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证券市场行为

证券市场行为,是指一切与证券有关的上市行为。
证券市场行为的典型特征就是买卖交易频繁。

什么是证券市场行为

2,市场化发行方式

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是指政策性银行通过市场公然发行金融债券的行动。市场化发行1般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方式,由发行人通过市场公然招标,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可以参加投标,发行利率或收益率由承销团通过竞标肯定。目前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是由各大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组成承销团竞标承销;未能进入承销团的其他金融机构通过承销团成员分销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通过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依照市场规律肯定筹资本钱,改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增进我国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1998年以来,各政策性银行逐渐扩大了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的比重,并致力于提高其2级市场的流通性。

市场化发行方式

3,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

发行市场改革,最主要是控制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能够使企业与市场共赢。
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的实质是如何运用企业上市的发行成本、维持成本、违约成本这些重要的市场调控手段,在股票市场形成高效率的评价功能和择优机制,最终达到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目的
中国的资本市场经过大的变革,取得股权结构上的突破性进展,银行的上市问题也得到顺利解决,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市场结构也发生巨大变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取得娇人的成绩。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我们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然还有巨大差距,下阶段改革的步伐可能还要加大,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效率可能是下阶段的工作重点,而研究这些改革所带来的市场变化就显得尤为迫切。 随着特大股票的成功发行和上市,市场的规模的限制被成功突破,a股市场将容纳更多的大型股票。股票将不再稀缺,这样会导致质地不好的股票的流动性将向质地好的股票转移,存量股票的流动性向增量优质股票转移,非指数股的流动性向指数股转移。投资型资金向蓝筹转移,投机型资金因为衍生工具的导入也也向蓝筹聚集。由于大型股票的权重较大,大盘股票控制大盘指数的时代已经到来。另外,随着股票数量的增加,壳资源的价值会随之下降,香港市场垃圾股不受到重视的情况有可能会在a股市场发生。 研究股份全流通后市场环境变化和市场主体的行为变化,将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实中国证券市场建立时设计分置的股权结构,事实上是对融资者有利的结构,国内市场一直以来能够维持比国外新兴市场要高的价格就是佐证。虽然股改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事实上,到今天全流通的工作只不过是刚刚开始起步,是留守还是逃脱的问题考验着每一个解放了的持股者,以往只是流通股股东艰苦思考的问题,现在摆在了众多刚解放的新富者身上。 培育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将改变市场单边运行模式。以前并没有建立稳定的市场机制,只有单边运行模式,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大。随着双向交易机制的导入,赢利模式改为双向,市场的自动调节功能就会发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将深刻改变我们的投资习惯和思维模式。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将加速定价的合理化进程,定价将更加准确。 多层次市场将会加速建立。这一直是国九条的目标之一,在一个成熟市场中,市场层次非常丰富,有主板市场,有创业板市场,有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市场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s)等。随着国内多层次市场的逐渐建立,创业板有望建立,三板市场也将扩大和提高效率,股票价格在各个市场的排列会变得非常分明,价格体系的理顺就成为可能,这对绩差股有非常强烈的股价重新定位的要求。 提高市场效率,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将会给市场带来更大的变化。市场的效率越高,投资者和融资者的利益越趋向平衡,倾向性就越来越不明显。而以前是价格“计划”和节奏“计划”的工作模式,根据市场行情的冷暖来决定发行价格和节奏,是效率不高的根源。有认识上差异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维持市场高定价的需要,维护市场高价格与高效率之间的取舍。这在前阶段有其存在的强大生命力,这也是其一直沿用至今的原因。要提高效率,就要由融资者和投资者公平地自愿决定而不是 “计划”。这样,维持市场高定价就要让位给市场定价。而从融资者急切盼望的现状来观察,现在的价格还是比较具有吸引力的,发行的节奏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在股票市场中能够适应变化的投资者容易成功,下阶段市场变化很值得我们思考该如何去应对,前阶段是流通股股东享受了对价,下阶段将是由非流通股股东享受对价的时候了。市场将进入市场化改革时代,阶段性和结构性的机会要远大于整体性的机会,故此,仓位控制才是风险控制最有效的手段。

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

4,什么是发行股票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 股票发行制度   (1)发行注册制,也称发行登记制,是指证券发行人在公开募集和发行证券之前,需要向证券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提供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者不仅必须公开有关所发行证券的真实情况,而且所发行的证券还必须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若干实质性条件,证券监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实质条件证券的发行申请。
发行股票就是股份公司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凭证的过程。
发行股票就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公司向机构,法人或普通大众(也就是股民)发行股份的行为,发行股票是有规定的,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行,要受到证监会的批准和监督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白话也就是企业上市圈钱。证券之星问股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5)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7)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8)近3年连续盈利等。 2、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股票的条件   (1)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8条,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③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   ④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35%。 ⑤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⑥拟向社会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其拟向社会发行股份的比例达15%以上。   ⑦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⑧改组设立公司的原有企业或者作为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最近3年连续盈利。   (2)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9条,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除应具备上述①、②、③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所得资金的用途与募股时确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②公司净资产总值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③公司从前一次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企业改组或者国有企业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公司,可以连续计算。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增加资本,申请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时,还必须符合募集设立公司申请发行b股时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新股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利息;   3、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 5、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6、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发起人认购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向公众发行的股份达到股本总额的15%); 8、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发行前1年末,净资产占总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但是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3年9月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

