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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股权潋励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是什么意思

就是授予股票激励以后有一个锁定期,一般每年只能解锁卖出25%,第二次其实就是到了第二年解锁的那一刻
就是把已经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原员工持有的内部股权激励股票进行回购然注销掉,这些股票是还没有达到上市流通的内部股。

授予股权潋励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是什么意思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怎样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1.如果是为了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   (1)授予日不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   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属于等待期。授予日不需要作处理。   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要作处理: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等(授予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行权日: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款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授予日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款项)     成本费用等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如果是为了换取其他方服务(如技术、劳务等)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前面一样,只不过是以其他方提供的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的入账价值。
借:未分配利润 贷:实收资本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怎样的

3,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份是什么意思

使用“解锁”这个词,应该是指的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份”是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经过解锁期、并且满足解锁条件后,已经处于解锁的状态;用更通俗的说法,主要指,这部分股票的来源是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这部分股票的状态是可以随时卖出的上市公司流通股。
你激励的股权性质是什么?是你们公司还处于禁售期的还是已在市场中流通的?先要搞清这个问题。如果是已能在市场中流通的,那么所谓的禁售期和锁定期都是你公司自己对激励的股权进行规定的。两者就没多大区别,都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在市场上出售。如果现在还不能在市场上流通,那么禁售期就是证券市场规定的。而锁定期就是你公司规定在禁售期到达之后,还要你持有的那段时间内不能出售。一过锁定期后,就可在市场上出售了华一联创,就是做股权激励的。学股权激励——可度娘——华一联创
股权激励股份解锁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的老总,副总,经理等都是请过来的,不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为了鼓励管理层将公司打理好,就给管理层一点甜头,说明如果公司业绩能达到多少就按相关比例给管理层一些股票,但这些股票不是马上可以卖的,会有个2年或者3年的锁定期,现在解锁,就说明管理层的股票终于可以卖了!可以变现钱啦!

解锁的已授出股权激励股份是什么意思

4,什么是股改限售股和首发限售股有什么区别还有什么类型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是对于2006年以后(包括2006年)上市的股票,它们的限售股股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一般是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交易后三个月后才能上市流通。另一类是该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一般也就是指大股东或其他特定的持股量相对小的股东,这一类它们一般要等到该股票在A股首日上市后最多三年以后才能上市流通。对于股权分置后的限售股指的都是在2006年以前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的原来的非流通股东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获得了上市流通的权利,但一般都要在该股票股改后的大约三年时间内分段允许上市流通的。对于增发的类别,一般是该股票有非公开增发等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售时间,主要是防止非公开增发对象通过增发的途径等套取利润,用时间来控制这种行为的成本。
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指开始发行前原有股东限制流通的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向某些特别选定的对象发行的占发行数量相当(大)比例的股份,这些对象承诺只能在股票上市后几个月、一年后,才能上市交易。08年3月的解禁是指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限售股份就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又叫限售流通a股。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大小非解禁。一般来说限受上市流通盘会大,多数时候股价会跌跌,不过有时也会涨。不过说实话、无论是那种,好处总不是我们的!

