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讯财经网的权威性怎么样呢

华讯财经网的权威性很高,它们的团队成员都是在证券也备案的专业精英,它是中国最权威的财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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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样的合伙企业必须私募基金备案

用于募集大额资金
有限合伙用来发产品的,不过前提是管理人备案
简单点说,就是一个gp(管理团队)一个lp(投资团队)合伙成立的以基金规模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采用公司制运作的基金。至于为什么叫私募,只要不是不能合法地面向大众发行的基金都是私募,不论你的控制人是国企、私企还是自然人 。 所以,很多人强烈建议将“私募”两字改为“股权”,这样注册时就不会引起政府部门的反感。但本质上是一样的……

什么样的合伙企业必须私募基金备案

3,公司要上市员工填写个人情况备案说明是干什么用的

说明你们公司还不是上市公式,只是想上市,让你们员工吧所有资料都入网,信息化时代
要看单位的性质:如果单位自己管理人事档案,就是自己备案,如果由上级主管单位管理人事档案,就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这样的企业都是机关、团体下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留学历复印件一般情况下没太大的作用,除非冒充高学历应聘大学副校长的那个人被当成证据以外,基本就供存档使用,单位用来同级具备某类学历的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或者投标的时候出具给甲方证明投入人力的学历水平。一旦工作成绩突出,即使是假学历也不会有谁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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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的基金一旦成立了就不会解散吗

不是的。基金都有成立要求的。在募集的时候,需要这个基金的持有人大于200人而且募集的份额大于2亿才可以成立。在运行阶段,如果该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都少于5000万,就要清盘。不过在中国目前的基金历史上,还没有清盘的基金。
当然不是。只是基金的解散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主要的程序包括:1、基金解散须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由相关利益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2、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3、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4、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散的相关信息。
基金的解散须遵循基金法。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主要的程序包括:1)基金解散须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由相关利益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2)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3)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4)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散的相关信息。
不是的。但是,基金的解散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通常,基金的创始章程明确规定了解散基金的条件,例如,基金的净值下降到约定的价值,并且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问题。主要步骤如下: 1、基金的解散参加相关利益相关者(基金经理,托管人,持有人等)参加的基金单位持有人会议,以商定基金解散的具体细节。必须由基金经理组织。 2、基金经理组建一个清算团队,以清算基金资产。结算组由经理,卡斯蒂安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3、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和公布。4、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股份比例分配。5、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和之后,基金经理必须立即通过权威媒体发布有关解散的相关信息。扩展资料:基金的解散须遵循基金法。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主要的程序包括:1、基金解散须由基金管理人组织由相关利益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商定解散基金的具体细节问题;2、基金管理人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成。3、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4、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后的各个环节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解散的相关信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金清盘

5,信托产品和资管产品有什么区别

  1、发行机构不同。  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行,基金资管产品由基金子公司发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的公募基金都成立了基金子公司。  2、监管部门不同。  信托公司由银监会监管,基金子公司的监管和公募基金一样,都是由证监会监管。  3、行业发展时间长短不同。  第一批基金子公司2012年11月份获批,基本上2013年才开展业务,当初设立基金子公司的一个原因也是因为股票市场长期处于熊市,基金公司日子比较难过,而同期信托行业却突飞猛进。所以基金子公司的出现带有平衡照顾的性质。  4、经验积累有差别。  基于上一条基金子公司比信托公司发展时间短,所以客观地说,其在风控经验积累、项目资源、客户资源方面,总体上要弱于信托公司。  5、注册资本金差异较大。  现在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基本都在10亿级别,而基金子公司的产品则在几千万的级别。  6、“刚性兑付”的潜规则需要观察。  虽然“刚性兑付”对行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但投资者还是非常关心这一问题。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多数项目还没到期,所以爆出风险问题的比较少,如果出现了兑付风险问题,能否延续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规则还很难说。  7、小额投资者数量限制不同。  一个信托产品最多只能有50个投资金额在300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而基金资管产品最多能拥有200个投资金额在300万以下的小额投资者。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信托产品总体上要优于基金资管产品。但是,基金资管产品的劣势主要体现在受托人层面,而在一个产品的风险主要还是取决于产品本身,很多基金资管产品的融资方、还款来源和保障措施都非常不错,比部分信托产品还要好,这种产品可以其实也可以考虑。而且,一般来说,基金资管产品的收益要比信托产品高1-2个百分点。
什么是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而目前资管业务用来发行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的结果,未来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趋势。基金资管是证监会监管的产品之一,证监会监管产品统一要求资金托管某一指定银行,基金资管及券商不能接触客户资金,来保证资金安全。 108家公募基金公司,67家基金子公司,126家证券公司。150家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有发行资产管理计划的资格。也正是因为那么多金融机构都拥有发行资管产品的资格,所以在挑选产品的时候一定要认清所选产品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资管产品。 怎么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资管产品? 主要看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合同里有明确的描述)。管理人是否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非常多;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

6,私募备案的条件

申请私募基金牌照流程要求简单介绍一下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的一些条件:1:主体公司(1)按照协会规定,主体公司必须是投资类公司,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必须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例如: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xxxx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外公司类型除了有限公司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例如xxxx投资合伙企业、xxxx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等。另外注意经营范围不要写“投资咨询”(2)该公司不能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关联;(3)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实缴25%及以上,最好是注册资本金实缴30%以上,或者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这样有助于提供备案的通过率;(4)该主体公司不能有不良信息记录;(5)基本上现在投资公司已经无法注册,只能收购市场上不在经营的企业,据了解只有霍尔果斯可以注册;(6)注册地址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地可以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样;2:人员(1)股权类3名及以上高管、证券类4-5名高管;要求高管有相应从业资格;(2)高管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业资格,最好有相关金融经验;(3)高管不能在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公司任职;(4)最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最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3:场地需要实际办公场地、带公司logo,律师会去做尽调,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4: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盘复制其他的模板,协会现在对这方面审核很严格,要严格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有几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5:牌照类型:根据中基协最新改版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分为下列3种,基金管理人在规划时应明确基金管理人类型及下述的基金产品类型,便于后面事项的安排。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b、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c、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6:基金产品类型可分为以下9类:1)权益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2)固收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以及有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高于80%(含)的私募证券基金。3)混合类基金是指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先进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并购基金是指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6)房地产基金是指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7)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8)上市公司定增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是指以艺术品、红酒等商品为投资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最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金牌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7: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
您好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一、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二、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三、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二)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三)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上述条件一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2、符合上述条件二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3、符合上述条件三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4、符合上述条件四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协会私募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专用邮箱,邮箱地址:smrygl@amac.org.cn。问:符合哪些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只需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上述申请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资格认定文件上传端口报送。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哪些科目可以认定基金从业资格?答:一、根据《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需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二、已于2015年12月份之前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或通过《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发行与承销》考试的,均可直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7,私募基金备案有什么必要性

您好  私募基金不备案有什么影响呢?依据相关规定对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履行登记手续,均应到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对于未登记的基金管理人,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有什么必要性呢?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2.根据《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私募基金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需提供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开户,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活动。3.证监会下发通知明确私募基金没有取得备案资质的,不得从事证券系统内业务,包括:私募投资基金未经备案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未经备案不得参与新三板业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登记管理人后备案产品是合规的表现,既保护投资者也保护管理人本身,一些投资者和被投企业也看重管理人登记备案与否,所以要想做大做强,就需要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章 基金备案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第四章 人员管理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第五章 信息报送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六章 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上海契石财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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