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t云网股票为什么停牌

st云网002306 目前没有停牌 但是已经是高风险股票了 有随时退市的可能 建议选择其他股票交易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望采纳 谢谢
不一定 在牛死 利好一般涨幅不大 退市亏损 往往是大涨前的信号 这个和庄家的洗盘差不多 我个人已经 之共参考 盈亏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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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股票为什么停牌

2,停牌是什么意思

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就叫停牌。停牌的时间也有几小时 到几天 不等 。
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暂时停止股票买卖就叫停牌。停牌的时间也有几小时 到几天 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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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是什么意思

3,为什么ST银广夏老停牌

因为他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现在还没有完成
st银广夏(000557)公司股票于2008年7 月24 日、25 日、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价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加强st、*st 和s 股票异常波动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本公司需要向控股股东及有关各方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自7 月29 日起停牌,待核查结果公告后复牌。
因为他正在进行资产重组,现在还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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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ST银广夏老停牌

4,st传媒为何停牌

公司目前尚未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资料。因为深交所在审核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资格时,需公司提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补充资料。2009年4月,荣安集团房地产资产已全部注入此公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将反映置入资产的盈利状况。公司将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补充资料。公司恢复上市尚需要等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深交所对补充材料审核完毕并提交上市委员会表决通过。 2008年1月15日,*ST成功发布重组方案。荣安集团将以旗下8家地产公司大部分股权和3处地产作价24.43亿元认购S*ST成功8.28亿股票,占股份总额78.01%。2008年1月15日,*ST成功发布重组方案。荣安集团将以旗下8家地产公司大部分股权和3处地产作价24.43亿元认购S*ST成功8.28亿股票,占股份总额78.01%。按当时的重组方案,*ST成功新增股份定价为2.92元/股,这要比S*ST成功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2.16元/股溢价35.19%。目前,S*ST成功现有股本为2.33亿股,通过此次增发,S*ST成功股本规模将一举扩张4.5倍。
你好!搜一下:st传媒为何停牌如有疑问,请追问。
公司目前尚未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资料。因为深交所在审核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资格时,需公司提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补充资料。2009年4月,荣安集团房地产资产已全部注入此公司,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将反映置入资产的盈利状况。公司将于200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的补充资料。公司恢复上市尚需要等本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深交所对补充材料审核完毕并提交上市委员会表决通过。 2008年1月15日,*ST成功发布重组方案。荣安集团将以旗下8家地产公司大部分股权和3处地产作价24.43亿元认购S*ST成功8.28亿股票,占股份总额78.01%。2008年1月15日,*ST成功发布重组方案。荣安集团将以旗下8家地产公司大部分股权和3处地产作价24.43亿元认购S*ST成功8.28亿股票,占股份总额78.01%。按当时的重组方案,*ST成功新增股份定价为2.92元/股,这要比S*ST成功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2.16元/股溢价35.19%。目前,S*ST成功现有股本为2.33亿股,通过此次增发,S*ST成功股本规模将一举扩张4.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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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方明珠为什么停牌

600832 东方明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公告称:自2014年8月1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预计在2014年9月18日左右复牌!请你耐心等待!
东方明珠停牌原因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逾10%股权,简称:东方传媒)于2010年10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向东方传媒购买其所持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简称:东方有线)10%股权及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万元,简称:会议中心)2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194340221.13元、219851232.80元作为交易价格;公司向东方传媒出售所持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简称:信投公司)全部8%股权及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报业公司)全部8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293253707.89元、120800000.00元作为交易价格。上述四项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均以其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合同约定,上述公司应向东方传媒支付之转股价款总额,将与东方传媒应向公司支付的转股价款总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价款差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内由双方结清。 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对东方有线股权比例将由49%升至49%、对会议中心股权比例由45.20%增加至45.20%
停牌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依据上交所及深交所之规定判断,在有如下情况前提下,可能停牌: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停牌产生的原因有多种,依据上交所及深交所之规定判断,在有如下情况前提下,可能停牌: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种情形:(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是空白。
600832 东方明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司公告称:自2014年8月18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预计在2014年9月18日左右复牌!请你耐心等待!
东方明珠停牌原因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逾10%股权,简称:东方传媒)于2010年10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向东方传媒购买其所持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简称:东方有线)10%股权及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万元,简称:会议中心)2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194340221.13元、219851232.80元作为交易价格;公司向东方传媒出售所持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00万元,简称:信投公司)全部8%股权及上海广播电视报业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报业公司)全部80%股权,以该两项股权的评估价值293253707.89元、120800000.00元作为交易价格。上述四项股权最终交易价格均以其评估结果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净值为准。合同约定,上述公司应向东方传媒支付之转股价款总额,将与东方传媒应向公司支付的转股价款总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价款差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内由双方结清。 通过本项交易,公司对东方有线股权比例将由49%升至49%、对会议中心股权比例由45.20%增加至45.20%

6,股票什么情况下会停牌谢谢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转至百度知道 呵呵
股票停牌是股票市场正常运做的一个组成部分。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当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进行的某些活动而使该公司股票的股价大幅度上涨或下跌,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股票停牌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 (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 (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 (4)全体董事、监事、经理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 (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 (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受到重大损害的。 (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 (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 (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 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 (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转至百度知道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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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停牌是不是只有ST和ST股才能停牌