5,rsu股票是什么意思

rsu全称是restricted stock units,即受限股票单位,是指由特定股东持有的操作受限制的股票单位,只有在限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持有的股票单位才可以自由流通。
rsu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rsu全称是restricted stock units,即受限股票单位,是指由特定股东持有的操作受限制的股票单位,只有在限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持有的股票单位才可以自由流通。很多上市公司用这种RSU类型的股票单位来作为股权激励的措施。通常只有员工在公司就职达到一定的时间后才可以获取这部分股权,而就职满约定的一个更长的时间才可以解除限制,使股票可以自由流通。拓展资料:一、受限股票单位和股票期权的区别:1、流通时间不同。受限股票单位(RSU)的通常限制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卖出,或者说不能上市流通。通常为3-4年。股票期权:这个需要看公司的计划安排来定这个期权的时间点,及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2、结果有可能不同。受限股票单位是目前一种流行的职工激励方式,因为股票的价值通常总是大于零的,对职工有更明确的激励内容和实惠。股票期权:是给员工的一种奖励机制,当时间到了的时候,有可能股票价格和当时计划价格不一样,在下跌时,有可能跌到零。3、其它不同点,就是另作安排了,主要和公司内部的奖励细节有关系了,比如价格的不同,分配人员的数量等。二、受限制性股票1、由于受限制性股票会在授予当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费用,而按照税法原则,这部分费用不能用来抵税,在上市公司税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对公司的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因此当年该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净减少值应该与费用的增加值相当。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授予日,按照获得股票市价计量的总额与支出的象征性价格之间的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2、受限股票单位(RSU)的本质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卖出,或者说不能上市流通。通常为4年。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的职工面积可以很大,比如达到50%以上。同时对工作年限没有限制。但是,实际上,获得受限股票单位(RSU)的多少往往与工作年限有关。期权与此相比,受益职工面积可以更大,如全员持股期权,而且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工作时段,否则没法兑现
什么是股票?股票有什么特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rsu意即受限股票单位,和普通的股票不同,员工需要工作约定年限后,拿到被分配的股票后即可变现,前提是公司已经上市或者被收购。受限股票单位和股票期权的区别:1、流通时间不同。受限股票单位(RSU)的通常限制是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卖出,或者说不能上市流通。通常为3-4年。股票期权:这个需要看公司的计划安排来定这个期权的时间点,及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2、结果有可能不同。受限股票单位是目前一种流行的职工激励方式,因为股票的价值通常总是大于零的,对职工有更明确的激励内容和实惠。股票期权:是给员工的一种奖励机制,当时间到了的时候,有可能股票价格和当时计划价格不一样,在下跌时,有可能跌到零。3、其它不同点,就是另作安排了,主要和公司内部的奖励细节有关系了,比如价格的不同,分配人员的数量等。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你好,rsu,是road side unit的英文缩写,直译就是路侧单元的意思,是etc系统中,安装在路侧,采用dsrc(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技术,与车载单元(obu,on board unit)进行通讯,实现车辆身份识别,电子扣分的装置。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祝你用车愉快的【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6,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条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二)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  (四)股权激励计划所列内容不同时满足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全部条件,或递延纳税期间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4至6项条件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一)按照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上月起前6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平均人数确定。”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异:1、权利义务的对称性不同。股票期权是典型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激励方式,这是由期权这种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决定的。期权持有人只有行权获益的权利,而无必须行权的义务。限制性股票的权利义务则是对称的。激励对象在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形下获得股票之后,股票价格上涨,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增加;反之股票价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下跌。股票价格的涨跌会增加或减少激励对象的利益。2、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不同。由于权利和义务对称性的不同,激励与惩罚的对称性也不同。股票期权并不具有惩罚性,股价下跌或者期权计划预设的业绩指标未能实现,受益人只是放弃行权,并不会产生现实的资金损失。而限制性股票则存在一定的惩罚性。在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或者公司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后,股票价格下跌将产生受益人的直接资金损失。限制性股票通过设定解锁条件和未能解锁后的处置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惩罚。3、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区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行权价格具有明确规定,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笔者认为,从授予价格的经济学含义考虑,授予价格应为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由于激励对象的真实购买价格并不同于计划草案公布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价格存在折价,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实购买成本差异很大,所以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没有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具体规定。4、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学中的期权定价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树定价模型)进行测算,依赖于股票市价、行权价、股票收益率的波动率、期权有效期限、无风险利率、股票分红率等参数决定。而管理层的激励股票期权与作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权存在各种现实差异(如激励股票期权无流通市场、存在等待期等),无论采用b-s还是二叉树定价模型计算的期权价值,都不能符合激励期权的真实价值。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估值则十分简单,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即为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值扣除授予价格,并无针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诸多差异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笔者认为限制性股票优于股票期权,特别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应该选择限制性股票未来的等待价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拥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5、会计核算的区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都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确定公允价值(即上述评估价值)。对于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的期权数量进行估计,按照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限制性股票,一般并无等待期,授予后即让激励对象持有股票。如果采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方式,则将激励基金计入下一期的成本费用和扣减银行存款。如果采用定向发行,则增加公司股本和银行存款,对于企业来说,并无成本费用。6、对企业财务影响的区别。股票期权主要体现在计划等待期内逐年对公司的人工成本费用增加,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因此,期权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但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由于期权估值较高(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规模较大(可达公司股本的10%),因此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可能比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的2007年报中因期权成本过大导致净利润变为亏损,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主要是提取激励基金方式下产生的现金流出和成本费用增加,其他两种方式下并无直接的不利影响。7、激励力度的区别。就股权激励的股本规模而言,二者并无区别,总股本的10%均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国资委另外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股票期权计划总份额一般事先均确定,而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能是事先确定的(如采取定向发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如宝钢、万科等采取激励基金购买方式),最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实质上取决于年度公司利润的完成,因为提取激励基金均来自于年度利润的增量,能够买到的股票数量则依赖于当时的股价。就同样数量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权的激励力度弱于限制性股票。8、 税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员工股票期权时,不需要征税。员工行权购买股票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出售股票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激励有什么好处

所谓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归化组织成员的行为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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