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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控股合并时为什么合并方要向被合并方发行股票而不是反过来

控股合并后,被合并方变成了合并方的全资子公司,你不向人家发行股票,难道还给钱给他们啊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进行控股合并时为什么合并方要向被合并方发行股票而不是反过来

2,为何股份的回收与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公司合并方式可达到销除股份

与持有本公司(A)的股票的公司(B)合并,成为新公司(AB), 则B公司所持A公司股份作为资产转入AB公司,该股份不会注销,但AB公司作为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注销该部分股份。
股份的合并回收跟重新分配,直接导致股份的变化,导致了消除股份的目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为何股份的回收与持有本公司的股票的公司合并方式可达到销除股份

3,有的公司为什么将股合并为一股

并股又称合股,指的是把两股或多股合成一股的财务操作手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一种躲避退市的方法。 对上市公司有好处,如果公司有集资需求,合股后一般可以筹到更多的钱。与合股对应的是股权的拆细,比如送股,转增等。但是不管是并股还是送股,其实股票的总价值都没有改变,因为持有2股1块的股票和持有1股2块的股票是一样的。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形式——后者即日常所言的“兼并”;而根据支付方式的不同(现金或股票),吸收合并又可以区分为现金式合并和换股合并两种方式。

有的公司为什么将股合并为一股

4,并购时为什么要通过子公司比如三角并购

三角并购有指收购公司A设立一个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B,然后通过B来兼并目标公司C。此时,C公司股东持有B公司股票或者股份,因此A公司对C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而由B公司负责。A对B公司的投资是象征性的,资本可以很小,其设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收购公司而不是经营。采取三角并购,可以避免股东表决的繁杂手续,而A公司的董事会则有权决定B公司的并购事宜,简单易行、决策迅速。简而言之,A为了规避C公司的债务采取三角并购。因为B是个空壳,所以风险性会很小。同时,三角并购也可以简化手续。如对你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三角函数:是数学中属于初等函数中的超越函数的一类函数。它们的本质是任意角的集合与一个比值的集合的变量之间的映射。通常的三角函数是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定义的,其定义域为整个实数域。另一种定义是在直角三角形中,但并不完全。现代数学把它们描述成无穷数列的极限和微分方程的解,将其定义扩展到复数系。它包含六种基本函数:正弦、余弦、正切、余切、正割、余割。由于三角函数的周期性,它并不具有单值函数意义上的反函数。三角函数在复数中有较为重要的应用。在物理学中,三角函数也是常用的工具。 三角函数不只是在直角三角形中,直角三角形只是它的特殊情况!

5,为何要进行权益结合合并

一.在《企业合并》国际准则中,规定了两种企业合并方法,购买法及权益结合法。  应用上主要的区别是:一种是能区分并购企业及目标企业的,  另外一种是不能区分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对前者适用购买法,对后者适用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与权益法主要有两个不同点:一是购买法要求购买方按公允价值记录购入的净资产,将购买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权益法要求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商誉或负商誉。这两种方法合并当年所并入的被购买企业会计收益的起始点是不同的,权益法假设合并后企业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所以被购买企业整个年度的会计收益都予以合并;而购买法以合并购买日为起始点,不包括合并日前的会计收益。  因此,只要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有收益和留存收益,合并后的收益及留存收益必然会大于购买法下报表中的收益和留存收益数额。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企业合并并不是发生在年初,而是年中或年末,就可能会增加合并当年的利润,掩盖实施合并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粉饰其经营业绩。  不仅对于合并当年,在以后年度,购买法下合并后的资产总额一般要大于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后的资产总额,但收益及留存收益的数额却小于权益法下的收益及留存收益额。由此,权益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显著高于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其原因在于:  购买法下是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并入合并企业报表中的,而在通常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大于其账面价值,这就使得购买法下的资产价值高于权益结合法。而另一方面,由于商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存在,会引起合并后每一会计期间商誉摊销费用的增加。因此,购买法下所确认的成本、费用高于权益结合法,而所确认的利润低于权益结合法,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回报率的计算。  在权益法下,由于并入的资产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计量的,合并后的企业必然成本、费用较低而利润偏高,从而造成两个不良后果:首先是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其次,在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成本补偿不足(折旧计提按账面价值),影响企业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因此,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趋势,企业合并可能会取消权益法,而美国会计准则FASB141《企业合并》已取消了权益法。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母公司)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拥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相应增加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资产的减少,则要相应同比例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损失的确认以将长期投资减记至零为限。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权益法”。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原因首先,对母公司来说,既然通过股权投资在外形成了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一定是合并的财务报表而非个别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中已体现了对子公司投资计价的权益基础,提供更多的有用信息。为了简化核算,个别报表中不再采用权益法计价。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一致。其次,由于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母公司要对子公司的投资增加报表利润,就必须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可见,改按成本法能提高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缩小财务报表操纵的空间,并避免上述“不良行为”。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必须按照权益法进行转换的原因(一)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母公司容易操纵利润。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母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现金或利润状况,决定子公司股利分配,从而以自己喜好的收益水平来报告收益。例如,母公司可以要求子公司只在母公司自己的经营发生亏损或萧条的年份支付股利。(二)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与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一个最大差别在于:无法提供数据的验证功能。我们知道,通过合并报表中的抵销,合并净利润或期末留存收益应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相关指标金额相等。通过这种数据关系,可自动验证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而成本法不具备这一特征。(三)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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