就可以了!

7,能够发行股票的政府机构有哪些

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出发行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地主政府审批 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3.证监会复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将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一般通过下属的企业(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社保基金,汇金公司等)。发行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的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通常约束两类主体,一是保荐人,通常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可能是银行、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等等),二是保荐人内部的专业工作人员,两类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能具有任职资格。一般来说,保荐人要列入香港创业板保荐人名册而不被除名,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保荐人必须是有限公司;必须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布的注册投资顾问或证券交易商或必须由证监会宣布为获得豁免权的证券交易商;必须在提出申请日期之前的五年内具有相关的企业财务(融资)经验;必须具备联交所规定的资本和公司净资产;在过去五年内不曾受到公开谴责。   在《暂行办法》中,保荐人任职资格从两方面来规定,一是保荐机构,二是保荐代表人。《暂行办法》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未经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编辑本段保荐人主要职责  从全球来看,保荐人要同企业达成协议,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通常所负的保证责任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限制,我国香港地区的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要延续到发行人上市后的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之内。 保荐人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工作可分为两个部分,企业上市前的辅导、推荐,以及企业上市后的监督、维护,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在工作程序上,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负责,因而它发挥的是中介服务角色,但是责任很重。 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当一家企业决定发行股票后,往往会有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证券经营机构去争取担任主承销商,竞争十分激烈。主承销商的概念  国际上,主承销商一般是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英国)、投资银行(美国)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在我国,国家对承销业务的实施及承销资格的认定均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当拟公开发行或配售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预期销售总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时,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2家以上证券经营机构组成,其中牵头组织承销团的证券经营机构成为主承销商。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股票的承销费是按照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根据199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与承销金额和发行方式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1、承销金额2亿元以内,收费标准为1.5%至3%。   2、3亿元以内,收费1.5%至2.5%。   3、4亿元以内,收费1.5%至2%。   4、4亿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收费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网下发行方式)。 编辑本段主承销商的作用   概括地说,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5、包销未能售出的股票。   6、做好发行人的宣传工作和促进其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7、协助发行人筹谋新的融资方式等其他跟进服务等。   由于主承销商在公司股票发行承销过程中已对发行公司有较深了解,所以常同时担任发行公司的上市推荐人。 主承销商的发行推荐办法  1、担任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发行人,并对所出具的(推荐函)和(尽职调查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2)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   4)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   5)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6)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3.因发行人不配合,使尽职调查范围受限制,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做出判断的,证券公司不得为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出具推荐函。   4、证券公司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对发行人进行回访,就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是否与推荐函相符)等进行核查,出具回访报告。
政府机构不允许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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