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注意的是:一、应加强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资的st个股公司应具有“相对较好”的基本面,退市风险应较小。为降低资产重组的难度,st个股的总股本不应太大、企业财务状况不应太差,当地政府应对资产重组抱有较为强烈的愿望,并有切实的扶持政策。二、从技术走势来看,由于st个股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个股的涨跌幅度被大大压缩,从而使得st个股的涨跌趋势较为明显,一旦形成上涨趋势,极易形成连续涨停的爆发性行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捕捉st黑马个股。因此,对于连续大幅下跌之后首次涨停的st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关注。三、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st板块个股基本面较差,面临退市风险,而且资产重组的透明度较低,因此只适于短线参与而不适于长期持有。总之,对st板块的参与要抱着少量短期参与的态度。就近期走势而言,走强的st个股基本属于超跌形态,尚不具备中线走好的态势,短线再次形成局部热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视对st个股的短线操作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
停牌主要是因为有重大事项拟公告,未避免信息泄露造成市场波动而采取的措施,对于所有的公司均适用,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且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6条规定处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14.1.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一)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1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公司行使赎回权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注意的是: 一、应加强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资的st个股公司应具有“相对较好”的基本面,退市风险应较小。为降低资产重组的难度,st个股的总股本不应太大、企业财务状况不应太差,当地政府应对资产重组抱有较为强烈的愿望,并有切实的扶持政策。 二、从技术走势来看,由于st个股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个股的涨跌幅度被大大压缩,从而使得st个股的涨跌趋势较为明显,一旦形成上涨趋势,极易形成连续涨停的爆发性行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捕捉st黑马个股。因此,对于连续大幅下跌之后首次涨停的st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关注。 三、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st板块个股基本面较差,面临退市风险,而且资产重组的透明度较低,因此只适于短线参与而不适于长期持有。总之,对st板块的参与要抱着少量短期参与的态度。就近期走势而言,走强的st个股基本属于超跌形态,尚不具备中线走好的态势,短线再次形成局部热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视对st个股的短线操作 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
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注意的是:一、应加强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资的st个股公司应具有“相对较好”的基本面,退市风险应较小。为降低资产重组的难度,st个股的总股本不应太大、企业财务状况不应太差,当地政府应对资产重组抱有较为强烈的愿望,并有切实的扶持政策。二、从技术走势来看,由于st个股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个股的涨跌幅度被大大压缩,从而使得st个股的涨跌趋势较为明显,一旦形成上涨趋势,极易形成连续涨停的爆发性行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捕捉st黑马个股。因此,对于连续大幅下跌之后首次涨停的st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关注。三、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st板块个股基本面较差,面临退市风险,而且资产重组的透明度较低,因此只适于短线参与而不适于长期持有。总之,对st板块的参与要抱着少量短期参与的态度。就近期走势而言,走强的st个股基本属于超跌形态,尚不具备中线走好的态势,短线再次形成局部热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视对st个股的短线操作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
停牌主要是因为有重大事项拟公告,未避免信息泄露造成市场波动而采取的措施,对于所有的公司均适用,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规则大体一样,下面摘录上交所的停牌规则:  第十二章 停牌和复牌  12.1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和对称,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决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与复牌。  本章未有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本所认为合理的理由,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  12.3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涉及的停牌和复牌事宜,应当遵守本所相关规定。  12.4 上市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于本所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5 上市公司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  12.6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向本所申请停牌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7 公共传媒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时间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8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股价持续异常,需要向本所申请通过公开方式与投资者或媒体进行沟通的,沟通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12.9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12.10 上市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  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和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因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披露季度报告的同时存在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按照前款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与复牌。  12.11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公司因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的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12.12 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披露不够充分、完整或者可能误导投资者,但拒不按要求就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补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告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则在公告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或本所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而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本所在调查期间视情况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和复牌。  12.14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视情况决定复牌。  12.15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本所可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上述情况消除后复牌。  12.16 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公司在停牌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本所同意其实施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的,公司应当公告本所决定并提示相关风险。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2.17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且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本所终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可以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参照12.16条规定处理。  12.18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被实施停牌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9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14.1.1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生重大事项而影响其上市资格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还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停牌和复牌。  12.21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涉及下列事项时,应当向本所申请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  (一)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二)实施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停牌或者暂停转股的其他事项。  12.22 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按照下列规定停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  公司行使赎回权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停止交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转换期结束之前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必须停止交易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有重大事情需要开会商讨,或都监管层察觉公司有问题,就会停牌
是的 经营不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公布重要信息,股改,资产重大变动等等都会停盘,连续涨跌停也会停盘1小时,或者证监会其他规定
深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和其他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英文为specialtreatment,缩写为“st”)。其中异常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注意的是: 一、应加强对于目标上市公司基本面的研究。所投资的st个股公司应具有“相对较好”的基本面,退市风险应较小。为降低资产重组的难度,st个股的总股本不应太大、企业财务状况不应太差,当地政府应对资产重组抱有较为强烈的愿望,并有切实的扶持政策。 二、从技术走势来看,由于st个股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个股的涨跌幅度被大大压缩,从而使得st个股的涨跌趋势较为明显,一旦形成上涨趋势,极易形成连续涨停的爆发性行情,有利于投资者及时发现和捕捉st黑马个股。因此,对于连续大幅下跌之后首次涨停的st个股,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关注。 三、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st板块个股基本面较差,面临退市风险,而且资产重组的透明度较低,因此只适于短线参与而不适于长期持有。总之,对st板块的参与要抱着少量短期参与的态度。就近期走势而言,走强的st个股基本属于超跌形态,尚不具备中线走好的态势,短线再次形成局部热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不必十分重视对st个股的短线操作 蓝筹股是指具有稳定的盈余记录,能定期分派较优厚的股息,被公认为业绩优良的公司的普通股票,又称为"绩优股"。
上市公司有重大事情需要开会商讨,或都监管层察觉公司有问题,就会停牌
是的 经营不好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公布重要信息,股改,资产重大变动等等都会停盘,连续涨跌停也会停盘1小时,或者证监会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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