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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方股份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好事
利空,短线有回调的风险。

同方股份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2,同方股份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出售公司持有的同方微电子86%股权,价值为129,921.71 万元,有望获得巨额收益,当然是利好。
好事
利空,短线有回调的风险。

同方股份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

3,请教高手什么叫无偿让渡为什么我原来有100股ST方向现在只得

意思就是不收取任何回报的无偿转让很多面临退市的st股票在进行重组的时候,重组方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要求全体流通股东无偿向重组方转让部分股票,当然,这个需要流通股东投票表决,表决不通过的话重组就失败,股票就要退市,流通股股东很多时候被迫同意无偿转让部分股票,以换得股票恢复上市的资格
你好!第一次听说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请教高手什么叫无偿让渡为什么我原来有100股ST方向现在只得

4,请问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问题

回复 1# 零对价不是一概禁止,而是零对价或评价或低价一定要合理,这个合理的标准在于税务局掌握。好在就目前的实践来讲,工商局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时候,并不审查股权转让对价,但是有的地方工商局和地方税务局还是会联手的。相关规定: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文);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你直接写外商独资企业不会显得你不专业。。。。。
金额无所谓,关键是能否能通过税务局对避税的调查,估计够玄。

5,中石油为什么无偿转让股票给宝钢

那只是股票互换的结果啦,可能也是兄弟公司!他们的世界我们是不懂的! 公告显示,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中国石油1574.1亿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01%;宝钢集团将持有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紫金矿业,中石油,宝钢股份,再主力再次大规模建仓前逢高出局了,投资这类股风险大于利润 西南药业该股只有收复了7的最后的支撑位后才有看高7.9这个压力区域的机会, 伊利股份该股只有收复了17的最后的支撑位后才有看高18.2这个压力区域的机会, 中青旅该股只有收复了16.4的最后的支撑位后才有看高18.6这个压力区域的机会,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朋友.

6,夫妻之间可以无偿转让公司股权吗

夫妻间之间可以无偿转让股权,这属于财产所有人行使对财产的处置权。但转让的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规定。
一、要交个人所得税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tax base)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二、要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7,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第一,赠与数量和减持承诺不得冲突,只要这个人还是高管就是这样,二是要公证并到登记公司办理手续,三是要做信息披露,四是按照面值计算赠与要交的税,主要是印花税
一、什么是股权赠与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二、股权赠与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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