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违规操作怎么处理,炒股违规操作资金被冻结该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双城财经 2023-07-13 22:30:02
1,炒股违规操作资金被冻结该怎么办
2,买到被证监会调查操纵的股票怎么办
您好,股市的风险和收益都是成正比的,如果您购买的风险提示的股票已经有盈利,可以逢高出货,把风险降低。谢谢
3,证券从业人员手机号注册的同花顺软件不当心操作了买了股票怎么办
用户交易成功的话,请立即上报证券公司,由公司法务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内部交易,再进行相应处理。你好!如果没有开市就可以取消,如果已经交易成功就没办法如有疑问,请追问。
4,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会怎么样处理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还是不要抱幻想,要是真有大用, 就不会有人敢于违规减持,或者说他减持后赚的钱还不够他罚款的。就是因为处罚后依然很划算才会有很大人违规减持。在股东减持,则抛压重,短期会让股价下跌,除非有大资金接盘。
5,股票违规减持怎么处理 违规减持如何处罚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还是不要抱幻想,要是真有大用, 就不会有人敢于违规减持,或者说他减持后赚的钱还不够他罚款的。就是因为处罚后依然很划算才会有很大人违规减持。唐金诚银回答:股东违规减持是要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不过不论怎么处罚,股东减持赚到的钱绝对不可能全部罚完的,所以对于股东来说属于不痛不痒的事情,望采纳
6,上市公司操纵股价如何处罚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价交易注意事项在股市中,如果刚被套的时候割肉只用损失少许,可到头来实在是顶不住了再割肉,反而损失了不少。当本应持股待涨时却仓皇卖出,获利甚微。持这种心态投资股票,通常结果总是亏多赢少。股票不是涨就是跌,涨与跌的机率各占一半。赚钱时除了弥补损失之外还有盈余,这样才能立足于股票市场。假如在做出错误操作后却苦苦支撑,最终只能赔钱。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北青报:对操纵股价行为要重拳惩治《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负责发消息,庄家负责做股价。当庄家需要吃货时,公司发布利空消息;当庄家要出货时,公司发布利多消息。
7,股东违法如何处理
在这一阶段,股东或公司应遵守以下规定,完成清算,使公司安然消亡,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一)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二)在公司被解散时(合并或分立除外),由股东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三)清算后,若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后的资产仍有剩余,对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这是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在清算期间,若公司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若股东不按新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将因有关程序违法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可知,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一经济组织,公司与股东之间相互独立,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各自的义务,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部分股东的案件。对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未通知全体股东是程序性违法还是内容违法,有两种观点:一则认为,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签未通知所以股东参加,剥夺了原告及第三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资本多数决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决定无效。另一则认为,公司在召开会议之前未通知相关股东参加属于程序不合法,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便股东会、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公司章程,并不必然导致相关决议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决议,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个人认为: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属于内容违法。公司不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议,股东则无法知道会议情况,其权益受到了侵犯亦不能及时得到救济。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此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是强制性义务。尤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因其股东人数相对较少,人合性较强,所以召开股东会会议前对全体股东的通知就特别重要,而且其通知难度也相对较低。据此,若公司未履行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义务则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召集程序违法是指:公司已经履行了其法定的通知义务,只是在程序上未在15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但股东在召开股东会签已知道了公司将于何时召开股东会,并可在股东会上行使自己的权利。相对未通知而言,其只是程序上的瑕疵,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议之前未通知全体股东便召开股东会议,剥夺了未参加会议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知情权,使股东会议召开的真实性存疑。如果公司不通知小股东,大股东可串通,随时做出股东会决议,而将决议日期记载为60日以前,则小股东根本无法行使撤销权,大股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法律的掩护下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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