5,什么是询价发行

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制度,是企业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向股票市场投资者询问认同本企业股份的价格并且投资者愿意同价同股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的发行方式。询价的本质是先“询”企业发起股东自己股份的“价值多少”,后“询”愿意以此价格入股的投资者“认购多少股”。 询价发行方式就是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由投资者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最后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在中国股市被邪说化的名词之二:“询价” 来自国外的新股发行的“询价发行”规则,曾在2000年被证监会以“询价区间”的尝试而引入到“股权分置”的中国股市中,结果在中国股市每只新股都按其询价区间的上限,被极高倍率的认购比例所抢购一空!“询价区间”根本在中国是无用的!经过几年的所谓“市场化”的实施后,成了一个无用的摆设。 中国股市“询价区间”完全失效的产生原因,是中国股市管理层的经济学理论因为受到“溢价发行”这个邪说的毒害,完全曲解了国际上的IPO“询价”原理。 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制度,是企业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向股票市场投资者询问认同本企业股份的价格并且投资者愿意同价同股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的发行方式。“询价”的本质是先“询”企业发起股东自己股份的“价值多少”,后“询”愿意以此价格入股的投资者“认购多少股”。这个“询价发行”行为是完全遵循股份制公理“同价同权同股”的,根本没有什么“溢价发行”之说。而之所以主要向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是因为他们拥有市场中的主要资金实力和专业的投资研究力量。所以国际上IPO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发行,体现的是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对市场投资者的尊重与敬畏,是对市场投资者最恭敬的征询,以便获得最佳的、最体现本企业价值的股票市场价格。 国际上的IPO市场化“询价发行”过程可以分解为如下程序: 1、询问市场机构投资者所认同的企业发起股东股票的市场价格。 2、而后询问机构投资者中愿意以价值认同的同样价格“同价同股”方式认购多少股票来入股组建股份制社会公众公司。 3、整个过程是所有股东价值认同的“同价同股”,自然就形成“同股同权”了,也就必然可以“同股同价”的全可流通上市了。 在国际上的全流通股票市场中,这都是极其普通的共识和普遍的规则。比如最近在美国那斯达克市场IPO上市的GOOGLE公司为例,就是通过承销机构市场化询价发行上市的,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IPO发行价为85美元/股,折合人民币为700元/股。这个询价行为的本身说明市场机构投资者认同原公司发起股东的股票值85美圆/股,并愿意按85美圆/股的价格与原股东按“同股同价同权”的原则组建股份制的社会性公众公司。而后GOOGLE公司的所有股份都上市流通了。 所以说国际上的IPO“询价发行”是所有股票的价值认同,是所有股票的全流通发行,并有以下事实依据为证的。 在2004年8月初Google公司与Yahoo公司就专利权官司达成了和解协议,GOOGLE公司以270万股的Google股票换取了YOHOO公司的专利许可。并且在呈交给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中,Yahoo公司已经表示了将在上市后出售这些股票。根据8月30日Yahoo公司呈交给美国证券及交易委员会(SEC)的资料显示,YAHOO公司已经以平均每股82.62美元卖出了Google股票230万股,换得了1.91亿美元的现金。(来源网易商业报道) 但中国股票经济学理论中,显然忽略了中国股市与国际股市存在本质性差异:“全流通模式”与“股权分置”,忽略了“询价发行”的潜台词本质是询问市场认同本企业发起人股份的市场价值。将股票区分开为:国有股与社会流通股后,单独去卖“社会流通股”,社会流通股单独定价、单独发行、单独上市。 由“溢价发行”理论邪说,将国际通行规则篡改为“股权分置”状态下的单独“询价”卖出“流通股股票”,是“询问”单卖出流通股股票获得金钱的市场接受价格,而“市场”也只是“股权分置”的“流通股市场”。这个“询价”的价格形成并不包含原企业发起人股份可以同市场上市流通这个最关键的因素,原发起人股份不参与“可交易行权”的价格确认过程。 所谓的“市场化询价”又是一个东施效颦的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经济学邪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首发股票询价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发行人刊登招股意向书,同时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披露初步询价和推介的具体安排。  (2)初步询价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向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询价对象在研究发行人内在投资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独立报价,并将报价依据和报价结果提交保荐机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在初步询价阶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拟定的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及依据、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5)发行价格区间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  (6)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期间,保荐机构负责组织网下累计投标申购,接受申购报价单,冻结申购资金,进行簿记建档。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如在初步询价阶段直接定价,可直接进行网下配售,不需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同时进行,即在网下配售阶段,询价对象以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购发行人的股票。  (7)保荐机构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冻结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询价对象的询价、配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等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8)申购缴款结束后,保荐机构对申购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将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9)发行价格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为拟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份数量除以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10)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给申购的投资者一个询价区间(即申购价格上限和下限),然后根据投资者对该询价区间占大多数价格认同来确定发行价格后,以该价格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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