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要具备的三要素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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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要具备的三要素

2,要求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四是如果解雇违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属自己辞职,原则上没有解约补偿金!等。

要求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

3,您好我想请问大智慧股民索赔

如果是委托律师起诉的话,准备的材料包括三方面:1、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或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2、交易的材料,包括对账单、开户信息;3、委托材料(由律师提供)。大智慧案一审投资者已经胜诉,2014.2.28至2015.11.6期间买入并在此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损失的投资者仍可起诉。本人也在代理。
下载炒股软件,点击软件的【委托】,设定好你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输入股票账户和密码,得到营业部的确认。如果使用手机,需要下载手机版的炒股软件才能使用。程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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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理赔申请时应备哪些索赔单证其作用如何

寿险基本的资料包括:出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收据与用药清单,进出院证明,如果有拍片的需要提供其相片。 作用:很明显这就是证据,用以证实事件的原因与发生的金额,用药清单以判别是否是社保用药。 车险,很简单,堪查后,经三方(出险的双方与保险公司)约定协商后直接修理后出据发票并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大多数保户的利益防范索赔欺诈,会要求提供详尽的索赔资料 具体如下:人生保险索赔 1能证明被保险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2保险合同 3县级2甲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发票,诊断书等医院出具的一切能证明病情相关的东西
保险合同最后几页有理赔需要的信息看,不同也有分不同的事故也有不同的理赔证件
你要进行车险索赔还是其他的保险索赔?

5,打股票官司需要哪些手续

你这合同显然是不合法的,,对法律这一块我也不是太了解, 不过我可以给你个建议:你的情况是由你出钱投资,别人做技术投资,两个人做一个合作关系。那么为了防止事后出现不必要的尴尬,你可以和他签订一份雇佣合同,由你出资金,自己开户,自己去做银行第3方存管,转入证券供其交易,那钱他是拿不走的,你可以以周结或者月结的方式给他发放“工资”,利润的百分比作为工资也是你们去协商,如果你不发放工资,他可以不给你操作或者拿雇佣合同去起诉你,那么主动权就在你手上了,这你就省去了后顾之忧,如果你说手痒想自己做个小资金的操作的话,你可以用你父母或者配偶的身份去再开一个证券股东卡。 如果你真要把钱交到他手上的话,首先要写借款合同,然后再签订股票合同,但是很显然如果亏钱的话,风险就由他一个人全额承担,还要分红给你,这估计聪明人都不会同意的。而这股票合同的法律又不完善,他要是赚了钱不分红给你的话,估计你告不动他,但是你有之前借款协议的话,最起码你还是能保证本钱是可以拿回来的。 估计第2种方法是行不通的,他要是也不懂证券法的话还是可以忽悠一下,但是因为借款合同的问题直接将操作风险全推他的身上,那他也不会去签这合同。 建议还是使用第1种方法,但是第1种方法的缺点就是:股票的操作风险由你承担。如果他真能赚钱还好,你们可以协议亏损部分由下一个工资结算周期里面扣除作为亏损的填补,要是不能赚钱,那你的雇佣合同里面也要写清楚,最大亏损范围是多少,超过亏损的范围立刻自动解除合同,这个是一定要写上去的,要不然,你炒了他你还违约了,呵呵,希望能得到满意答案
你好!你这个合同一般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通过借他钱的方式让他写个借款合同之类的。打字不易,采纳哦!

6,关于理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你需要知道这些

  关于理赔难的问题一直是深入人心的,很多人不想要购买保险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理赔难。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真的很难吗?那是因为你不了解这些。 理赔的成功与否,保险保障范围非常重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中,保险责任方面至关重要。在保险责任方面,保险分为三类:   1、裸险。裸险只有一种保险责任,通常是死亡责任。   2、半险。半险有两种保险责任,通常是死亡责任和严重疾病责任。   3、全险。全险的保险范围是全面的,有的还包括豁免功能,包括死亡责任、重疾责任、意外医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   在理赔过程中,医疗记录也非常重要。   在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理赔过程中,医疗记录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他们中的许多人经常拒绝理赔,因为医疗记录是错误的。因此,消费者在去医院治疗时必须注意这些内容:   1、告诉医生他已经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或疾病保险。   2、如果您因意外事故需要就医,请医生将事故写入医疗记录。   3、在写病历时要求医生避免写先天性、复发等敏感词。   4、尽量选择去公立医院接受治疗。   5、保留医院提供的信息,这是确定理赔的重要依据。   如果医生在填写病历时写错,则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修改。错别字应在拼写错误上用双线标记。保持记录清晰、可识别的并指示修改时间。这里应该注意,通过刮擦、粘性、涂层不能掩盖或删除拼写错误。   另外,多保鱼给你一个提示,常用的理赔信息有这些。   1、理赔申请表   2、医疗记录   3、费用清单   友情提示:消费者不应该隐瞒医疗细节。理赔审查员可以看到费用清单和医疗记录之间的差异。一旦发现,它将影响理赔的进度,甚至拒绝理赔。   在死亡赔偿的情况下,医疗记录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据。死亡赔偿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银行帐号   5、理赔申请书   这里多保鱼想说:很多时候理赔都失败了,不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是理赔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还不够清楚。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计算所有风险并且有责任准备金。如果它是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只要信息准确,通常可以获得保险费。所以在投保的时候就要如实告知,包括后面出险的时候理赔资料要准备完整,让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赔。

