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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股为什么要停牌自查

复牌后股票的走势受多种因素影响: 1、停牌期间大盘走势:如果同期大盘上涨或下跌,那么复牌后会有一个补涨或补跌的动作; 2、复牌后的公告内容:如果有利好消息公告,那么复牌后上涨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就可能下跌; 同时各种因素也会互相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因为股价短期波动剧烈而停牌自查,通常两三个交易日就出结果复牌了,不会停牌很久的。

新股为什么要停牌自查

2,为什么新股也要停牌自查

因为涨的太多,遏制炒作氛围
只要股价波动异常都有被查的可能
复牌后股票的走势受多种因素影响: 1、停牌期间大盘走势:如果同期大盘上涨或下跌,那么复牌后会有一个补涨或补跌的动作; 2、复牌后的公告内容:如果有利好消息公告,那么复牌后上涨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就可能下跌; 同时各种因素也会互相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为什么新股也要停牌自查

3,为什么有的股票要停牌

道富投资为您解答!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为什么有的股票要停牌

4,个股会因什么原因而停牌

重组,召开股东大会,增发
召开董事会,资产重组,业绩报告。
开股东大会..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重组!发布利好!被爆炒!都会有被停牌的可能!

5,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

停牌,从字面的意思很简单,就是暂时停止交易,但停牌分很多种情况,比如:正常因发布重大信息或会计报表等原因停牌,这种情况一般停牌时间较短,从几个小时到一天的时间,对股价一般影响不大,因其信息是公开的,股价提前已有反映;还有一种情况是因经营不善或出现了违规等情况停牌,这种停牌为非正常停牌,一般停牌时间较长,其对于股价的风险性影响很大;如果分析停牌对股价的影响,主要分析停牌的原因和企业在停牌期间的运作情况,由于目前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一般的投资者很难从常规的信息中分析其对现有股价的影响。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根据《证券法》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例行停牌时间: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时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时间,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 即自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 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临时停牌、中止交易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和上市公司的申请予以技术性停牌: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换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派发特别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等。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的,应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及预计复牌时间。上市公司在其证券停牌后,应及时处理导致停牌的事项或积极采取行动以符合有关上市标准。 除正常情况下的临时停牌外,因突发性事件而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6,什么新股刚上市第一天就停牌了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扩展资料:注意事项:上市公司公布因并购重组进行停牌,如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功,使上市公司基本面有所提升,会使利好消息,有很大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大幅上涨。如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失败,低于市场投资者的预期,很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有所下降。所以停牌消息不确定性较高,重点需要关注停牌后的事件公告结果。在这些停牌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违规违法或者被特别处理,对于股票价格来说是个坏消息,很有可能导致该股票的价格连续下降。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新股上市首日两次停牌
新股第一天停牌是什么意思
新股停牌指新上市的股票停止证券上市。上交所的新股换手率达到80%的时候,会被临时停牌1小时。深交所的新股换手率达到50%和涨跌幅10%的时候,会被停牌1小时。在证券竞价交易时,无价格涨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会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80%;有价格股票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上交所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次日14:57复牌。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上交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需要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公告。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应答时间:2020-12-0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竟然有新股,刚上市第一天就停牌了吗?这个我真的不知道,难道我孤陋寡闻了吗?
对于新股来说首日盘中交易价格高于开盘价格20%时就属于异常交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临时停牌的,由于这股票现在的24.93元价格比开盘价19.2元已经高出20%,故此被交易所临时停牌处理了。这是相关的情况: n滨化(601678)在今日上午交易中出现异常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10年02月23日11时05分开始暂停n滨化(601678)交易,自2010年02月23日13时05分起恢复交易。本所提醒投资者谨慎理性投资,注意交易风险。恢复交易后,如该证券交易中再次出现异常情况,本所可实施第二次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今日收盘前五分钟

7,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的原因有哪些

上市公司停牌都会公告的,上网查查就可知道。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 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且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6条规定处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14.1.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一)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1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公司行使赎回权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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