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是财务不配合注销如何解散公司

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怎么约定的?一般先注销税务,再去注销工商,注销税务可能要查账...

股东是财务不配合注销如何解散公司

2,小股东做什么事都不配合怎样才能让他退出股份

降低股价想办法废掉这个股票散户就会散开。前提是要有这个实力。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额,,不到51%的股东,你可以不理睬啊,你控股就是了

小股东做什么事都不配合怎样才能让他退出股份

3,广发证券贝塔牛如何删除组合

贝塔牛删除组合路径:打开易淘金手机软件—发现—贝塔牛—我的组合—股票组合详情—更多—删除组合。删除组合即结束组合运行,删除后将不再为该配置组合推送操作策略。
贝塔牛现在是免费的,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买卖股票,但它有一个概率!我也用了一段时间,对于没有时间看股票的人,挣个零花钱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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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不配合如何注销公司

你可以要求他购买你的股权,并对法人代表进行变更;或者以法定代表人名义召开股东会(通常公司章程是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权召开的)审议注销议案。
那你可以跟他说,公司如果不注销,是被吊销的,股东都会上工商局黑名单的,大家都没有好处。3年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不能注册公司。何必呢。是上海的公司找我。我帮你试试看。

5,南北车重组后股票怎么合并

南北车重组后股票合并成中国中车。股票合并:1:1.1换股,也就是1股中国北车换1.1股中国南车,再改名为中国中车。具体是:此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或H股股票可以相应换取1.1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A股或H股股票。中国南车的A股和H股的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中国北车的A股和H股的股票换股价格分别确定为6.19元/股和8.05港元/股。  此次合并完成后,新公司的股本总数增至约272.9亿股。其中,A股为229.18亿股,占股份总数的83.98%,H股为43.71亿股,占股份总数的16.02%。  另外,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均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两家公司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1股各自公司A股或H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中国南车的A股和H股受让价格分别为5.63元/股和7.32港元/股,而中国北车A股和H股受让价格分别为5.92元/股和7.21港元/股。
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发布公告公布合并预案称:技术上采取中国南车吸收合并中国北车的方式进行合并,即中国南车向中国北车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a股股票、向中国北车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中国南车h股股票,并且拟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拟发行的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中国北车的a股股票和h股股票相应予以注销。合并后新公司将采用新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股票简称和代码、法人治理结构等。本次合并的具体换股比例为1:1.10,即每1股中国北车a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a股股票,每1股中国北车h股股票可以换取1.10股中国南车将发行的中国南车h股股票。据相关规定,经申请,中国南车、中国北车股票自2014年12月31日起复牌交易。
目前看,属于媒体谣言。如果即使属实,也是很难的一个过程

6,公司合并与分立的具体形式及账务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需要编制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同一控制下的就资产负债表假设都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同一控制下的要继续确认原来的商誉,不产生新的商誉。一,吸收合并,不存在合并报表问题,在A公司 的财务账薄及个别财务报表确认商誉,在A公司 的个别财务报表确认收益,资产负债以合并日的公匀价值计量二,控股合并,在A公司个别报表不确认商誉,在合并会计报表确认商誉,及收益 对于收购后B公司的资产负债设置以合并日公匀价值计算的备查帐薄
这个要分很多种情况,先做个最简单的假设,A持有B100%股权,那么第一种,吸收合并,很简单,相当于B清算,A收回投资,B的资产负债按账面值记到A的账上,B的净资产与A账面的长期投资的差额作为A的投资收益(合并报表要分往年和本年)。再复杂一点,A没有持有B100%的股权,那又分A原先是否控股、其他股东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排列组合之后可以到会计准则上去找对应的做法。第二种,新设合并,按公司法规定做,评估一下,按公允价值来建C的账了,超过C注册资本的部分就做资本公积了。C的账好建,难的是C的股东的合并报表,是把C的报表还原到账面值还是直接把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这是仁者见仁的事,大家可以再讨论下。当然,把评估值和账面值搞到一样,也是个办法,不过总是有利有弊。第三种,楼主说的不能算是分立,而是一种减资或者回购行为,只不过拿了一个股权没拿钱,如果是标准分立,应该是A分立成A、C,其中C持有B的股权,A持有其他资产,A、C的股东结构一致。不管是分立还是减资,从税法的角度说,都应该是以公允价值处置一项资产和一项权益交易的组合,但是会计上说看做两笔交易的组合来做损益还是当作一笔交易只确认资本公积值得商榷,这两种方法对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结构有影响,总数不变。第四种,应该是一种定向回购,会计处理跟前面一个一样第五种,是公司清算,A反正是注销了,怎么做都无所谓了。B不用做什么。A的股东们作为收回投资做账,按B股权的公允价值做长期投资,然后确认一个投资收益。

7,公司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  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  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  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4  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也就是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公司一经解散,那么公司所有股东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  破产清算退出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6  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碰到股东不配合或失踪等情况,无法启动普通的清算程序;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时,可考虑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7  利用减少注册资本退出  《公司法》第38条、第47条、第178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了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利用该规定,实现股东撤资退出,从而避开国有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序。  按该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的程序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同意)作出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报纸上公告、修改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但需要注意,第一,减资必须取得其他股东的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实施;第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三,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8  利用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退出。《公司法》第173条第二款:“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1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是一种无须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亡和变更公司的行为,易保留被吸收公司的资质,特别适用于被吸收的公司债务复杂难以清算的情况。
一、一般情况(一)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二、特殊情况(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二)解散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第(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综上,股权转让的方式关键在于寻找到合适的受让人,而另外几种方式则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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