7,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股权争议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证明股权资格的常见证据类型有学者将证明股权的证据一般分为三类: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源泉证据是证明股权存在的基础证据,是根本性证据,拥有此类证据可以要求公司履行记载于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等义务。源泉证据一般包括:原始取得中的出资证明书,继受取得中的股权转让协议、赠与协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遗嘱等等。效力证据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是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重要的权利证据,如公司的股东名册。拥有效力证据,首先推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是公司真正的股东,除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推翻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身份。对抗证据是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证据,涉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奉行商事外观主义的今天往往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公司章程等登记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一旦股东身份名不符实,未经公司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各个证据的特点及效力1、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明,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若能够证明其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可确认其股东资格。”股东的实际出资中,有的是部分出资,有的是虚假出资,统称出资瑕疵。出资瑕疵是否会影响股东的身份?我认为虚假出资可否认其股东资格。股东身份的赋予基于发起人的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如果缺乏这一事实,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换言之,出资是获取股东身份的对价,虚假出资没有支付对价是无法获得股东身份的。部分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的取得,部分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及对其他股东的侵权责任。尽管部分出资的股东不影响其股东身份,但是其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如新购认购优先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应受到限制,股东仅在其实际出资的金额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分红权、认购权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2、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源泉证据,是继受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股权的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还要看该笔转让是否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股东未履行通知权,限制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有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会拒绝登记继受股东身份,因此,受让人也无法获得股权。即使转让双方履行了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程序,受让人也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股权转让协议不具有对抗公司的效力,只有将股东身份记载于股东名册,受让人的股东身份才被正式确认,其才能依据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当然持有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如果公司不予配合,受让人可诉至法院强制履行。瑕疵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取决于受让人,受让人对瑕疵出资不知情的,既可以以欺诈为由行使转让合同的撤销权,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受让人对瑕疵出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明知转让方的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不但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差额补足的连带责任。3、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属于效力性证据,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也是公司内部股权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有些小型公司管理不是很规范,往往没有置备股东名册,而是通过公司其他文书予以体现,甚至没有体现。因此,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是否有股东名册来判断股东资格的有无,换言之,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原则上一定具有股东身份,没记载股东名册的人或没有股东名册的,也不一定不是股东,我们可结合其他证据予以判定,如表决权、分红权的行使等等。4、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类文书公司章程等登记类文书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效力,属于股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市场化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市场秩序的建立及稳定与否,为了促进交易的安全,商法推行外观主义,即重表示行为,轻意思表示,这与民法的重意思轻表示完全相反,这是价值冲突的选择,在可选择替代性赔偿的今天,市场更加侧重保护市场规则的确立。外观主义是一系列市场规则创设的载体,规则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不特定利益的保护比个体利益的保护更加重要。无论是股权转让中受让人还是公司的债权人,仅能通过公司的登记来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获得,也会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既使是出现实际股东与登记股东不符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登记文件信赖的受让人仍然能获得股权的转让,获得股东资格。公司的债权人也有权根据外观主人执行名义股东的股权,或者要求其承担股东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公司的一项法定协助义务,股权一旦发生变动,受让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因此,当源泉证据、效力证据、对抗证据发生冲突时,我们应遵循一个原则,即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股权争议的,我们以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为依据,即股权的实质要件在公司内部具有优先效力。出资证明书、各类股权变动类文书、股东名册具有创设股权的效力,也称设权效力,是股东真实的意思表示,不涉及交易的安全,故优先适用实质要件。当股东或公司与第三人发生股权上的争议时,就涉及交易安全保护的问题了,就应该奉行商法的外观主义,以对抗证据为依据。虽然公司登记仅是形式要件,仅具有对外宣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但是在处理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形式要件优于实质要件,公司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2.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1)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证据;(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和《公司章程》。3.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明。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3)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4.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应提供证据的总结,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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